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农王中草药菌肥有什么作用?使用效果怎么样?

小编:优质农业网   人气:0℃   发布时间:2025-02-20 12: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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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农菌肥,是针对30年来过度使用化肥、农药,造成土壤板结、病虫害严重、农残超标、食品安全健康受到影响的实际,从80多种中草药筛选出来的十几种针对性中草药,把中医原理和生物技术结合,研发、生产的一种药菌肥三效合一的生物菌肥。

易农王中草药菌肥有什么作用?使用效果怎么样?

形态主要分为基肥、冲施肥、叶面喷肥以及各种蔬菜、水果、花卉和粮油专用菌肥。

其主要特点是,基肥能够驱虫化卵分解农药残留、增加土壤有机质,疏松、改良土壤;冲施肥:全面充实营养,改良活化土壤,促进根系生长;叶面肥:增加叶片厚度,增强光合作用,驱虫防蝇。

八年的实践证明:科学使用易农中草药菌肥,不仅能够改善土壤结构,平衡氮磷钾和微量元素;改善大棚反季节蔬菜品质,保持蔬菜原汁本味;改善区域水果口感质量,吃出水果本来味道;改善粮油内在质量,保障食品绿色安全。而且能够驱虫化卵、增产高效,让家庭、社会共享食品安全和健康。

中药材种植实施方案

附录5:

中药制剂第一章范围第一条本附录适用于中药材前处理、中药提取和中药制剂的生产、质量控制、贮存、发放和运输。

第二条民族药参照本附录执行。

第二章原则第三条中药制剂的质量与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中药材前处理和中药提取工艺密切相关。应当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以及中药材前处理、中药提取工艺严格控制。在中药材前处理以及中药提取、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控制微生物污染,防止变质。

第四条中药材来源应当相对稳定。注射剂生产所用中药材的产地应当与注册申报资料中的产地一致,并尽可能采用规范化生产的中药材。

第三章机构与人员

第五条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应当有专人负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管理。

第六条专职负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当至少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药学、生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至少有三年从事中药生产、质量管理的实际工作经验;或具有专职从事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鉴别工作八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

(二)具备鉴别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真伪优劣的能力;

(三)具备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控制的实际能力;

(四)根据所生产品种的需要,熟悉相关毒性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管理与处理要求。

第七条专职负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人员主要从事以下工作:

(一)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取样;

(二)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鉴别、质量评价与放行;

(三)负责中药材、中药饮片(包括毒性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专业知识的培训;

(四)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标本的收集、制作和管理。

第四章厂房设施

第八条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取样、筛选、称重、粉碎、混合等操作易产生粉尘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控制粉尘扩散,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如安装捕尘设备、排风设施或设置专用厂房(操作间)等。

第九条中药材前处理的厂房内应当设拣选工作台,工作台表面应当平整、易清洁,不产生脱落物。

第十条中药提取、浓缩等厂房应当与其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有良好的排风、水蒸汽控制及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等设施。

第十一条中药提取、浓缩、收膏工序宜采用密闭系统进行操作,并在线进行清洁,以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采用密闭系统生产的,其操作环境可在非洁净区;采用敞口方式生产的,其操作环境应当与其制剂配制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

第十二条中药提取后的废渣如需暂存、处理时,应当有专用区域。

第十三条浸膏的配料、粉碎、过筛、混合等操作,其洁净度级别应当与其制剂配制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一致。中药饮片经粉碎、过筛、混合后直接入药的,上述操作的厂房应当能够密闭,有良好的通风、除尘等设施,人员、物料进出及生产操作应当参照洁净区管理。

