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宁市青秀区自建房办理房产证是在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理的,单位地址:园湖北路37号房产大厦1层。
二、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四条
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没有。根据查询南宁碧桂园官网显示,南宁碧桂圆房产项目已经全部交付使用,不存在未交房的情况,南宁碧桂圆房产项目是由碧桂园集团开发建设的高端住宅社区,位于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与银海大道交汇处,总占地面积为20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