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农产品用于深加工,生产高税率商品则扣除率为10%,如果用于普通加工或者直接销售则适用9%的扣除率。而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并不能确定最终的用途,所以在当月抵扣进项时按照9%的扣除率,如果未来这批材料用于生产13%的货物再抵扣1%。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 *扣除率。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是以是否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为界限的,纳税人对建筑物进行修缮、装饰等支出,即使不应在“在建工程”科目中核算,其支出中的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也属于税法规定的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同样,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不在“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或“盈余公积”科目中核算,其进项税额,也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非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一般都已在以前的纳税期作了抵扣。发生损失后,一般很难核实所损失的货物是在过去何时购进的。其原始进价和进项税额也无法准确核定,因此,应按我们在例25中介绍的原则,即按货物的实际成本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法律依据: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外购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最近与同行交流的时候发现,一位新入职会计做账有问题,其购买小规模纳税人农产品时,按照票面价格3%进行抵扣进项税。这样的账务处理明显是对农产品的抵扣规定不熟悉。
一、企业购入农产品进项税抵扣标准 1、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 :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的农产品,按发票上载明的税款价格扣除。 2、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农产品,按发票上载明农产品的价格 × 9%的税率进行抵扣。例: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从乙公司(小规模)纳税人除购得农产品,共支付款项103万。其中,货款100万,增值税3万。甲公司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0× 9%=9万元。 3、从个人手中收购的农产品。从个人手中收购农产品免征增值税,需要收购方到当地税务部门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购买方可抵扣进项税为:农产品购买价× 9%税率。(注:由于自产自销农产品税率为零,所以购入农产品的含税价与不含税价格相同) 政策依据 依据一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 目前为9% )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注: 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二、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的操作方法 1、一般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农产品增值税发票时,直接在税务平台认证勾选抵扣。 2、一般纳税人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的农产品专票时,进项税额抵扣时并非按照票面税额,而是计算抵扣,不是勾选认证抵扣。计算出税额后,把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申报即可。 3、与处理小规模纳税人发票相同。进入待处理农产品发票-自产农产品发票模块功能处理后再进行勾选,如下图所示。 购入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注意事项 1、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计算抵扣增值税,若取得的为适用3%征收率的 普通发票,则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采购入账成本为扣除可抵扣增值税后的剩余价款,而非发票上载明的农产品价格。 3、用于加工13%的增值税应税品的农产品抵扣按10%进行抵扣。 4、账务处理中,加计抵扣1%的的税款,在领用农产品环节之间冲生产成本。 5、农产品用于免增值税项目、个人福利、集体福利的不得抵扣进项税。 三、农产品的账务处理案例 案例1: 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2年4月购进一批菠萝用于生产菠萝罐头,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10万元。增值税额万。 账务处理如下: 1、购入时 借:原材料 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万元 贷:银行存款 万元2、领用时 借:生产成本 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加计抵减)万 贷:原材料 万案例2: 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2年10月从B公司(小规模)购进一批农产品,用于本公司职工食堂。(食堂对内部员工免费)支付货款1万元,增值税300元。 1、入库时 借:原材料 1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万 贷:银行存款 万2、假如本月全部使用完毕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万 贷:原材料 1 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万针对不同的购进主体,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如下:
一、购入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产品,取得或开具收购发票,一般情况计算抵扣9%(发票买价×9%),深加工13%产品计算抵扣10%(发票买价×10%)。
例1:从果农处购入其自产的水果一批(免税农产品),取得收购发票注明买价 10000 元。
(1)如直接销售,抵扣进项税=10000×9%=900元,该批水果成本=10000-900=9100元;
(2)如进一步加工13%的产品,抵扣进项税=10000×10%=1000元,该批水果成本=10000-1000=9000元。
二、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9%专票或海关9%进口缴款书,一般情况凭票抵扣9% ,深加工13%产品计算抵扣10%。
例2:从水果经销商(一般纳税人)处购入水果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10000 元,增值税 900 元。
(1)如直接销售,抵扣进项税=10000×9%=900元,就是票面注明的税额 ;该批水果成本=票面的不含税金额10000元;
(2)如进一步加工13%的产品,抵扣进项税=10000×10%=1000元 ,该批水果成本=价税合计金额10900-进项税额1000=9900元。
三、取得简易计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3%专票计算抵扣9%(发票不含税金额×9%),深加工13%产品计算抵扣10%。
例3:从水果经销商(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水果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10000 元,增值税 300 元。
(1)如直接销售,抵扣进项税=10000×9%=900元 ,该批水果成本=价税合计金额10300-进项税额900=9400元;
(2)如一步加工13%的产品,抵扣进项税=10000×10%=1000元,该批水果成本=价税合计金额10300-进项税额1000=9300元;
(3)如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不允许抵扣进项税,该批水果成本=价税合计金额10300元。
四、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免税蔬菜、部分鲜活肉蛋取得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因为本身免税了,只能开普票,进项自然也不能抵扣)。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第081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