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愿申报
种粮大户向土地所在村委会自行申报。
2、村初核
考虑到村里对土地流转情况比较了解,本通知增加了村级初核程序。所在村对种粮大户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地块的位置、种植粮食作物的种类和面积、土地流转合同的真实性及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等。
3、乡镇审核
乡镇政府负责对种粮大户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种植的粮食作物、面积等。审核无误后,在村、乡镇两级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4、县级复核
县级农业部门对种粮大户申报资料、申报流程进行复核。重点审核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申报流程是否完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