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一个特种水产养殖公司需要多少线?如何注册?要不要交什么税?

小编:优质农业网   人气:0℃   发布时间:2025-02-17 03: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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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注册公司

注册一个特种水产养殖公司需要多少线?如何注册?要不要交什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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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拟成立的公司名字:

名字组成如下:

青岛+字号+行业特征+组织形式(有限公司、分公司)(由于重名概率非常高,建议多提供几个公司名字,以方便一次核准公司名称)

2、确定具体股份分配比例并提供所有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对于每个投资人的具体职位可参考如下:

法人代表、执行董事与总经理、监事

3、确定公司范围

很多客户对于公司经营范围不知如何写,本公司的商务顾问会根据工商局的要求以及您的行业特点帮您很好的完善与规范。

4、提供注册地址的相关信息,具体包括以下材料

租赁合同、产权人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产权证明文件。

其中:产权证明文件如下,3者任选其一提供即可

1)产权证

2)购房合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其他产权证明文件

徐政发[2004]84号文《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1、特禽类:如火鸡、七彩山鸡、肉鸽、孔雀、鸵鸟等。

2、特种饲用动物:如黄粉虫、蚯蚓、大麦虫等。

3、特种水产:如龟、鳖、泥鳅、黄鳝、林蛙、螃蟹、蚂蟥等。

4、特种经济动物(昆虫类):如蜜蜂、蚕、紫胶虫、萤火虫等。

常见的有肉牛、肉驴、奶牛、鹅、土鸡等,较为稀少的如狐狸、貉子、山鸡、牛蛙、泥鳅、海参等,这些都各有各的市场与经济价值。具体如下:

1、鹌鹑

鹌鹑是一种食用性很强的家禽,像鹌鹑肉和鹌鹑蛋被人们加工成各种各样的食品在市场中出售,是最受人们喜爱的食品之一。并且还具有很多的药用价值,是国内一致公认的珍贵食品和滋补品,具有“动物人参”之称。

2、山鸡

山鸡俗称野鸡,是近些年发展较为火热的特种养殖项目之一,由于山鸡肉质细嫩鲜美,野味浓,其蛋白质含量高,食用价值非常高。目前,国内山鸡的缺口巨大,据统计,仅广东、福建、上海等沿海地区年需求量就达5000万只,而且全国实际供应量不到600万只。人工养殖山鸡仍具有巨大的市场空间和经济效益。

3、乌骨鸡

乌骨鸡属于特殊经济价值的珍禽,兼备药用、肉用、观赏价值,是我国古老鸡种之一。另外,乌骨鸡适应性强、易养殖、回报率高、生长周期短,养殖前景还是非常不错的。

4、鸵鸟

养鸵鸟效益高,90年寿命,产蛋50年,每只鸵鸟每年可产蛋150枚左右,市场价每枚100元以上,每只鸵鸟终生可创造40万元效益。另外,鸵鸟皮是世界上最名贵的皮革,可制成皮衣、皮鞋、皮带、皮包等皮革制品,其拉力比牛皮高五倍,价格比世界上最名贵的锷鱼皮高五倍。

5、野猪养殖

野猪在养殖行业不景气的大气候下持续走俏的一个新品种,主食青草、玉米秸秆、红薯等青绿饲料,成本极低,为普通猪的三分之一,而且肉质鲜嫩香醇、瘦肉率高达85%,是真正的放心肉和绿色滋补食品,在市场极为畅销,每公斤30~40元仍供不应求。

一只野猪年产仔约20头,可获利0.5~0.9万元,效益是家猪的十几倍。另外由于它长期生存于自然界,其抗病力、成活率都比家猪强,养殖风险较小。因此,养殖野猪已成为众多投资者的首选品种。

徐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徐政发[2004]84号

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征用集体土地及其房屋拆迁的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 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苏政发〔2003〕14号《省政府关于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意见》、徐州市政府第98号令《徐州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徐政发〔2004〕43号《市政府关于全面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市政府决定调整征地的相关补偿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城中村”的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省政府苏政发〔2003〕14号文件精神,对征用集体土地涉及到的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和标准,参照城市房屋拆迁办法实施,被拆除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认定按照市政府第98号令执行。“城中村”的范围是指本市三环路以内人均耕地不足0.1亩的村民小组。

二、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市政府决定调整提高徐政发〔1999〕155号《市政府关于实行政府统一征用土地的通知》规定的有关征地 补偿标准。调整后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见附件一,树木和花木补偿标准见附件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见附件三。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调整后的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为:三类地区,旱地每亩800元,水田每亩900元,菜地每亩 1350元;四类地区,旱地每亩700元,水田每亩800元,菜地每亩1250 元。

三、关于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涉及的其他标准

市政府第98号令《徐州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对集体 土地房屋拆迁的实施程序、安置方式等作了较为原则的规定,实施该办法所需的具体标准和相关规定,除执行上述的附件二、三外,按照附件四、五、六、七、八执行。

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批准的征地项目,按原 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徐政发〔1999〕155号《市政府关于实行政府统一征用土地的通知》中有关征地补偿标准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一、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二、树木和花木补偿标准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四、房屋重置价格补偿标准

五、房屋成新评定说明表

六、安置楼房层差系数表

七、房屋装璜及室内附属物补偿标准

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误工费、提前搬迁奖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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