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了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蔬菜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张政〔2013〕13号),进一步提升我市蔬菜标准化生产能力,增强蔬菜品牌影响力,完善蔬菜产业链条,促进蔬菜产业提档升级,经研究决定,2014年,我市将对蔬菜交易市场建设、标准园创建、“三品一标”认证、品牌建设等蔬菜产业发展的重点环节进行补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蔬菜交易市场建设贴息
(一)补贴对象
2014年新建的具有调节市场供应及集散能力的、总投资额在亿元以上的大型专业化外销蔬菜市场。
(二)补贴标准
按总贷款额的5%进行贴息扶持,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三)补贴程序
1.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请表(见附件1),连同市场建设相关审批手续、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的有效证明(通过担保贷款的一并提供担保合同)、进账单、利息支付单等材料一式四份,报县(区)农牧局和财政局。
2.县(区)农牧局会同县(区)财政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联合以正式文件形式于10月底前报市农牧局和市财政局。
3.市农牧局和市财政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检查、考评认定等验收工作。
4.验收结束后,将验收结果在张家口市农牧局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
二、蔬菜标准园创建奖补
(一)奖励补助范围
2014年新创建或扩建的、标准化生产水平较高的设施蔬菜生产园区,重点扶持在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及高效节水技术应用方面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设施蔬菜生产园区。已享受过部级蔬菜标准园补助资金或市级标准园奖补资金的不列入补贴范围。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应为参照《农业部蔬菜标准园创建规范(试行)》创建的设施蔬菜标准园。标准园创建主体应为登记注册并规范经营的蔬菜专业合作社或种植大户。蔬菜专业合作社应在张家口市所辖县区注册,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专业合作社入社社员收益分配机制明确。结合我市实际,标准园规模(设施内面积)应达到以下标准:
1.冬暖式日光温室标准园集中连片100亩以上;
2.春秋棚标准园集中连片200亩以上;
3.混合型标准园:冬暖式日光温室集中连片不低于50亩,春秋棚集中连片不低于100亩。
(三)奖励补贴方式及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对通过市级验收的设施蔬菜标准园,每个奖补10万元。奖补资金优先安排给冬暖式日光温室标准园,其次是混合型标准园,最后为春秋棚标准园。
(四)补贴程序
1.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合作社需提供营业执照、原始认股书等相关材料,种植大户需提供土地流转流出方土地承包合同、村集体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上材料一式四份,报县(区)农牧局和财政局。
2.县(区)农牧局会同县(区)财政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园区进行排序后,联合以正式文件形式于6月20日前报市农牧局和市财政局。
3.县(区)农牧局会同县(区)财政局于8月上旬完成项目初验,并及时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农业、财政部门提交验收申请,验收申请应具体说明初验结果。
4.市农牧局、财政局根据县级申请,在9月底前完成市级项目审核验收(验收评分表见附件3)。
5.市级验收结果在张家口市农牧局政务网公示7天以上。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六)项目管理
县(区)农牧局和财政局要密切配合,共同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实施单位,组织文件上报和县级初审。一是要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申报条件,引入竞争机制,择优选择实施单位,对拟上报的实施单位要在上报前在县级媒体公示7天以上,并确认无异议。二是要加强资金管理,对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三是要加强技术服务,安排技术人员进驻园区开展培训,组织观摩交流,提高建设水平。四是要加强质量监管,县级农业部门要对创建基地安排2次以上例行抽检,拒绝抽检、或市级以上抽检不合格、或存在其他否决项的,要取消享受奖补资格,已拨付资金的由市级收回。五是要注重扩大示范效果,积极组织引导当地蔬菜专业合作社和菜农到实施单位现场观摩,发挥好创建主体的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当地蔬菜产业向高水平发展。六是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县(区)农牧局和财政局要建立健全管理档案,明晰相关环节和审核验收责任,作为后续审计监督和绩效考核的依据。
三、“三品一标”蔬菜产品认证补贴
(一)补贴对象
1.2014年度新认证或复审蔬菜类无公害农产品,且2015年4月1日前取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的蔬菜生产及加工企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获证单位);
2.2014年度新认证或续展蔬菜类绿色食品,且2015年4月1日前取得绿色食品认证证书的获证单位;
3.2014年度新申报且2015年4月1日前获得有机农产品认证(包括转换证书)的蔬菜生产获证单位。
4.2014年度申报且2015年底获得蔬菜类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的事业法人或协会。
2014年已享受过“三品一标”认证补贴的获证单位不列入补贴对象。
(二)补贴标准
1.蔬菜类无公害农产品补贴
(1)新申请的获证单位:认证一个产品补贴1万元,每多认证一个产品多补贴0.3万元。
(2)复审的获证单位:认证一个产品补贴0.5万元,每多认证一个产品多补贴0.3万元。
2.蔬菜类绿色食品补贴
认证一个产品补贴2万元,认证两个产品补贴3万元,每多认证一个产品多补贴0.3万元。
3.蔬菜类有机农产品认证补贴
2014年获得有机农产品认证证书(包括转换证书)的蔬菜生产获证单位,每个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贴。
4.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补贴
2014年申报且2015年底获得蔬菜类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的事业法人或协会,每个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贴。
(三)补贴程序
1.获证单位按要求填写申请表(见附件4),连同相关材料一式四份,报县(区)农牧局和财政局。
2.县(区)农牧局会同县(区)财政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联合以正式文件形式于2014年11月底前报市农业环境与农产品质量管理站和市财政局。
3.市农业环境与农产品质量管理站和市财政局相关人员对上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提出补贴意见。
4.市财政局根据评审意见拨付补贴资金。
四、蔬菜品牌建设补贴
(一)补贴对象
2013、2014年获得河北省著名蔬菜商标的龙头企业、蔬菜专业合作社。此前已享受过河北省著名蔬菜商标补贴的单位不列入补贴对象。
(二)补贴标准
采取以奖代补形式予以补贴,每个给予5万元补贴。
(三)补贴程序
1.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请表(见附件5),连同申报单位情况介绍、营业执照副本(当年有效年检)、著名商标证书、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四份,报县(区)农牧局和财政局。
2.县(区)农牧局会同县(区)财政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联合以正式文件形式于11月21日前报市农牧局和市财政局。
3.市农牧局、市财政局根据县(区)上报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最终补贴名单,由市财政局安排补贴资金。
标准园补贴见第四条,希望能帮到你!!
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454县道。根据查询百度地图可知,怀安县左卫镇蔬菜大棚基地是张家口市一家以暧棚林果大棚种植、采摘、观光、娱乐为一体的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454县道。怀安县,隶属河北省张家口市,位于河北省西北部,东连宣化区,东南接阳原县,西南、西部与山西省天镇县毗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