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水稻案符合什么政策

小编:优质农业网   人气:0℃   发布时间:2025-02-22 01: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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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水稻机械化种植方案》政策和“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新粮食安全观。

浙大水稻案符合什么政策

为加快补齐浙江省水稻机械化种植短板,切实增强水稻生产能力,为粮食稳产增产、降本增效提供有力支撑,近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水稻机械化种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总体目标,2022年,聚焦全年早稻160万亩13.16亿斤、晚稻800万亩81亿斤目标,以推动水稻机插技术应用为主导、其他机械化种植方式为补充,加大政策保障力度,推广先进适用机具,完善社会化服务,实施农田宜机化改造,实现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85.5%,其中,水稻机械化种植率56%以上;到2025年,全省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91%,其中,水稻机械化种植率70%以上,为粮食稳产增产提供有力支撑。

国家农田补贴标准

国家将加大对大型专业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施向大型专业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倾斜新补贴的政策,提高小麦、可以考虑朝这个方根据种植的作物不同,小麦种植相应的补贴也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对小麦的补贴是最大的,不同地方的补贴价格会有所不同。目前新作物也将享受国家相应的补贴,承包土地越多,补贴越大。今年国家继续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每50公斤115元,低于去年的3元。

但是具体补贴1亩人民币没有具体数字。2018年水稻种植、农业和农村事务部、财政部共出台37项以强农惠农为重点的政策,其中今年将首次出台水稻补贴。网上数据查询,一开始定100元一亩,后期加150元250元一亩。具体发放时间各省不同。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

二级马铃薯种子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育种补贴每亩在50元,大田生产补贴每亩在10元。国家将加大对大型专业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施向大型专业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倾斜新补贴的政策,提高小麦、大米最低收购价政策可以考虑朝这个方向发向当地农业局申请。可能涉及的项目有:购买补贴,合作社购买的插秧机、收割机、谷物干燥设备和病虫害防治设备可以申报国家补贴。详情请先咨询农技站、农技推广站、植保站。

合作社成员中,种植面积30亩以上的可享受大型粮食种植户补贴,具体可咨询农业技术站;其他补贴或地方政府扶持政策,详见农业局;不同农经局的情况不同,可能会有额外的财政补贴。详细咨询农业经济局或农村经济发展办公室。一般项目可以通过向有关单位和办事处提交相应的采购发票、申请书等凭证进行申报;对种粮大户的补贴需要通过乡镇逐级上报名单,由农技站审核;如遇财政补贴、物资补贴,需与相关领导沟通。原则上需要写书面申请,提交相关单位和处室。

1、种粮直补政策,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中央财政已向各省,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补贴资金按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中央财政已向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3.良种补贴政策,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藏区青稞实行全覆盖,并对马铃薯和花生在主产区开展试点。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可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或差价购种补贴方式,具体由各省(区、市)按照简单便民的原则自行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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