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家对兰花的政策

小编:优质农业网   人气:0℃   发布时间:2025-02-19 11: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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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家对兰花的政策:

2021年国家对兰花的政策

2021年9月8日,新修订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正式向社会发布,其中把香花指甲兰、金线兰属(所有种)、美花卷瓣兰、独龙虾脊兰等兰科37个品类列为国家一级或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关于兰花政策的注意事项:

按照2021年新公布的相关政策,兰花属于国家保护植物,但要求是野生的兰花品种或者是特别珍贵稀有的品种,而且大多数野生兰花为国家一级或二级保护植物,如霍山石斛、大黄花脊兰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建兰、蕙兰、寒兰等为国际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以上内容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

其实即使到了下半年,武汉花博会的活动还在继续,这里的很多景点感觉都很不错。去的时候可以看看相关资料,活动还在进行的时候可以赶紧去玩一玩。

:门票+优惠政策

1.票价

60元

2.优惠待遇政策

1.3m以下(含1.3m)儿童免票。

优惠群体是指6周岁以上(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有证学生。(研究生、博士生、自考考生除外)65周岁以上老年人凭有效老年证或身份证免费;现役军人可以半价购买有效的军官证和士兵证。(学员证除外)残疾人凭1-4级有效残疾证免费。

:交通攻略

1.自动驾驶

三环方向蔡甸方向大吉方向知音湖大道华博会

三环汉阳方向经开区东风大道大吉方向知音湖大道华博会

2.公共交通

760路公交:知音湖大道花博会,汉阳大道——五里墩。

107路公交:玉龙路朱家亭——知音湖大道花博会。

393路:天鹅湖大道大吉,或知音湖大道世贸龙湾号李权四路格力工业园。

公交267路:路,蔡甸街缪欣村停车场或沌口体育中心,天鹅湖大道田家堡站,换乘760路到知音湖大道花博会。

3.地铁

乘坐地铁3号线到体育中心,换乘760路公交车到华博会。

地铁4号线

玉龙路、永安堂、孟家铺站可换乘107路公交车到花博会。

:活动

1.第二届香水百合节

秋风已至,静待花香。国庆期间,花博会将迎来百合花的海洋。数以万计的百合花竞相开放,色彩绚丽多彩。漫步在数百亩香水百合中,享受浓浓的花香,感受花海的浪漫。同时也将是婚纱摄影和个人写真的绝佳基地。

活动:9月20日——111月20日

2.“寻光之旅”灯光节

6月16日起,武汉花博会“寻光之旅”灯光节精彩开幕,吸引了大量游客前来参观。殿堂级动感花海灯光节,四重重磅,146亮天,惊艳游客。

据悉,“光之旅”灯光节活动包括声、光、影互动的4D奇幻体验,采用超现实投影、灯光等科技手段。实现跨界与时空的艺术碰撞,创造最强的视觉冲击。明亮的光影互动技术可以为你诠释花海灯光的魅力。这是一场值得观看的视觉盛宴!

时间:6月16日-11月18日

3.武汉秋瑾菊花展蔡甸区会场

武汉秋瑾菊展始于1981年,今年是第37届。今年武汉秋瑾菊展蔡甸分会场将于10月18日在武汉花博会拉开帷幕。整个秋瑾菊展将持续一个月,展出的菊花品种繁多,颜色各异。一定会让游客朋友们眼前一亮,让国庆黄金周的狂欢热情延续下去。

活动:10月18日——111月18日

4.简单生活节

简单的生活节,其实不简单!滚石曾经唱响了一代人的青春,如今他们将走进武汉花博会,在友谊中歌唱。现场听各种成长怀旧歌曲,还有当代流行嘻哈流派,会无限刺激你的荷尔蒙;清新的民谣让你无限遐想。一切源于简单,却又不平凡。

活动:10月20日——11月21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花卉产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建立现代花卉产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花卉产业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花卉产业包括花卉的研究开发、生产加工、贮运、营销、售后服务以及与花卉产业配套的设施建设、物资供应、技术服务等。第四条 花卉产业遵循开放式发展、市场导向、科技促进、突出特色、引进与创新并重的原则,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花卉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将花卉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发展措施,完善协调机制,改善发展环境,促进花卉产业的发展。

按省花卉产业发展总体规划重点发展花卉产业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有关州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花卉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明确花卉产业管理机构,因地制宜,采取措施,促进花卉产业的发展。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花卉产业行业管理的机构(以下简称省花卉产业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花卉产业的法律、法规;

(二)组织编制省花卉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提出有关花卉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协助有关部门制定花卉行业技术标准;

(五)分析全省花卉产业发展态势和市场趋势,发布产业发展信息,受理登录、发布地方特色花卉品种,提供咨询及相关服务;

(六)组织、指导花卉交易市场建设、花卉科研、技术推广、技能培训、标准化种植、培育和开拓花卉市场;

(七)负责省级花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八)指导州(市)、县(市、区)花卉产业发展工作和有关花卉组织的业务工作;

(九)协助处理花卉产业涉外事务,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七条 有关州市县人民政府花卉产业行业管理的机构(以下简称有关州市县花卉产业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做好花卉产业发展工作。

农业、林业、科技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花卉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第二章 发展规划第八条 省花卉产业管理机构在组织编制省花卉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时,应当综合考虑气候、地理、资源、文化、市场及运输条件等因素,根据发展现状和条件,明确发展思路和目标、发展重点和布局、发展对策和措施,并与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省花卉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应当征求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第九条 省花卉产业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省花卉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花卉产业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第十条 有关州市县花卉产业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省花卉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地区花卉产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上一级花卉产业管理机构备案。第十一条 经省、有关州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花卉产业发展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第三章 科研与开发第十二条 省、有关州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资金扶持花卉产业的基础性研究和花卉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进花卉科技成果转化,提升花卉产品市场竞争力和产业综合实力,支持建立技术创新联盟,培育创新型花卉企业。第十三条 省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花卉种质资源库,定期公布本省重点保护和可供利用的花卉种质资源目录,做好花卉种质资源的收集、鉴定、登记、保存和推荐使用工作。

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帮助和指导科研机构、企业建立花卉种质资源库。

省花卉产业管理机构应当协助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花卉种质资源普查、重点考察和收集工作,组织评选、推荐优异花卉品种。第十四条 鼓励企业、院校、科研机构驯化、培育、示范和推广花卉新品种,开展花卉生产技术以及产品标准、土壤治理、病虫害防治、采后处理、贮藏运输等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

支持引进和开发花卉环保生产技术及其推广应用,实现花卉环保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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