第十四条中药注射剂浓配前的精制工序应当至少在D级洁净区内完成。

第十五条非创伤面外用中药制剂及其它特殊的中药制剂可在非洁净厂房内生产,但必须进行有效的控制与管理。

第十六条中药标本室应当与生产区分开。

第五章物料

第十七条对每次接收的中药材均应当按产地、采收时间、采集部位、药材等级、药材外形(如全株或切断)、包装形式等进行分类,分别编制批号并管理。

第十八条接收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中药提取物时,应当核对外包装上的标识内容。中药材外包装上至少应当标明品名、规格、产地、采收(加工)时间、调出单位、质量合格标志;中药饮片外包装上至少应当标明品名、规格、产地、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名称、质量合格标志;中药提取物外包装上至少应当标明品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贮存条件、生产企业名称、质量合格标志。

第十九条中药饮片应当贮存在单独设置的库房中;贮存鲜活中药材应当有适当的设施(如冷藏设施)。

第二十条毒性和易串味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当分别设置专库(柜)存放。

第二十一条仓库内应当配备适当的设施,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以及中药制剂按照法定标准的规定贮存,符合其温、湿度或照度的特殊要求,并进行监控。

第二十二条贮存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当定期养护管理,仓库应当保持空气流通,应当配备相应的设施或采取安全有效的养护方法,防止昆虫、鸟类或啮齿类动物等进入,防止任何动物随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带入仓储区而造成污染和交叉污染。

第二十三条在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可靠的措施,防止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以及中药制剂发生变质。

第六章文件管理

第二十四条应当制定控制产品质量的生产工艺规程和其它标准文件:

(一)制定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养护制度,并分类制定养护操作规程;

(二)制定每种中药材前处理、中药提取、中药制剂的生产工艺和工序操作规程,各关键工序的技术参数必须明确,如:标准投料量、提取、浓缩、精制、干燥、过筛、混合、贮存等要求,并明确相应的贮存条件及期限;

(三)根据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投料量等因素,制定每种中药提取物的收率限度范围;

(四)制定每种经过前处理后的中药材、中药提取物、中间产品、中药制剂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第二十五条应当对从中药材的前处理到中药提取物整个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卫生和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记录,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几个批号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混合投料时,应当记录本次投料所用每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批号和数量。

(二)中药提取各生产工序的操作至少应当有以下记录:

1.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名称、批号、投料量及监督投料记录;

2.提取工艺的设备编号、相关溶剂、浸泡时间、升温时间、提取时间、提取温度、提取次数、溶剂回收等记录;

3.浓缩和干燥工艺的设备编号、温度、浸膏干燥时间、浸膏数量记录;

4.精制工艺的设备编号、溶剂使用情况、精制条件、收率等记录;

5.其它工序的生产操作记录;

6.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废渣处理的记录。

第七章生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中药材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拣选、整理、剪切、洗涤、浸润或其它炮制加工。未经处理的中药材不得直接用于提取加工。

第二十七条中药注射剂所需的原药材应当由企业采购并自行加工处理。

第二十八条鲜用中药材采收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投料,可存放的鲜用中药材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贮存,贮存的条件和期限应当有规定并经验证,不得对产品质量和预定用途有不利影响。

第二十九条在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以下措施防止微生物污染:

(一)处理后的中药材不得直接接触地面,不得露天干燥;

(二)应当使用流动的工艺用水洗涤拣选后的中药材,用过的水不得用于洗涤其它药材,不同的中药材不得同时在同一容器中洗涤。

第三十条毒性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操作应当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

第三十一条中药材洗涤、浸润、提取用水的质量标准不得低于饮用水标准,无菌制剂的提取用水应当采用纯化水。

第三十二条中药提取用溶剂需回收使用的,应当制定回收操作规程。回收后溶剂的再使用不得对产品造成交叉污染,不得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有不利影响。

第八章质量管理

第三十三条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药材标准和中药炮制规范,并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根据对中药制剂质量的影响程度,在相关的质量标准中增加必要的质量控制项目。

第三十四条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控制项目应当至少包括:

(一)鉴别;

(二)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中所含有关成分的定性或定量指标;

(三)已粉碎生药的粒度检查;

(四)直接入药的中药粉末入药前的微生物限度检查;

