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备案基地基本条件和要求企业应具有对备案基地的管理权,其备案基地应满足下列条件和要求:
1.连片并具有一定的规模,面积一般应不少于100亩(蔬菜大棚种植基地和食用菌种植基地的规模要求可适当放宽)。
2.周围应具有天然或人工的隔离带(网)。
3.周围没有化工厂、造纸厂、专业养殖场、垃圾处理厂、医院及污水排放管道等污染源。
4.有清洁无污染的灌溉水源。
5.设有固定的防盗设施、并有专人管理的农用物资存放场所。
6.有植保员专用工作室。
7.配有专用的农药喷洒工具及其它农用器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二条 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处理,适用本实施条例。
第三条 海关行政处罚由发现违法行为的海关管辖,也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海关管辖。
海关凭CIQ的通关单受理出口报关
检疫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2.输入国家或地区和中国的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3.两国政府间双边植物检疫协定、协议、备忘录和我国参加的地区性或国际性植保检疫公约的有关规定。
4.贸易合同中订明的有关条款。
备案申请
3.CIQ植检处具体承办出口蔬菜种植基地及加工厂库登记备案申请
4.出口蔬菜企业或外贸代理应向ciq植检处就出口蔬菜事项提出申请,并填写《出口蔬菜种植基地登记申请表》、《出口蔬菜加工厂库检疫卫生申请表》。
5.CIQ植检处安排工作人员到出口蔬菜种植基地、加工厂库进行考核。
四、报检
1.报检范围:1.3项所列明范围
2.报检时应索取并审核的单据
3.出境货物报检单
4.信用证及合同副本
5.装箱单、运(提)单、发票
6.如属于代理性质的需提供报检委托书
7.包装性能结果单
8.出口蔬菜厂检单
9.出口蔬菜加工厂库的《登记备案证》及《出口蔬菜种植基地登记表》复印件
五、现场检验检疫与采样
1.蔬菜品名、品种、重量、数量与报检所附单证是否相符。
2.蔬菜色泽、气味、口味是否正常。
3.蔬菜菜体是否均匀洁净、规格是否与合同要求相符。
4.蔬菜是否腐烂变质。
5.蔬菜是否有生活害虫或虫蚀。
6.内外包装是否完整、有无破损,是否适合长途搬运及运输。
7.包装标记是否准确无误。
8.运输集装箱是否清洁、密闭。
9.需做农残检测项目的,根据有关规定采样。采样后应及时确定检验项目,填写送检单并送样,同时做好法定留样。
10.按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现场检验检疫工作记录。
六、出口蔬菜放行
1.检验检疫人员应根据现场检验检疫及实验室检验结果(需做农残检测项目的),进行综合判定。
2.对判定合格的出口蔬菜进行检验检疫结果录入,填写出口蔬菜检验检疫原始记录,拟制植物检疫证书稿。
3.完成的检验检疫原始记录及植物检疫证书稿交科长审核及科长签发后,提交检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