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从事药品批发经营,因此,医药公司跨地区销售药品在法律上是不存在问题的。
但是,许多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在全国范围内是分片(区)销售的,每一片(区)指定某一家批发企业代理,代理销售的企业只能在供应商指定的区域(即代理区域)销售,不能跨地区销售(行业内称“串货”),否则供货商是要处罚代理商的。
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从事药品批发经营,因此,医药公司跨地区销售药品在法律上是不存在问题的。
但是,许多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在全国范围内是分片(区)销售的,每一片(区)指定某一家批发企业代理,代理销售的企业只能在供应商指定的区域(即代理区域)销售,不能跨地区销售(行业内称“串货”),否则供货商是要处罚代理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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