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取消录用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如果考核不合格,则取消录用。
严重失职或造成重大损失:
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如果存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严重失误或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应当取消录用。
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在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或在参加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也会被取消录用。
应给予降级以上处分:
新录用公务员如果应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也会被取消录用。
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
新录用公务员如果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同样会被取消录用。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除了上述情形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也会导致取消录用。
非不可抗力因素未报到:
已经办理录用审批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员,如果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也会取消录用。
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
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会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如果试用期合格后,仍然有可能取消录用。
其他特定情形:
例如,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也会被辞退。
需要注意的是,取消录用后,个人申请和取消录用申请等资料会放进个人档案里,可能会对下一次报考政审产生影响。因此,申请取消录用时应慎重考虑,并确保理由合理且不会影响到未来的职业发展。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公务员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