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有所不同,住房公积金提取是其中重要一项。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条件呢?人们要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简介: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组成人员有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房地产管理)、房改、财政、人民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代表以及有关专家占三分之一;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三分之一;单位代表占三分之一.
2002年8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长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我市成立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长春市人民政府的正局级事业单位。目前,机关内部设立办公室、人事处、资金归集处、个人贷款处、资产保全处、稽查处、会计处、法规处、信息处、保贷处等10个处室,下设一汽、南关、南湖、铁路、朝阳等5个分中心和农安、德惠、榆树、九台、吉林、图们、通化、白城、双阳等10个分理处。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8-2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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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结构住宅
是指以钢筋混凝土浇捣成承重梁柱,再用预制的加气混凝土、膨胀珍珠岩、浮石、蛭石、陶烂等轻质板材隔墙分户装配成而的住宅。适合大规模工业化施工,效率较高,工程质量较好。 框架结构由梁柱构成,构件截面较小,因此框架结构的承载力和刚度都较低,它的受力特点类似于竖向悬臂剪切梁,楼层越高,水平位移越慢,高层框架在纵横两个方向都承受很大的水平力,这时,现浇楼面也作为梁共同工作的,装配整体式楼面的作用则不考虑,框架结构的墙体是填充墙,起围护和分隔作用,框架结构的特点是能为建筑提供灵活的使用空间,但抗震性能差。
砖混结构住宅:
砖混结构住宅中的“砖”,是指一种统一尺寸的建筑材料,也有其他尺寸的异型粘土砖、空心砖等。
“混”是指由钢筋、水泥、砂石、水按一定比例配制的钢筋混凝土配料,包括楼板、过梁、楼梯、阳台、排檐。这些配件与砖做的承重墙相结合,可以称为砖混结构住宅,由于抗震的要求,砖混住宅一般在5层、6层以下。
砖混结构是指建筑物中竖向承重结构的墙、附壁柱等采用砖或砌块砌筑,柱、梁、楼板、屋面板、桁架等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通俗地讲,砖混结构是以小部分钢筋混凝土及大部分砖墙承重的结构,又称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因为砖混结构的主要承重结构是粘土砖,所以砖的形状及强度就决定了房屋的强度。可以这样说,砖的形状越规则,砂浆的强度越高,灰缝越薄越均匀,砌体的强度就越高,房屋的耐用年限就越长。
砖混结构的优点主要表现在:
①由于砖是最小的标准化构件,对施工场地和施工技术要求低,可砌成各种形状的墙体,各地都可生产。
②它具有很好的耐久性、化学稳定性和大气稳定性。
③可节省水泥、钢材和木材,不需模板,造价较低。
④施工技术与施工设备简单。
⑤砖的隔音和保温隔热性要优于混凝土和其他墙体材料,因而在住宅建设中运用得最为普遍。
东北地区地震基本烈度:
黑龙江省:哈尔滨(6)、佳木斯(<6~6)、齐齐哈尔(6)、大庆(6)、绥化(7);
吉林省:长春(7)、白城(7)、吉林(7)、四平(6)、公主岭(6)、延吉(6)、图们(6);
辽宁省:沈阳、朝阳、铁岭、抚顺、辽阳、鞍山、海城、营口、大连、丹东都是7,本溪、锦州都是6,
只有抗震烈度达到7以上(含7),在设计的时候才考虑抗震设计,否则不考虑抗震设计。
其实建筑采用什么结构无所谓,关键是看房子的施工质量和房屋的布局是否合理,买房子也不只看采用什么结构形式,而是要综合考虑。
