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5月初发放
1.符合奖励扶助对象本人于每年3月10日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2.村民会表会议审议,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10天,于每年3月22日以前上报乡(镇)政府。
3.乡(镇)人民政府调查取证、登记和初审,并在政务公开栏张榜会示10天后,于每年4月3以前上服县(市、区)人口计生委。
4.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复核,审定对象名单(组织调查)。复核后的名单反馈至村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10天,并向社会公示,于4月15日前上报市人口计生委。
一般5月初发放
1.符合奖励扶助对象本人于每年3月10日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2.村民会表会议审议,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10天,于每年3月22日以前上报乡(镇)政府。
3.乡(镇)人民政府调查取证、登记和初审,并在政务公开栏张榜会示10天后,于每年4月3以前上服县(市、区)人口计生委。
4.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复核,审定对象名单(组织调查)。复核后的名单反馈至村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10天,并向社会公示,于4月15日前上报市人口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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