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中药仓库需要注意那些?

小编:优质农业网   人气:0℃   发布时间:2025-02-19 16: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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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管库房的,我觉得要注意的就是药材生虫和霉变。要保持库房阴凉干燥通风,多开窗和排气扇,如果有空调最好,温度好控制到0-20之间。经常注意爱生虫的药材,如莲米、薏仁、金樱子等,必要时可进行晾晒。一般虫子为飞蛾所产,如已经发现库房有飞蛾,可有硫磺熏杀。对于还没生虫的药材,可放入一些鳖甲,我觉得效果不错,像我在薏仁面上放了些鳖甲,目前未发现生虫的情况。还注意爱霉变的天冬、白术、牛膝等药材,也是要经常晾晒,如有必要,可对湿度大的饮片烘干,防止霉变。这是我一点点心得,希望对你有帮助。你有什么好的药材保管方法和心得,可以互相多交流。

夏季中药仓库需要注意那些?

非处方药的仓储及应注意的事项

问题:中药材的保管

一、概述:

药品是人类战胜疾病的锐利武器,药品的质量优劣对于保障人民用药安全起着重要作用。中药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中医的临床疗效。要保证药品的质量,除严格把握操作规程外,与贮存保管的好坏是密切相关的。中药易受各种物理、化学、环境、生物,如空气、光线、温度、微生物和昆虫等影响,这些因素对药物的稳定性和药物的能效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破坏,直接影响中药的治疗和疗效。如果保管不当,饮片所含脂肪、淀粉、糖分、生物碱、挥发油、色素以及各种有效成份,都将发生变异或变质,从而降低药物的质量和疗效。尤其对于特殊类药材,如细、稀、贵、毒、剧药材,应有安全可靠的设备,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专人、专柜、专锁、专处方、专账管理。所以贮存保管是保证中药质量的重要环节 。

二、仓库保管

分区、分位、编码

新购进的中药材,必须实行入库验收。药材入库前,由于它们来源复杂,受产地、气候、采收加工时间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加之长途运输中外界因素的影响,质量可能发生变化,因此,药材入库时,应重点检查有无霉蛀变质,非药用部位和灰砂、泥土等杂质的含量以及色泽、质地和水分,凡有问题的都应该经过适当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入库贮藏。

药材入库后,根据各品种的特性,分区、分类,同时做到货位编号,实行一货、一帐、一卡制度,定期核对,帐、卡、货三相符。贵重药材和毒剧药材等,因其具有特殊性质,应专人、专帐、专库(专柜),采取不同方法专门保管养护。

1.分区:中药材主要采用按货物的种类和性质分区分类,同时兼顾货物的仓储作业的特点。

2.分位:主要按照产品同一性、类似性、相关性、互补性原则、作业量分布均匀的原则、储位表示原则、产品兼容性原则、先进先出(FIFO)和缓不围急的原则和产品特性原则进行分位,采取固定货位的形势。

3.编码:应符合“标志明显易找,编排规律有序”的要求。

盘点

仓库管理员应根据物料的特性和仓储要求,对在库物料进行定期检查,保证储存物料无受潮、无变霉、无虫蛀、无鼠咬、无冻裂、无破损、无燃爆,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中药材的养护管理

1.温度:药材成分在常温(15-20℃)条件下,是比较稳定的,当温度升高时,能加速物质分子的运动,促使药材的水分蒸发,以致干燥失润,同时加速氧化、水解等化学反应。比如含脂肪多的药材就会使所含油质往外溢出,使油脂分解,引起泛油;气温的升高(30℃以上),有利于它们的繁殖活动,使药材发生腐烂变质。

2. 湿度(即空气潮湿的程度)。湿度可以引起药材的物理变化和化学变化,而且还能招致微生物的繁殖和害虫的生长。一般药材的含水量为10%-15%,如果包装不好,吸收了空气中的水蒸汽,或者存放不当,受地面或接触物的潮湿影响,都会使含水量增加。通常相对湿度超过70%时,怕潮易霉的药材易受潮,就容易发生霉烂变质现象。当空气相对湿度在60%以下时,药材的水分会逐渐减少,又会使某些动、植物类药材干裂发脆,如使芒硝、胆矾等结晶体失去结晶水而风化,或者使某些药材因过分干燥而枯朽。

3.日光 :药材在日光的直接照射下,会发生氧化、分解、聚合等光化反应,如油脂的酸败、一些成分如甙类及维生素类的分解。日光对某些药材的色素和叶绿素有破坏作用,能使药材变色,如大黄可由**迅速变成红棕色;玫瑰花、金银花、木槿花等可变成棕色。日光有大量的热能,可使药材温度升高,而引起变质,因此,不耐热的药材应避免日光的直接照射。

