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预变更注册是指 新设立且未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在未取得资质前,二级建造师可以先将执业资格变更到该企业,以便进行资质申报。以下是预变更注册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申请条件
申请者必须是新设立且未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审批流程
企业需先向调出地和调入地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并获取《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初审意见表》。跨市变更的,需由调出地和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提交的材料包括:
《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网上申报系统生成)。
已注册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原件及复印件)。
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与原单位的解聘合同或其他离职证明。
新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明。
无在建工程及债权债务关系证明,需建造师本人签字及原单位盖章确认。
主管部门出具的《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初审意见表》(一式二份)。
网上申报与审批
企业需先进行网上申报,地市一级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审查审批,并在网上及书面审批意见表上签署书面意见后上报至省厅政务中心。
省厅政务中心接到材料后签署书面审批意见,一份作为企业申报资质的依据。
领取新的注册证书
公示无异议后,企业可领取新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应交回发证机关。
建议:
企业在申请预变更注册时,应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
由于政策和管理安排的变更,建议企业在申请前咨询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获取最新的政策和详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