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发布,这是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4年聚焦“三农”。
全国人大代表、永年县广府镇东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宋福如建议,设立农民节,引导全社会都来关注农村、关怀农民,共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
不破不立,改革必然要打破那些阻碍发展、墨守陈规的东西。两会期间,代表委员提出,深化农村改革要加强顶层设计,特别是要强化法律支撑,通过法律设计为新一轮农村改革保驾护航。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天方茶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孝和认为,目前我国的农业是小农经济,现代化的农业水平不高,推动生态大循环农业势在必行,通过建设循环大农业可以实现天清、地灵、人善的好环境。
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
"三农"问题最突出的是地方垄断土地转让的巨大收益,官方暴力征地,强制拆除小产权房。
《宪法》中已有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但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违反宪法的行为多是明火执仗,并没有受到丝毫惩罚。这些年来,不少农村居民的土地产权遭到了侵犯。一些地方行政部门借城镇化之机,以极低补偿夺走农民土地,农民若不同意,就滥用公共暴力将他们驱赶,甚至造成一出出家破人亡的悲剧来。没有哪一个侵犯产权者受到了惩罚。
有奖惩与执政党的权威
今天执政党的当务之急,就要寻找落实宪法原则明智而可行的道路。避开行政部门各种驾空手段,把宪法变成可实施的原则。
可实施,就要有奖惩。没有奖惩,就不是有效的制度,宪法就是一纸空文。
第一,采用否定性句式。“国家机构或个人不得××××”这种句式,可以更好地保障宪法权利。
第二,《宪法》以否定性表述形式,即“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及各级行政机关不得制定违反‘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原则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
第三,以上述否定性宪法条款为依据,修改已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土地管理法》。
第四,强化宪法意识,宪法原则高于其它法律原则;当发生冲突时,一般法律要服从宪法。行政部门制定的政策,要服从宪法和法律。以技术性理由对抗成为宪法,就要受到否定和惩罚。
第五,宪法意识还包括,政府有其权力边界,行政部门职责就是执行宪法和法律,在宪法和法律边界内制定政策,不能僭越权力边界去立法,更没有释法权。执政党或全国人大应该明确指定有释法权的机构。一旦行政部门出来释法,就要指出它的非法性,并对其所释之“法”加以驳斥。
第六,现有《宪法》和法律体系已经包含了大量“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中的内容,因而,马上落实,就是清理和废除国务院及各部委已经颁发的有违这个原则的行政文件。
第七,针对拖延战术,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将相关部门说“条件不成熟”的***免职。实际上,有大量以社会和国家前途为已任、不牟私利的行政官员,优秀人才自会脱颖而出。
第八,针对我行我素,执政党和中央政府就要采取霹雳手段。
面对强大的利益集团,实施改革可能会遭遇真刀真枪的挑战。“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就意味着要对侵犯产权的行为做出及时和有力的反应,才能真正显现执政党的决心。如果再有颇有实力的行政部门滥用公共暴力强占农民土地,执政党和中央政府就应撤消当地党政一把手的职务,并将其逮捕,并以侵犯财产罪予以公诉。
“言必信,行必果”在深化改革中当然艰难。落实《宪法》不仅需要勇气,而且需要智慧。
抄袭于 盛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