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大学生的权力
首先作为一名大学生除了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以外还享有:
第一、受教育权,高等学校学生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
第二、学术自由权,高校学生可以自由的表发言论、文章、学术科研的权利;
第三、宗教信仰自由;
第四、人身自由权;
五、学生有权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社会时间,找兼职或者是勤工俭学等;
第六、监督检举权,学生有权利监督学校教学行政等各项工作和活动,对不合理或者不正当的现象,并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其次,大学生作为受教育的主体在教学过程中的所有权利,
包括:
第一,有权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教育活动,受教育权是大学生作为受教育者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
第二,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有权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第三,有权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团体活动及文娱活动,如参加班级主题班团会,参加班级组织的春游等;
第四,学生有权受到学校的公平平等待遇,有权完成学校规定学习任务和相关的课程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第五,当学生在遇到学校给予的不公正处分时候,学生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第六,享受《高等教育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大学生的义务
首先,大学生普遍都年满18岁合法公民,要履行作为普通公民应该履行的义务,主要有接受教育的义务,维护国家、民族的尊严,依法服兵役的义务等。其次,作为大学生作为受教育的主体在受教育的过程中应该尽的义务。
第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第二、遵守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三,努力学习,完成相关规定的课程和学业;
第四,学校运行需要一定的费用,学生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第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有爱同学,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思想积极向上;
第六、遵守校纪校规、有义务维护学校稳定团结,最后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特别需要说明是,高校作为学生的管理者,制定相应的校纪校规,虽然不是属于法律范畴,但对学生而言是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所以大学生都有遵守校纪校规的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上学期间的儿女只要达到18岁就应该给父母赡养费。这其内容包括,一是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二是子女在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无法支付赡养费,三是父母患病期间子女应该量力而行照顾父母。
第一,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个义务是无法推卸的。丛权利义务的角度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个义务是不可推卸的。因此,如果那一则消息当中的女儿没有正当理由不赡养父母的话,她的行为就是违规的,是要被追究责任的。事实上,她的父亲也正是因为这个理由才追究她的责任,要求她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的。
第二子女在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无法支付父母赡养费。虽然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这种义务并不是无条件的。具体来说,当子女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就无法支付父母赡养费,而且当父母没有退休且拥有足够多的收入的时候,子女也无需赡养父母。学生女儿还在上学根本就没有经济来源,所以她是无法支付父亲赡养费的。
第三,父母患病期间子女应该量力而行照顾父母。虽然在这一则消息当中的女儿没有经济来源,无法支付父亲赡养费,但是这并不等于她就可以无视父亲患病的情况。……她应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去照顾父亲,尽到自己的责任,这样她的行为就无可指责了。
总之,大学生同样拥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而且他们的义务需要由他们自己来完成,无需女儿来分担。这样一来,这个问题就可以得到有效解决了,父母的赡养费就有了最稳定的来源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