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大队职责在房管局委托的权限范围内,依据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房地产管理监察。
一、依法查处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拆迁的行为。
二、依法查处未办理《房屋装饰装修许可证》而擅自装修的行为。
三、负责全市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察工作。
四、负责对全市房地产业白蚁防治、商品房预(销)售的检查管理工作。
五、对违法、违规、违章案件做到查处及时,定性准确。
六、负责做好房地产业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及普及教育工作。
七、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落实工作。
八、协助配合拆迁、安鉴、交易及相关部门做好案件的处理落实工作。
九、执行房管局依法委托的其他事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