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专业人士介绍,茶叶鉴别主要有两种方式:理化审评和感观审评。理化审评是用仪器表分析化验等物理化学方法测定灰分等,理化检验的检验环境要求标准高,需要配备的仪器比较多,检验的周期长,一般地方检测机构和茶叶经销单位都难以配制,所以只有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作为茶叶审评机构,在年检各地方抽样茶叶时使用。
一般的茶叶经销商、爱好茶叶的人士,要对茶叶进行鉴别评定,要区别名优茶的质量,只能靠感官,即用手摸、眼看、嘴尝、鼻子嗅等来品评茶叶的质量、级别程度。这种方法比理化检验简单、直观,而且较为准确,是检验茶叶的通用方法。感官审评主要检验茶叶的水分、外形、内质。
普通的茶叶消费者要买到自己喜欢喝的茶,首先应该知道这种茶的真正产地和品质特点。茶叶好坏主要从色、香、味、形四个方面鉴别。不同的茶类有不同的色、香、味、形标准。一般来说,绿茶颜色以翠绿者为好,枯黄者次;红茶乌润者好,暗红者次;花茶纯绿无光者好,灰绿有光者次。绿茶清香者好,青涩者次;红茶香甜者好,酸馊者次。花茶即要有绿茶的清香,又要有茉莉花的芬芳。
面对千姿百态的中国茶每个人会表现出各自不同的偏好,然选择货真价实、口味地道的好茶是每位爱茶人一致的渴求。下面这几点无疑是重要的。
(一)茶叶的原产地是否正宗
“一方水土养一方茶”,不同品类的茶叶受特定地理生态区域气候、土壤等环境因素的影响,形成独特的色、香、味、形。如龙井原产浙江杭州西湖乡,炒青绿茶原产江西婺源、安徽屯溪,铁观音原产福建安溪,等等。尤其是名优茶类,产地的区别,品质的迥异,致使茶价高低悬殊。
(二)干茶的色泽是否鲜活、油润,富有光泽
不同品种的茶叶,颜色不同;同一品种而等级不同的茶叶,颜色也不同;皆以鲜活、油润,富有光泽为佳。事实上,绿茶并非颜色越绿越好。
(三)茶叶的水分含量是否达标
水分含量过高,茶叶易氧化变质,不易保管。一般而言,茶叶含水量为5%~7%之间。
(四)茶叶的香气是否纯正
真正的好茶香气自然独特,不同茶种各自散发着不同花香、蜜香、果味香、板栗香等数百种天然香。如碧螺春,原产地系著名的茶、果间作区,酝酿了其花香果味的纯然品质。其实,人们常说的“清香”,是绿茶最基本的香气。若含高火香,系鲜叶加工过程中人为造就的香气,而非茶叶真实、自然的香。
(五)高山茶与平地茶的区别
高山茶的采摘时间比平地茶晚;高山茶的香气、滋味比平地茶好;高山茶外形条索紧结、肥硕,白毫显露,香气馥郁,滋味浓厚,耐冲泡,平地茶外形条索细瘦,身骨较轻,香气稍低,滋味和淡。一般而言,同一品种、等级的茶叶,高山茶质优于平地茶。
(六)春、夏、秋茶的区别
通常,春茶是指当年5月底之前采制的茶叶,夏茶是指6月初至8月底前采制的茶叶,8月底以后采制的当年茶叶,就算秋茶了。
由于春季温度适中,雨量充沛,加上茶树经头年冬季的休养生息,使得春梢芽叶肥壮,色泽翠绿,叶质柔软,幼嫩芽叶毫毛多,与品质相关的一些有效物质,特别是氨基酸及相应的含氮量和多种维生素富集,不但使得茶滋味鲜爽,香气浓烈,而且保健作用也佳,因此,春茶,特别是早期春茶往往是一年中绿茶品质最好的。相对而言,茶价也最高。
夏茶不仅茶汤的鲜爽、香气降低,而且浸出物含量相对减少,紫色芽叶增多,成茶色泽不一。茶汤滋味较为苦涩是夏茶的主要特征之一。
秋季气候条件介于春夏之间,茶树经春夏两季生长、采摘,新梢内含物质相对减少,叶张大小不一,叶底发脆,叶色泛黄,茶叶滋味、香气显得比较平和。
一般而言,夏、秋茶价格较低。
(七)名茶的真正含义
先领略一下名茶的真我风采:优越的生态环境;精细的采制技术;外形、香气、滋味风格独特;一定的产区范围;一定的茶叶产量;相当的消费市场。可见,嫩茶并不意味着好茶、名茶。
(八)左思右想,哪才是购茶好去处
