沈丘县畜牧业生产资金奖励及考核办法
二、奖励资金的使用原则
对2008年新建的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实行奖励,对2007年开工建设,2008年竣工的养殖场、养殖小区也列入这次奖励扶持对象,从而使我县养殖业达到量的扩张,逐渐向规模化、标准化、产生化发展。对畜牧业发展强乡镇、先进乡镇也纳入这次奖励范围。
三、奖励资金的数额及管理办法
1、奖励资金的数额。对新建一个达到标准化的养殖场或养殖小区,奖励资金20万元;对年出栏生猪5000头,占地20亩以上的养猪场(小区)奖励现金40万元;对年出栏生猪10000头以上,占地40亩以上的养殖场(小区),奖励60万元。
六、奖惩
县政府将按照考核结果评出3个畜牧业发展强乡镇,每个乡镇奖现金10000元,6个畜牧业发展先进乡镇,每个乡镇奖现金5000元;对获得后三名的乡镇,小区建设、动物防检中心建设没有完成任务的乡镇分别进行通报批评。
上面文件已经很详细了,望迟早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