(五)外购的中药饮片可增加相应原药材的检验项目;

(六)国家药品标准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药材标准和中药炮制规范中包含的其它检验项目。

第三十五条中药提取、精制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如溶剂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有不利影响时,应当在中药提取物和中药制剂的质量标准中增加残留溶剂限度。

第三十六条应当对回收溶剂制定与其预定用途相适应的质量标准。

第三十七条应当建立生产所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标本,如原植(动、矿)物、中药材使用部位、经批准的替代品、伪品等标本。

第三十八条对使用的每种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当根据其特性和贮存条件,规定贮存期限和复验期。

第三十九条应当根据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中间产品的特性和包装方式以及稳定性考察结果,确定其贮存条件和贮存期限。

第四十条每批中药材或中药饮片应当留样,留样量至少能满足鉴别的需要,留样时间应当有规定;用于中药注射剂的中药材或中药饮片的留样,应当保存至使用该批中药材或中药饮片生产的最后一批制剂产品放行后一年。

第四十一条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贮存期间各种养护操作应当有记录。

第九章委托生产第四十二条中药材前处理和中药提取的委托生产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一)委托生产使用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来源和质量应当由委托方负责;

(二)委托方应当制定委托生产产品质量交接的检验标准。每批产品应当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接收;

(三)委托生产的产品放行时,应当查阅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检测报告书,确认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

第四十三条中药提取的委托生产还应当注意以下事项,并在委托生产合同中确认:

(一)所使用中药饮片的质量标准。

(二)中药提取物的质量标准,该标准应当至少包括提取物的含量测定或指纹图谱以及允许波动范围。

(三)中药提取物的收率范围。

(四)中药提取物的包装容器、贮存条件、贮存期限。

(五)中药提取物的运输条件:

1.中药提取物运输包装容器的材质、规格;

2.防止运输中质量改变的措施。

(六)中药提取物交接的确认事项:

1.每批提取物的交接记录;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提供每批中药提取物的生产记录。

(七)中药提取物的收率范围、包装容器、贮存条件、贮存期限、运输条件以及运输包装容器的材质、规格应当进行确认或验证。第十章术语第四十四条下列术语含义是:

原药材

指未经前处理加工或未经炮制的中药材。

 中药材经营和 种植 ,既为市场提供了货源,又为自己创造了良好的财富之源。那中药材种植 实施方案 有哪些?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中药材种植实施方案,希望对您有用。

中药材种植实施方案1

 同心中药材产业科技示范园项目实施方案

 为增强同心中药材产业科技示范园的药用元素和景观效果,丰富和体现中药 文化 内涵,加大驯化保护、开发利用力度,把宁夏同心中药材产业科技示范园建成宁夏珍稀药用回药的核心园区,展示宁夏道地中药材资源优势,促进宁夏健康产业快速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通过中药材产业科技示范园区的建设,将宁夏同心中药材产业科技示范园建成宁夏珍稀药用中药的核心区、主打品种的培育区、珍稀物种的保护区、传统品种的优选区、引进品种的试验区和中药材文化的展示区,全力以赴把中药材科技园区建成保护繁育、旅游观光、养生保健、繁育推广为一体的?宁夏同心中药材产业科技示范园?。

 二、建设内容

 (一)种植区域布局工程

 根据宁夏中药材产业发展现状,结合园区实际,将园区按照设计功能进行布局划分,具体划分为六大种植片区:

 1、主打品种培育区:以展示筛选培育的主打品种黑枸杞、黄枸杞、甘草、银柴胡、小茴香、板蓝根、香草籽、黄芪、黄芩、大黄、地黄、秦艽、柴胡、红花培育为主,进行种植方式、管理等对比试验,编写形成规范化种植技术规程;

 2、珍稀物种保护区:以宁夏珍贵稀有、濒临灭绝的药用植物保护繁育为主,如盘贝母、苦豆子、锁阳、黄精、九节菖蒲、桃儿七、红景天等;