4.虫蛀:害虫的来源主要是药材在采收加工中受到污染,将虫卵带入贮藏的地方,或是贮藏地或容器不清洁严密,害虫由外界进入繁殖所致。药材一经生虫,形态结构完全破坏、性质发生变化,同时还被害虫的排泄物或脱皮污染或引起发酵,从而产生变色和变味。

害虫的生长繁殖需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对害虫有利的条件为温度16-35℃,相对湿度在60%以上,药材中含水量在11%以上;一般螨类适宜温度为25℃,相对湿度为80%。故养护的关键是在平常的保管中注意库房的卫生、定期清理消毒或者隔离防治。严格控制温、湿度,针对不同药材可以使用高温杀虫(日光暴晒、烘干法)、充氮降氧法或者充二氧化碳降氧法、低温防治、常用熏蒸剂等。

5.变色串味: 各种药材均有其固有的颜色,这是由其含有的特定化学成分决定的。如果加工、贮藏保管不当,则固有色泽发生改变,药材也就逐渐变质。如花叶类中药材的变色,就是因所含的色素或叶绿素被氧化破坏或转化而产生的。贮存过久、生虫、发霉、泛油等原因,可引起药材变色。如麝香、松香、番红花等中药容易串味,应该密闭保存在阴凉处。由于药材的气味散失,使有效成分减少,气味发生变化,可导致疗效降低或丧失。易变色串味的药材存储期不宜过长,且要防止积热不散,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按照市场需求购进,也可以采取充氮降氧或者自然降氧法。

6.泛油 : 主要是指有些药材在贮藏保管过程中受潮变色、变质后表面呈现油样物质的变化,如天门冬等。一些含有脂肪油、挥发油或糖类成分的药材,如桃仁、苦杏仁、柏子仁、肉桂、麦门冬、枸杞子等,更易发生泛油。泛油的药材,表面发软、发粘,呈油浸状,严重时颜色加深,并发出油哈味。

易泛油药材应存放于阴凉处,并使库房保持干燥通风、避开日光照射。而且药材在入库时应测定安全水分,考察吸湿率的变化及时采取吸潮、晾晒的措施。同时还应该尽量减少与空气的接触,密封降氧。

7.融化粘结 : 熔点较低的药材,易融化,常常在气温较高时,粘连变形,甚至融化流失。如白胶香、乳香等,其质脆而易碎,受热后开始变软,再热则融化。又如柿霜饼,当温度在35℃时,会粘连变形,甚至融化。又如蜂蜜、蜂蜡等,在受热后,则会膨胀发酵或变形融化。这类药材对温度有共同要求,但不能同库共存。部分药品如樟脑、冰片应存放于危险品库,其他应存放于阴凉库,且库内要保持干燥。还可以用密封法、吸潮法降低温度和挥发。

8.潮解与风化 :含有盐类质的结晶体,在潮湿空气中,容易吸收水分,并常因受温度影响而逐渐变成液体,如芒硝、硇砂等。当开始融化时,称为潮解。有些矿物药及其加工制品,结晶体内部有结晶水,在干燥的空气中,其结晶水会逐渐散失,而变成非结晶状的粉状物。这类药材要存放在阴凉库,库内应干燥、避光、避免过多通风、药品应密封。必要时使用晾晒法或吸潮法处理。

四、特殊药材的特殊保管方法

需要特殊保管的药材包括:易燃性药材、剧毒药材、麻醉药材、贵重药材。除了一般的因素控制以外,它们还应根据自己的特殊性质进行分别保管。

1易燃性药材

有些易燃商品,在一定条件下当达到燃点温度时极易燃烧,其中,冰片,樟脑,火硝、硫磺被列为危险品。药材中的危险品应储存在专用危险品库内,其他易燃药材应专柜存放,保持低温和密封,隔离氧气,远离火源。

对于易自燃的药材平时堆垛或装包不宜过紧过实,随时注意内部温度变化,及时倒垛通风降温。

2毒性药材

毒性药材应专库或专柜储存,应悬挂毒性药品专有标识,专库库门应坚固,有防撬、防盗报警装置,库门或专柜应双人双锁管理。毒性药品专库或专柜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存,不宜同用药的毒性药品放在同一仓位。

