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后,对个体户或个人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律分析:中药材流通环节免税。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版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增值税免税,是指的是某项应税行为,因为国家政策的扶持,在销售环节不征收增值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