我国茶叶质量检测除对感官项目的审评外,对理化指标、卫生指标等测定都有专业化、科学化、严密化的规定。因此,要买上品好茶,最佳选择是知名度高、信誉佳的茶叶专营公司:它们拥有一批精通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专业、先进的茶叶检测及贮存设施,具有无污染、无公害的高山“定牌”生产基地,日积月累进货批量大、销售量大、周转速度快等历史经营优势。
在国际贸易中,各国都建立进出口茶叶的质量检验和监督管理机构。
茶叶检验和审评的发展与饮茶的起源演变是紧密相联及互相促进的。中国早在唐宋时期,就有对茶叶品质优劣、真伪鉴别的记述。茶圣陆羽的《茶经》、蔡襄的《茶录》、黄儒的《品茶要录》的等都对茶叶审评作了描述和总结。18世纪末,随着世界茶叶贸易的发展和兴旺,经营者为获得高额利润,掺假作伪之风盛叶行。对此,进口国消费者反映强烈,促使各国政府纷纷立法禁止假茶进口。1725年,英国政府率先颁布禁止茶叶掺杂的法令;1766年又增加“违者监禁处分”的条例。1883年,美国议会首次通过取缔掺伪茶叶输入的法令;1897年美国国会第二次通过禁止掺杂及劣茶输入的法令;1911年美国政府再次颁布禁止贸易与检验有了更为密切的关系,茶叶检验成为茶叶贸易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100多年来,茶叶检验无论在内容和深度上都不断有新的发展。各国对传统的、也是目前主要的品质评定方法—茶叶感官审评方法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包括审评室的条件、评茶用具、评茶用水、评茶程序、主要品质因子及各因子的重要性、评茶术语、评分方法、扦样方法、茶叶实物标准样等,使其更科学和规范,提高了感官审评的准确性、可比性和重要性。
在完善感官审评方法的同时,从本世纪50年代起,各国广泛开展了茶叶理化审评的研究,探讨茶叶的物理性状和分析茶叶各种有效化学成分的含量,从计量的数据来寻求理化审评方法以鉴定茶叶品质优劣来取代感官审评。中国的茶叶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等部门先后分别对茶叶外形的容量、茶汤电导度、比色、检测水浸出物、咖啡碱、粗纤维今量、茶多酚类总量、儿茶素总量、茶黄素和茶红素含量、氨基酸总量、茶氨酸含量及红碎茶品质化学鉴定法等方面作了大量的分析研究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果。日本、斯里兰卡等国分别对绿茶的叶绿素和去镁叶绿素含量的比率和茶叶品质的关系进行了研究。英国对红茶茶汤的茶黄和茶红素和茶红素的分光光度与茶叶品质鉴定试用于市场评价,并用光电比色法测定红茶汤色、多酚类、茶黄素3个指标。法国对茶叶香气成分与价格的相关性作了比较与分析。日本、前苏联、斯里兰卡等国应用气层析法、红外光谱法、质谱法等新技术,分析茶叶香气成分等等。但茶叶色、香、味的形成是复杂的,茶叶品质的优劣和等级的高低并不和内含成分数量的多少简单地成正相关或负相关,而往往是许多成分的适量适比,协调地综合作用的结果。其组合的比例关系有些尚未被人们所认识。因此,各国和国际贸易中对于茶叶品质优劣和等级和鉴定,仍都采用感官审评法,并辅助测定某些理化和项目。