 3、传统品种展示区:以展示种植历史悠久的传统大宗品种为主,如枸杞、圆枣、防风、款冬花、月见草、板蓝根、牛蒡子、白芍、薄荷、地榆、生地、射干、*羊藿、肉苁蓉等;

 4、引进品种试验区:以引进外省区药用植物适应性试验为主,如西洋参、新疆红花、四川贝母、浙江菊花、云南三七、安徽山药等;

 5、林药间作示范区: 在乔木树下及四周间作药材,探索、推广林药间作的最佳品种,以宁夏优势品种牛蒡子、柴胡、板蓝根、防风、款冬花、月见草、菟丝子等为主;

 6、药用花卉展示区:重点展示既有景观效应又有药用功效的花卉,品种以芍药、牡丹、百合、剑兰、菊花、玫瑰花、薰衣草、山茶等为主。

 (二)园区道路改造提升工程

 在保留园区原有道路的基础上,以六大功能区的区域布局为界,用2米宽的小道隔开,增加层次感和立体感。所有道路两旁依据地形路况栽植花色鲜艳、花期较长的药用花卉,形成花环和花带。栽培的品种以板蓝根、荷兰菊、牡丹花、玫瑰花、金鸡菊、石竹、百合、地被菊、马兰花、剑兰等为主。同时,在园区主干道可以铺设刻有中华传统回药中药名称及古代诗人对中草药的名诗名句为内容的路石,烘托造景,提升档次。

 (三)标牌规划

 为提升档次,增加美感,达到坚固耐用目的,将原有药材标牌全部改换为水泥立柱,上面用大理石刻字加以说明,统一用黑底红字,整齐划一,丰富园区内容。6个分区大牌采用树桩或山石造型水泥碑牌,以不同造型加以区分。

 (四)门景区规划

 为突出园区中药文化特色,扩大门景区面积,道路尽头至地势较高处雕塑高3米的蓝图,配以图文对同心中药材产业科技示范园区功能进行展示和说明,借以宣传宁夏中药悠久种植历史,渲染宁夏中药的浓厚氛围,再配以仿古式?健康亭?,内设休闲小凳,供游人小憩品药;周围增设草坪、花坛、景观大树、景观灯饰等。

 (五)展厅工程

 新建及装修1800㎡的宁夏同心中药材产业科技示范大楼,共四层,其中包括:

 1、一层为 ?宁夏同心县中药材展示大厅及中药材电商物流交易大厅?,面积500平方米,内设中药材品种展示区及药用植物活体标本,丰富展厅内容;制作仿古式展柜,配以立体镭射灯,提升展厅档次。

 2、二层为园区管理办公区及科技研发中心500平米,配备相应的办公和值班设备,使园区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3、三层为中药材产业科技服务培训大厅,内设中药药膳健康生活馆,提供宁夏中药养生茶、中药保健饮料等,供来宾品饮。同时,配设多媒体中药文化演示,宣传展示特色回药中药文化。

 4、四层为专家服务中心300平米。

 三、完成时限

 2017年上半年完成园区布局规划;在2017年10月前种植结束;适宜春季种植的中药材和药用花卉,要在2018年上半年完成种植任务;园区道路和花带建设要在2018年底前完成;门景区基础设施、展示厅工程要在2018上半年完成。

 四、项目建设用地

 1、建设用地选用预旺小学10亩土地,建设办公场所和专家服务中心,中药材展厅,培训中心。

 2、中药材科技园核心示范种植区及种子种苗繁育区用地流转预旺镇南塬村耕地500亩。

中药材种植实施方案2

 七星关区中药材种植实施方案

 一、建设任务及目标

 (一)建设内容及规模

 种植川续断1.67万亩。其中:放珠镇0.17万亩,千溪乡0.2万亩,朱昌镇0.3万亩,阿市乡0.7万亩,亮岩镇0.1万亩,八寨镇0.1万亩,层台镇0.1万亩。项目涉及7个乡镇,受益农户6779户。

