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局提交续期申请书,除了社会公共利益需收回的,要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房产所有权可以延续。但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未得到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地上房产收回时,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3、若未申请续期的话,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产,使用者将失去房屋所有权。
4、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届满后的续期,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无约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房产70年产权到期后归谁所有
产权到期后房产仍归业主所有,业主除了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外,还拥有该房屋的国土土地使用权,并具有占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就是说如果房屋产权到期房子还在的话,房子依旧是业主的,只是需要补交土地税。
房屋产权虽然属于个人的,但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同样有可能出现“房随地走、国家补偿”的情况,因为房屋价值将跟着时间的推移会减少,土地的价值则刚好相反,这也是大家担心产权到期后的根源所在。
想必很多朋友都知道,在我国,房屋产权是有期限的,根据相关规定,一般的住宅产权期限为70年,而商业用地的产权期限则只有40年,而咱们这里要讲述的门面房产权就属于是商业用地的一种,也就是说,门面房产权只有40年。这也是很多房主关注的一个焦点,40年的时间不长,若是门面房产权到底了要怎么处理呢?房产是否就不属于自己了呢?下面,咱们不妨就来说说这个问题吧!
在此之前,咱们不妨说说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关系。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就有提到,真正拥有房产的房主可以提供两个证件,一个是房产证,一个是土地证,只有拥有了这两个证件,才算是真正的拥有了房产。那么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之间有什么关系呢?
其实严格来说,房屋的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屋还存在,没有倒塌,那么房主就拥有房屋的绝对权力。但是房屋建造的土地却是属于国家的,房主只拥有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来说,,民用住宅用地权属年限高为70年,工业用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高为50年,商用建筑用地高为40年。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权的区别在于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房屋产权是没有期限的,也就是永久的,,只要房屋还存在,没有消失,没有被摧毁,那么房屋的产权便是归属于房主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也正是土地使用权的缘故,造成了咱们的房屋产权也被冠上了年限,对应的也就是40年、50年、70年。
那么这个40年的期限到期之后要怎么办呢?其实,咱们也是有具体的处理方式的:
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由房屋的业主联名进行申请,提出续约土地使用权的要求,之后补交土地转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2、也有可能因为规划的原因,国家会对原房屋进行拆迁,不过拆迁也会给之前的住户提供另外的安置房并给与补偿。
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