本世纪茶叶检验的另一个特点是各国对茶叶检验标准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如国际标准化组织—农业食品技术委员会于60年代设立了茶叶分技术委员会,即ISO/TO 34/SO8,专门承担组织研制有关茶叶国际标准的任务。它是一个非政府性国际组织,其决议虽然不具有约束力,却为各国所公认。目前该组织已有正式成员国20个,观察员成员国26个,联络员成员国7个,已举行过14次会议,印发有关研究报告、论文资料370篇。自70年代起先后推荐茶叶国际标准15项,正在研制8项,并每隔五年对原有标准进行回顾和修订。茶叶生产国和进口国也纷纷制定自己的标准,目前已制定国家标准的生产国主要有:中国、印度、日本、前苏联、斯里兰卡、土耳其、肯尼亚、孟加拉国和毛里求斯等。进口国主要有: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埃及、巴基斯坦、法国、德国、智利、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沙特阿拉伯、匈牙利等。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卫生已成为消费者最关注的问题之一。某种程度上,卫生已成为食品质量最首要的条件,并已普遍引起各国政府及贸易部门的重视。因此,茶叶卫生项目的确立及其限量指标和检测方法标准的研究制定了各自卫生法规,中国、美国、日本、德国、欧洲共同体、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FAO/WHO)等30多个国家(地区)都组织制定建立了茶叶中农药残留量、重金属含量、放射物、黄曲霉毒素、夹杂物等的全部或部分项目的限量指标和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
在国际贸易中,为维护茶叶的信誉,促进茶叶市场的繁荣,许多茶叶进出口国建立了进出口茶叶的质量检验和监督管理机构。中国由国务院设立的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及其分布在各主要产茶省或地区的商检机构执行检验证书或在报关单上加盖的放行章验放,未经检验合格的茶叶不得出口。印度政府设有茶叶质量监督机构——茶叶局,并订有茶叶质量管理条例,在产地和出运港口实施检验,使规定的最低标准得以严格遵守。斯里兰卡所有茶叶在生产过程中或出口时,茶叶的质量都要受到政府设立的茶叶局的监管,除经申请许可,用作提取咖啡碱、色素和其他工业用途(不包括提取速溶茶)者外,对不符合法令的低劣茶叶,不得出口。肯尼亚和盂加拉国受国家标准局监管。毛里求斯受茶叶局监管,未经主管部门检验合格,不得出口。
进口茶叶国中英国政府规定,从1981年4月1日起,凡在伦敦拍卖市场出售的茶叶,必须符合ISO3720红茶规格标准(已转换为英国国家茶叶标准),否则就不能出售。美国在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内设立茶叶检验部,对进口茶叶进行抽样检验,品质低于法定标准的产品和污染变质或纯净度不符合消费要求的,茶叶检验官有权禁止进口,对茶叶中的农药残留量在允许范围以内,否则属不合法产品。澳大利亚海关“进口管理法”规定的绝对禁止进口的茶叶有掺假茶、不卫生的茶、泡过的茶等六种。其他进口国如德国、法国、日本等均有政府指定的机构对进口茶叶进行抽样检查,如不符合本国对茶叶的品质和质量要求,禁止进口,甚至销毁。
许多进口茶叶的发展中国实行了“全面进口监管计划”(COMPREHENSIVE import SPERVISIVE SIHEME即CISS)他们均委托世界上著名的检验机构为其报务,如日本的“OMIC”(日本海外货物检查株式会社)和“JIC”(JAPANINSPECTION CO.LTD)。这些机构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结汇和货到这些国家通关的依据。目前实行全面进口计划的国家有:巴基斯坦、伊朗、印度尼西亚、多哥、尼日利亚、几内亚、利比利亚、马里、加纳、喀麦隆等30多个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