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合同计量

小编:优质农业网   人气:0℃   发布时间:2025-03-08 01: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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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合同计量是指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的数量进行的计算和确认。这是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工作,也是约束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手段。工程计量不仅是控制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关键环节,而且有助于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规定进行。

二级建造师合同计量

工程计量的概念

工程计量是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的数量进行的计算和确认。具体来说,就是双方根据设计图纸、技术规范以及施工合同约定的计量方式和计算方法,对承包人已经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实体数量进行测量与计算,并以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进行表示和确认的过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数量通常是根据设计图纸计算的数量,是对合同工程的估计工程量。

工程计量的方法

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计量可选择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具体计量周期应在合同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通常区分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规定不同的计量方法。

单价合同的计量

单价合同计量时,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施工中进行工程计量,若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承包人完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工程量并经发包人核实无误后,发承包双方应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应在汇总表上签字确认。

总价合同的计量

总价合同的计量参照单价合同的计量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的计量参照单价合同的计量规定;采用施工图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工程计量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计量结果须获得双方的认可。

工程计量的原则与依据

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进行计量。工程量计量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对于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承包人超出施工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变化的,应据实调整,正确计量。

工程计量的程序

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工程计量的争议处理

若发包人需要进行现场计量核实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核实后的计量结果有误,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发包人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在7天内对承包人的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后通知承包人。若承包人收到通知后没有派人参加现场计量,则视为认可发包人的计量结果。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总结出二级建造师合同计量的关键点和流程,确保工程计量工作顺利进行,同时保障发承包双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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