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合同的解除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等。当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合同可以被解除。
约定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并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合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
发包人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请求解除合同:
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已经完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承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
承包人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请求解除合同:
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还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在实际操作中,合同解除应当遵循《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并且需要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并履行相应的解除程序。建议在实际应用中,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