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针对环保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罚款金额的大致情况:
一般情况
违反《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等相关环保法规,可能会面临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未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施工工地未采取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等情形,罚款金额为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对堆场物料未根据物料类别采取相应的覆盖、喷淋、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的,罚款金额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造成严重后果的,罚款金额为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严重情况
废气排放口未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的,罚款金额可能高达2万元。
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的,罚款金额可能高达20万元。
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罚金数额由法院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
特定情况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的,罚款金额为200元至500元。
市区夜间施工产生噪声的,罚款金额为1万元。
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根据企业注册资金的不同,罚款金额在3000元至5万元之间。
综上所述,山东三市环保罚款的金额范围较广,从几百元到几十万元不等,具体金额取决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后果。建议企业和个人严格遵守环保法规,以减少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