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吕梁低保标准

小编:优质农业网   人气:0℃   发布时间:2025-02-20 01:31:06
字号:

从2021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 具体通知如下:

2021年吕梁低保标准

城乡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

提标后,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柳林、孝义645元,离石610元,汾阳、临县600 元,兴县、岚县、交城、文水、交口、中阳、石楼、方山580 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孝义、柳林5484元,中阳、交城、文水、汾阳、交口、方山、离石、岚县5064元,兴县、石楼、临县4908元。

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提髙400元。

提标后,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柳林、孝义10300元,汾阳、临县、离石9800元,兴县、岚县、交城、文水、交口、中阳、石楼、方山9300元;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柳林、孝义7400元,兴县、岚县,交城、交口 .中阳、 石楼、离石、临县、文水、汾阳、方山6900元。

照料护理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 此次提标资金,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县级行政及历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结余资金解决。

调整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是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效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做好提标政策的落实工作,务于6月30日前将提标资金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并将落实情况上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版权声明:本站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原文链接:https://baike.tt44.com/zz/2_7056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