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盒包装的遮光率要求如下:
USP与EP的要求
消化道给药:在290-450nm范围内,透光率不超过10%。
非消化道给药:
风险更高的情况下,根据产品是熔封(如安瓿类)还是轧盖(如注射剂瓶类),有不同的透过率上限。
熔封产品:在290-450nm范围内透光率不超过10%。
轧盖产品:在290-450nm范围内透光率不超过20%。
JP的要求
在290-450nm范围内,透光率不超过50%。
在590-610nm范围内,透光率不超过60%。
对于非熔封且壁厚大于1mm的有色玻璃包装,在590-610nm范围内透光率不超过45%。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药品在不同光照条件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特别是对于光敏感的药物。根据药物的性质和给药途径,需要选择符合相应标准的包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