3麻醉药材

麻醉药品品种:**壳。应指定专职人员,专库半管,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存,库门醒目位置应有麻醉药品标志。专库应配置双人双锁管理。安全保管措施与毒性药材相同。

4贵重药品

对贵重药品应专柜、专库、转账、专人负责保管,一般用固定的箱、柜、缸、坛等密闭后,贮存在干燥、阴凉、不易受潮受热的地方贮藏。

综上所述,中药材在贮藏过程中,由于受到自身成分和外界许多因素的影响,其质量会不断地发生变化。而在实际工作中,药材贮藏最容易出现的变异现象主要是虫蛀、发霉和变色,其中尤以前两者对药材的影响最大。

中药材贮藏过程中的保管养护措施,要根据实际情况应用,有些方法要根据本地实际和具体药材进行改进。因此,在平时的贮藏保管工作中,应因地制宜,针对所贮藏各药材品种的性能、存量、季节及设备条件等,遵循“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和“先进先出”原则,坚持勤检查、勤翻垛、勤整理、勤烘晒、勤打扫、勤检漏,采取相应有效的养护措施加强预防,尽可能降低库存损耗。发现虫蛀、霉变药材,应按虫害轻重、霉变程度分开处理。例如采用化学药剂防治仓储害虫,有的药剂会带来残毒,使药材质量下降,甚至降低药效,使用时必须保证药材的质量,尽量减少农药的残留,这样才能保证药效。