因为新特州最开始是中国的一部分2是因为我国对朝鲜的各方面援助关于中国朝鲜族的迁入史,大致可分为4个时期:早期自由迁入时期(1860~1904)、政治流亡者迁入时期(1905~1920)、破产农民迁入时期(1920~1931)、日本强制迁徙时期(1931~1945)。
1677年,在清军入关30余年之后,康熙皇帝以保护祖先发祥地为名,将东北地区划为“禁区”,严禁外族迁入。这一时期,对于敢于进入“禁区”垦殖的外族人,清廷一律“毁田平舍”,驱逐出境。这时虽有少数朝鲜人越过界河私自开垦,但大多采取寄居于“胡人(满族人)家”或认做胡人养子的方式,这种环境下出生的朝鲜人不出两代就会失去民族特征,变成当地少数民族的一部分。因此,在1677年~1840年的近200年间,在东北地区几乎没有能长期保持民族特征的朝鲜族聚居地。
1840年~1880年的40年间,清政府对东北地区的封锁政策逐渐松弛,大量来自山东、河北地区的汉族人口开始涌入东北进行开垦。顺应这股浪潮,也有部分朝鲜族人口越过图们江和鸭绿江,进入东北开垦土地。1845年,朝鲜钟城郡北面龙田洞的李钟昊等一批迁徙到临江县境内居住。1846年,李应三等一批朝鲜垦民过图们江到尚义社四甲鲁阳洞定居。1849年,朝鲜忠清郡农民迁到图们江以北的二道洞居住。[1]1860年~1870年间,朝鲜北部地区发生极为严重的自然灾害,大量的灾民逃荒至吉林省珲春、临江、吉安等地,使得中国境内的朝鲜族人口增长达到了一个高峰。1870年迁入吉安县的朝鲜族移民已达千余户,到了1879年,通化、怀仁、宽甸、兴京等地的朝鲜移民已达8700余户,人口37000余人,并形成了28个朝鲜族移民乡。这一时期的朝鲜族移民主要来自咸镜南北道、平安南北道等受灾地区,形成的聚居点也在国境线附近,具有较强的地理相关性。
19世纪6、70年代的大饥荒结束后,朝鲜族移民增长开始趋缓。到了1904年,居住在东北的朝鲜族移民仅有78000余人。然而,随着日本对朝鲜殖民活动的加剧,许多朝鲜抗日人士开始移居中国-朝鲜交接地带,引起了第二轮朝鲜族移民风潮。
1905年,日本帝国主义强迫朝鲜签署了《乙已保护条约》,将朝鲜变为日本的“保护国”。1910年,日本通过了《日韩并合条约》,正式将朝鲜吞并为日本领土。这在朝鲜引发了轰轰烈烈的“义兵运动”,无数抗日义士奋起反抗日本的残暴统治。但是,由于日本政府的残酷镇压,到1909年末,朝鲜半岛南部的义兵运动事实上被消灭了,义兵中的有识之士决定将运动的中心转移到中朝交界地带,以更加灵活地开展行动。例如,反日团体“新民会”于1910年选定吉林省柳河县三源浦及横道川一带作为独立运动基地及武官学校,在此基础上招募不堪日本压迫的朝鲜平民,形成了小型聚居点,类似的聚居点还有北满密山县的韩兴洞、北“间岛”地区的明洞村等。[2]这一时期的朝鲜移民增长比上一时期大幅增加,尤其是在“日韩并合”事件和日本镇压“三一运动”事件之后,出现了两个移民增长小高峰。这一时期的移民人口来源于朝鲜各地,主要以独立运动人士为主,形成的聚居点也不局限于国境线附近,开始向辽宁地区拓展。
日本吞并朝鲜后,对朝鲜农民进行了残酷剥削,并先后实施了“土地调查事业”和“产米增值计划”,使得日本的大型农业公司涌入朝鲜。这些农业大资本通过向个体农民放高利贷、伪造货币、甚至欺骗掠夺等方式霸占了大量朝鲜农民的土地,产生了大量破产农民。而此时朝鲜的工业还不足以容纳如此多的农村过剩人口,这就迫使他们向外国迁徙以谋生路。从1921年到1931年的十年间,东北地区的朝鲜移民总数从49万人一跃增加至63万人,人数变为了原来的1.5倍,可见人口增加之剧烈。随着铁路的发展,这一时期形成的移民聚居区改变了以往沿两江分布的特点,逐渐趋向于沿铁路线和港口分布,移民来源也逐渐多样化。
1931年,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在东北建立了伪“满洲国”。此时朝鲜地区破产农民泛滥的问题也引起了日本“朝鲜总督府”的注意。日本政府决定,将朝鲜半岛的过剩劳动力有组织、有计划地迁徙到满洲地区,以实现“既解决老殖民地的失业问题,而且又解决开发新殖民地所需要的劳动力”。为实现这一计划,日本成立了殖民机构“满鲜拓殖会社”,将在朝朝鲜人规模化地迁徙至满洲地区。从1931年到1945年,日本人强制迁徙了约153万朝鲜人到满洲地区从事农业或劳工活动,而1931年东北地区朝鲜人总数才只有63万人,因此可以说,大部分东北朝鲜族都是通过日本人的强制迁徙政策来到东北的。这一时期的朝鲜移民不再像以往一样以平安、咸镜两道的北部朝鲜人为主,而是引入了很多来自庆尚南道水稻种植区的人口,这是日本政府有意识地利用朝鲜人进行农业开发的结果。
总之,超过一半的中国朝鲜族是因为日本在朝鲜半岛的剥削压榨活动及强制迁徙政策来到中国的,还有一小部分是由于逃荒等原因来到中国。聚居在黑龙江、辽宁的非边境地区的、祖籍在朝鲜半岛南部的朝鲜族,其移民中国的原因一般是前者;聚居在图们江、鸭绿江沿岸的、祖籍在朝鲜半岛北部的朝鲜族,其移民中国的原因一般是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