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肥加工设备有哪些基本风险特征

小编:优质农业网   人气:0℃   发布时间:2025-02-18 23: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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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实行自动化有机肥生产设备实现了“化害为利,变废为宝”的目标。该设备适用于畜禽粪便、作物秸杆、造纸滤泥、城市生活垃圾发酵后加工生产,年生产能力根据规模要求设计制作,工艺合理,投资省,效益高,是您投资、创业最理想的选择。

有机肥加工设备有哪些基本风险特征

设备特点 1、该设备成本低廉,操作简便,全自动化电脑控制,设有太阳能采暖装置,根据不同季节、天气、温度输入不同的程序,设备根据需要启动保温装置和供氧系统,创造适宜菌种生长的环境,同时采用热氧发酵,发酵热用充分,速度快,发酵周期只需5-7天,发酵过程不受季节气候影响,全天运行,可安装在养殖场内,当日粪便当日处。 2、该设备耗能低,占地面积小,操作环境无异味,零污染,通气性好,除臭只需1-2天。 3、结构紧凑,工艺先进,应用无害化活菌制剂处理畜禽粪便,在多种有益微生物作用下进行生物发酵,经充分分解其中的有机质,释放出养分,所形成的生物热和高温发酵过程可杀死病菌、虫卵,除毒去臭,净化环境,达到无害化、资源化和产业化,能源消耗低,产品质量稳定。

4 、智能化自动控制翻倒机构在工作过程中将肥料及添加剂混合搅拌,达到翻倒、给养指标后,并把翻倒完的有机肥抛掷到设备后面3m-4m处进行发酵及微生物繁殖,在提升和行走机构的作用下,自动返回起始工作位置,达到降低运行成本的目的。 有机肥料技术指标 项目 指标 有机质含量(以干基计)% ≥30 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含量(以干基计)% ≥4.0 水分(游离子)含量% ≤20 酸碱度PH 5.5-8.0 蛔虫卵死亡率 95-100% 粪大肠杆菌 10.1-10.2 颗粒规格 粉状 有机肥产品特性 (1)高含量有机质,有效提高土壤肥力,抑制土传疾病; (2)改良土壤,降解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调节土壤酸碱度; (3)提高肥料利用率,作物抗逆能力强,根繁叶茂,不早衰; (4)提高作物抵抗病虫害能力,

保花保果,减少生理落花落果; (5)增产增收,改善品质,是无公害、绿色、有机生产的首选肥料。 社会效益 充分利用有机废弃物的资源,是我国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推进循环经济和发展有机农业的重要问题。我国是化肥消费大国,生产化肥要消耗大量的煤、电、天然气等不可再生资源,而且长期使用化肥,使土地板结,土壤质量日趋下降。本项目开发的利用固体有机废弃物微生物发酵生产有机肥料,达到节约不可再生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目的,社会效益巨大,符合我国节能减排的产业政策。 生态环境效益 利用该设备可有效地解决畜禽养殖等行业有机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降低因污染引起的地表水体的富营养化,有利于提高农产品的安全质量,为人类全面食用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生态环境效益极其显著。 经济效益 一个大型养殖厂势必会产生很多畜禽粪便,每吨猪粪一般售价50元,如果把猪粪加工成有机肥料,每吨有机肥将会卖到500-1500元不等,提高了10-30倍,是一个经济效益非常可观的投资项目。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对什么进行风险评估?

操作风险管理工具包括哪些如下: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监测等环节。

1、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操作风险管理的第一步,目的是确定潜在的风险因素和可能发生的问题。常用的方法包括头脑风暴、流程分析、故障模式与影响分析(FMEA)等。

2、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对已识别的风险进行定性或定量的评估,以确定其严重性和可能性。这可以通过风险矩阵、风险关联图、事件树等工具和技术来实现。

3、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是在确定风险后采取措施来减少或消除风险的过程。这包括制定并执行适当的控制策略、建立操作规程、使用防护设备等。

4、风险监测

风险监测是持续跟踪和监控已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并及时识别新的风险。例如,通过定期检查、安全巡视、风险报告等手段来确保风险的控制和管理。

5、事件管理

事件管理是指在发生事故、故障或其他异常情况时采取的应急响应和处理措施。这包括事故调查、紧急处理、救援计划等,旨在减少损失和恢复正常运营。

6、培训和教育

培训和教育是为了提高员工对操作风险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他们的风险意识和应对能力。这可以通过培训课程、安全会议、案例分享等方式来实现。

7、持续改进

持续改进是在操作风险管理过程中不断寻求改善和优化的机会。通过分析风险事件、评估控制措施的效果,以及借鉴其他行业和组织的经验,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8、风险沟通与沟通

风险沟通与沟通是将风险信息传达给相关方,并与他们共享风险管理的目标和成果。这有助于建立透明的风险管理文化,促进合作和共同面对风险。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章第14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对其产生的风险性进行评估。x0d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x0d第十四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x0d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x0d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以及医疗机构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等有关疾病信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分析研究,认为必要的,及时调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x0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实施。x0d第十五条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的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x0d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有权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x0d第十六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x0d第十七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有关信息,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x0d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x0d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x0d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不得向生产经营者收取费用,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x0d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x0d(一)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x0d(二)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x0d(三)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x0d(四)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五)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x0d(六)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x0d第十九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风险来源、相关检验数据和结论等信息、资料。属于本法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评估结果。x0d第二十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x0d国务院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信息。x0d第二十一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x0d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的,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向社会公告,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停止生产经营;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制定、修订。x0d第二十二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向社会公布。x0d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应当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则,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交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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