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从整批原料中取出中够的样品。
2、
取样的角度、位置和数量应能代表整批原料。
3、
所取的样品搅拌均匀,以至最后分析样品能代表取样的全部。
二、饲料原料取样“四分法”缩样:
1、
将样品混合均匀、铺平,从中划一“十”字或以对角相连接,将样品分为四等份。
2、
除去对角两份,将剩余两份混合均匀。
3、
重复上述过程,直到样品数量与测定所需要的样品相接近时为止。
三、饲料原料取样方法:
1、在袋装原料中取样:对编制袋或麻袋或麻袋包装的散状饲料或原料,用取样器从口袋上下部位选取或将麻袋平放在地,在两条对角线的相交处取样,至少500g.
①若该批原料的数量不超过10袋时,则每袋均应抽取样品。
②若数量超过10袋时,则抽取总数量的平方根的数量样品(当平方根不足10时应至少抽取10袋)。
2、大量颗粒、散装粉料或车装原料的取样:根据不同批号、深度、层次和位置,分别进行点位取样,一般取样少于10个点位,原始样品每样1KG。
3、液体原料的取样:采用虹吸法,混合均匀后分上、中、下三层用吸管取样的3ML。
4、
饼类饲料的取样:大块油饼每批至少选取有代表性的样品25片,粉碎后重复混合作为原始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