. 药品储存保管与养护的基本工作职责是:安全储存、降低损耗、科学养护、保证质量、收发迅速、避免事故。 2. 仓库保管人员的基本职责: 2.1 按照药品不同自然属性分类进行科学储存,防止差错、混淆、变质; 2.2 做到数量准确,帐目清楚,帐、货、卡相符。 3. 药品仓储保管应执行《药品储存控制程序》,并按《主要剂型的储存保管与养护要点》做好在库药品的储存保管。 3.1 药品应按储藏温、湿度要求,分别储存于阴凉库或常温库、冷藏库内。 3.1.1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 3.1.2常温库:温度保持在0℃~30℃; 3.1.3 冷库:温度保持在2℃~10℃ 3.1.4相对湿度:各库房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之间。 3.2 药品应依据药品性质,按分库、分类存放的原则进行储存保管,其中: 3.2.1药品与非药品(指不具备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的物品)应分库存放; 3.2.2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库或分区存放; 3.2.3品种与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应分区或隔垛存放; 3.2.4易串味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以及性质相互影响的药品应分库存放;危险品应与其他药品分库存放; 3.2.5药品中的危险品应存放于危险品专库; 3.2.6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存放; 3.2.7不合格品应存放在不合格品区内,按《不合格药品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3.2.8退货药品应存放在退货区在,经质量验收并确认为合格品后再移入合格品区;经质量验收为不合格的入不合格品区; 3.2.9药品按品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垛,如混批堆码,每一垛的混批时限为:药品的产品批号或生产日期间隔应不超过一个月; 3.2.10近效期药品即有效期不足一年时,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月报表; 3.2.11近效期药品应挂近效期标志; 3.2.12经营特殊管理药品(即麻、精、毒、放类药品),按其相应的管理制度执行。 3.3 在搬运和堆垛等作业中均应严格按药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搬运存放,规范操作。不得倒置,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撞。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并定期翻垛。 3.4 药品的货堆应留有一定距离,具体要求如下: 3.4.1药品垛与垛的间距不小于100cm; 3.4.2药品垛与墙、柱、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cm; 3.4.3药品垛与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电线的间距不小于30cm; 3.4.4药品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cm; 3.4.5库房内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00cm; 3.4.6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不准堆放药品,其垂直下方与药品垛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cm。 3.5 在库药品均实行色标管理。其中: 3.5.1**:为待验药品、退货药品。 3.5.2绿色:为合格药品。 3.5.3红色:为不合格药品。 3.6 药品入库时应按照《进货药品验收入库工作流程》及其图示经过质量检查验收,并依据检查验收员签字或盖章的"验收入库通知单"办理入库手续。 3.7 药品仓储保管人员对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等情况,有权拒收并报告企业有关部门处理。 3.8 药品仓储保管人员应接受药品养护员有关储存方面的指导,掌握《主要剂型的储存保管与养护要点》,与养护员共同做好仓间温、湿度等管理,正确储存药品。 3.9 药品出库发货时,应坚持执行《药品出库复核的管理规定》,未经复核人员检查复核并签字的药品不得出库发货 3.10 药品出库发货时,应做好出库发货复核记录。 3.11 对于销后退回药品,应按《退货药品的管理规定》做好退货记录与存放、标识等管理工作。 3.12 药品仓储保管人员每月底应定期做好库存盘点工作,做到货、帐、卡相符。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1. 药品养护工作的职责是:安全储存,科学养护,保证质量,降低损耗。 2. 从事药品养护工作的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医药或相关专业学历,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取得岗位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3. 从事药品养护工作的人员,应定期接受企业或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 4. 从事药品养护工作的人员,应熟悉在库储存药品的性质与储存养护要求,以便指导并配合仓库保管人员对在库药品进行合理储存保管。 5. 经常检查在库药品的储存条件,配合仓库保管人员做好仓间温、湿度的检测和管理工作。每日上午9时、下午3时各一次定时对库内温湿度进行记录。如库内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6. 养护人员应按照《药品在库养护检查操作规程》定期对在库药品根据流转情况进行养护和质量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部进行复查处理。 7. 检查中,对由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问题的药品、易变质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药品的相邻批号药品、储存时间较长的药品和在库时间较长的中药材及中药饮片,应报请质量管理机构抽样送药品检验机构检验。 8. 库存养护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悬挂明显标志和暂停发货,并尽快通知质量管理部予以处理。 9. 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按其特性,采取干燥、降氧、熏蒸等方法进行养护。 10. 定期汇总、分析和上报养护检查、近效期或长时间储存的药品等质量信息。 11. 负责养护用仪器设备、温湿度检测和监控仪器、仓库在用计量仪器及器具等的维护、检定等管理工作。 12. 建立药品养护档案,内容包括养护档案卡、养护记录、检验报告书、查询函件、药品养护质量报表等。 药品出库复核管理规定 1. 药品出库应遵循"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2. 药品出库必须进行复核和质量检查。仓管人员、发货人和复核人应按出库单等发货或配送凭证对实物进行检查和数量、项目的逐一核对,核对无误后应在出库单上签字,方可出库; 3. 整件与非整件药品出库时,应分别注意: 3.1 整件药品出库时,应检查包装是否完好; 3.2 零头药品要仔细包装或拼箱,并详细注明药品名称、规格、生产厂牌、批号与数量,做到准确无误; 3.3 拼箱出库发货时应注意: 3.3.1应尽量将同一品种的不同批号或规格的药品拼装于同一箱内; 3.3.2若为多个品种,应尽量按剂型进行拼箱; 3.3.3若为多个剂型,应尽量按剂型的物理状态进行拼箱; 3.3.4液体制剂不得与固体制剂拼装于同一箱内。 3.3.5 一般药品不能同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混装。 3.3.6 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危险品和性质互抵药品必须分别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注明。 3.3.7 中药饮片不得直接以麻袋、纸箱包装。 3.3.8 对发出的药品,所有应防冻和需冷藏的药品,必须应按相应的包装要求包装,应在外包装上加注标志,必要时还应注明"不要倒置"、"小心轻放"等字样。 3.3.9 由仓库分装、改装、换装的药品以及零货拼箱,箱外要加标记,箱内应放置装箱单。进口药品出库,要加注中文标志。 3.3.10 所有发出的药品的外包装上应有鲜明的唛头,必须注明收货单位及地址的全称,发货单位的全称,并在外包装上注明有关保护安全的要求,以引起运输部门的注意。(客户上门自提的除外)。 4. 在出库复核与检查中,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或配送,并报告质管部处理; 4.1 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4.2 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4.3 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4.4 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5. 药品出库复核时,为便于质量跟踪应做好出库复核记录。 5.1 药品出库复核记录的具体内容包括:购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销售日期、质量状况和发货员、复核员等项目。 5.2 药品出库复核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6. 贵重药品和特殊管理的药品(毒、麻、精、放类药品)出库发货时,实行双人复查核对制度。 7. 药品出库发货应注意既要准确无误,又要及时迅速。 8. 药品出库后的发货运输应执行《药品交付与防护控制规定》。 8.1 应按药品理化性质及剂型特点,采取适宜的运输方式,及时、安全地将药品运送交付至顾客; 8.2 在药品运输装卸搬运时,应轻拿轻放,按包装图示要求正确装运,并采取防雨、防晒、防震及防污染等措施,以保证药品安全与包装整洁。 8.3药品出库后,如对帐时发现错发,应立即追回或补换,如无法立即解决的,应填写查询单联系,并留底立案,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配合协作,认真处理。 8.4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仓库应按有关制度规定或应急措施,及时发货,不得延误,事后必须及时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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