 (二)建设期限

 2012年10月?2013年6月。

 (三)投资概算

 项目财政扶贫补助资金500万元,主要用于购种子、肥料和农药。其中:

 1、种续断1.67万亩,每亩用种1.5公斤,需购种子2.505万公斤,省级财政中药材产业发展资金补助共计167万元(补助标准为100元/亩)。

 2、购过磷酸钙66.8-83.5万公斤,复合肥16.7-25.05万公斤,农家肥10.02万吨,省级财政中药材产业发展资金补助249.5万元(补助标准149.4元/亩)。

 3、购1.67万亩续断农药,省级财政中药材产业发展资金83.5万元(补助标准50元/亩)。

 二、项目建设 措施

 (一)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为项目区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①放珠镇人民政府;②千溪乡人民政府;③朱昌镇人民政府;④阿市乡人民政府;⑤亮岩镇人民政府;⑥八寨镇人民政府;⑦层台镇人民政府。项目实施责任人为项目乡镇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主要负责落实对项目区种植农户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并监督项目实施企业完成建设任务等相关事项。

 (二)项目主管单位

 项目主管单位为七星关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负责监督省级财政中药材产业发展资金建设项目的实施、验收和资金的报账,监督项目建设单位和参建企业兑现建设承诺,保证资金安全和项目全面建设,推动产业可持续发展。

 (三)项目技术依托单位

 项目技术依托单位为七星关区科技办(中药办)。主要负责续断种子的质量认证,播种、育苗、移栽、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治的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

 (四)项目实施机制

 以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农民主体、资源整合、社会参与、示范带动为原则,按照产业短、中、长相结合和立体发展的思路,有核桃项目的乡镇优先发展?核桃林下种植中药材?栽培模式,从而实现农业资源优化配置。将中药材、经果、蔬菜等农民增收产业有机结合起来,采取?公司+基地+农户?或?公司+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产业发展机制实施。参加产业建设的企业负责保底价收购农户产出的续断药材。参建企业由项目实施乡镇选定,并接受区扶贫办、区科技办(中药办)和实施乡镇的监督。项目实施乡镇要拓宽思路,建立?滚动发展机制?,不断发展和壮大我区中药材产业,使我区中药材产业成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支柱产业。

 (五)项目实施进度

 1、2012年10月30日前:落实土地和种子、农药、肥料等物资,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2012年11月30日前:采取多种形式,抓好技术培训,做好项目跟踪指导服务和督促检查,保质保量完成秋季种植任务。

 3、2013年3月至4月:完成春季补播,做好秋播田的匀苗、定苗、补苗和第一次中耕除草工作,保证苗齐、苗全、苗壮。

 4、2013年5月至8月:全面完成育苗移栽任务,做好中耕除草、追肥和病虫害防治等田间管理工作,并通过区县级验收。

 5、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做好续断田间后续管理。

 6、2014年10-11月:完成续断采收。

 (六)物资采购

 种子、肥料和农药采购按相关程序,由项目乡镇写出购买方案报区监察局审核批准后,自行组织采购,区科技办(中药办)负责审核种子供应方的资质(?两证一签?)和续断种子质量;肥料和农药要保证对药材质量无不良影响、无残毒。

 (七)资金拨付方式

 资金采取按进度拨款和先建后补方式拨付到项目乡镇扶贫工作站专户。项目启动前先向项目实施单位拨付30%的项目启动资金,待项目竣工通过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再拨付40%的项目款,待市、省验收后结算拨付剩余30%的项目款。

 三、项目保障制度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一是成立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扶贫办主任、区科技办主任任副组长,区扶贫办、区科技办(中药办)、项目实施单位等部门的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项目实施镇乡相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 其它 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项目建设中的各项任务。二是由区人民政府与项目实施镇乡签订目标 责任书 ,确保项目落到实处。

