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石油因违规被罚款的金额如下:
1.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宁石油分公司济徐高速第五加油加气站因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或者检查,被鱼台县应急管理局罚款 10000元。
2. 济宁中油石化有限公司因存在配套建设的两级冷凝+活性炭吸附装置集液罐液位计、压力表指针为0,制冷系统发生泄露,无法正常工作等问题,被济宁市生态环境局罚款 110000元。
3. 某加油站因油气回收系统不达标,被济宁市生态环境局罚款 20000元。
建议企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对安全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生产安全,避免因违规操作而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