 (二)加大管理力度,保障资金安全

 按照扶贫专项资金管理的?三专?管理要求,严格管理省级财政现代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资金。部门整合资金按各部门资金管理和报账的要求进行管理,企业投资建设部分由企业自主负责建设和管理,农民建设部分由镇、村党委、政府负责监督落实。建立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增强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杜绝发生项目建设资金被挤占、挪用、截留、贪污等现象。

 (三)加强技术培训,提高技术水平

 中药材基地建设技术依托区科技办,由科技办安排具有一定资质的技术人员负责对项目区药农进行栽种技术指导。聘请省、市中药材专家对技术人员和种植户进行春、秋两季栽培现场技术指导。区扶贫办要请专业技术人员对种植户进行全方位培训,不断提高种植户的栽培技术水平,降低种植风险。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格目标考核

 一是加强检查。区扶贫办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项目镇乡也要加强检查监督。项目实施单位要自觉接受上级各部门的督促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期进行整改,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规模。二是签订责任书。按照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各记其功的原则,区人民政府与项目实施镇乡签订目标责任书,将项目建设任务纳入对乡镇相应年度的目标责任进行考核;项目实施镇乡也应与项目实施单位(企业)签订合同,落实责任,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中药材种植实施方案3

 宜春市加快中药材种植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中药材产业科学、有序、合理发展,充分发挥我市丰富的药用植物资源优势,根据《关于加快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7〕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牢牢把握国家和省促进中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机遇,以全面提升中药材产业发展规模、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核心,通过政府撬动和龙头带动,推动中药材资源优势、生态优势向产业优势、经济优势转化,面向市场,依靠科技,发展订单种植,推进中药材标准化体系建设和基地创建、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认证,构筑种植、加工、研发、营销为一体的中药材产业新格局,把中药材种植产业培育成为富民的主导产业、强市的支柱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产业。

 二、年度目标

 2017年,全市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30万亩,实现中药材产值10亿元。

 2018年,全市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35万亩,实现中药材产值12亿元。

 2019年,全市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40万亩,实现中药材产值15亿元。

 三、工作重点

 (一)突出基地建设

 1.抓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以樟树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双金园艺场、吴城乡,上高县泗溪镇等适宜产区为核心,以中药材龙头企业、中药材专业合作社和中药材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为载体,通过政策支持、技术指导、品种选育,基本建成相对集中稳定的优质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260亩。其中樟树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中药材良种选育繁育基地100亩,樟树市双金园艺场建设以枳壳、吴茱萸为主的育苗基地50亩,樟树市吴城乡建设以黄栀子为主的育苗基地50亩,上高县泗溪镇建设优质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60亩。通过建设基地并定向育苗,构建起以道地药材吴茱萸、黄栀子、车前子和枳壳为主,其它药材种苗为辅的中药材种子种苗自繁体系,逐步实现我市中药材种子种苗的自繁自育。

 2.抓规模扩大。以?扩面、提质、增效?为抓手,促进中药材种植绿色发展,建成?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26万亩、?规范化特色中药材种植基地?8万亩、?生态木本中药材种植基地?6万亩。

 ?26万亩?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在丰城、樟树两市的105国道沿线,以种植吴茱萸、黄栀子、车前子和枳壳为主,建成优质?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26万亩,其中千亩以上的基地10个(樟树7个、丰城3个)。一是建设全国最大的优质黄栀子生产基地10万亩,主要在樟树市吴城乡、临江镇、义城镇,丰城市隍城乡、湖塘乡等乡镇发展。二是建设全国最大的优质?清江枳壳?生产基地5万亩,重点在樟树市洲上乡、黄土岗镇、昌付镇、中洲乡、农业?两区?等地发展。三是建设省内最大的优质吴茱萸生产基地3万亩,主要在樟树市刘公庙镇等乡镇发展。四是建设全省最大的优质车前子种植基地3万亩,重点在樟树市洲上乡、临江镇等乡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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