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亚洲时报》报道,位于中国与俄罗斯之间的蒙古国,很可能会成为俄罗斯天然气及其相关供应链的重要过境国,俄罗斯国有能源巨头公司,甚至已经在蒙古国开设了一家名为俄罗斯东方天然气集团的子公司。
另据印媒7月4日报道,中俄公布的新天然气管道线路,将“借道”蒙古国,未来蒙古国或会成为中俄天然气及相关供应链的重要中转地。报道指出,俄罗斯目前正在建造“东方联盟输气管”,作为蒙古国境内“西伯利亚力量2号输气管”的延伸。
5月底,蒙古国外长巴特策策格率代表团访问莫斯科,除了与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进行会谈外,还专门会晤了俄罗斯国营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管理委员会主席米勒。有专家指出,巴特策策格与米勒的会晤并非例行公事,双方或有对能源输送等问题进行谈判。事实上,这已经不是中俄蒙第一次进行合作,早在2016年,中国、俄罗斯与蒙古国就已同意发展中蒙俄经济走廊,重点通过基建发展来改善铁路网及跨境贸易服务,加强三方在能源、农业、通讯 科技 等领域的合作。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中俄原油管道铺设项目曾遭遇日本搅局。中国曾是个贫油国,而大庆油田的开发带来了转机,不仅能自给自足,还能少量出口赚取外汇。但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大庆油田从盛产期进入衰退期,中国对原油的需求再次恢复到依赖进口状态。从1994年起,中石油就开始与俄罗斯民营石油企业尤科斯公司进行接触,尤科斯公司为促进双方的合作,提出了符合中石油想法的“安大线”方案,得到中方赞成。1996年,双方完成了“安大线”的项目可行性预研。然而直至1999年,双方的合作谈判仍未得到结果,导致俄罗斯国内反对“安大线”方案的舆论越来越多。而日本也是一个需要大量进口石油的国家,于是该国以承诺为俄西伯利亚油田开发和管道建设提供75亿美元贷款为条件,要求俄罗斯铺设“安纳线”。由于日本的介入,中日双方在俄罗斯远东原油管道问题上展开角逐,最后普京拍板决定修建“泰纳线”,将原“安大线”走向向北推了400多公里,远离了俄罗斯国内备受争议的贝加尔湖。
中俄天然气管道需通过蒙古国,不禁令很多专家担忧,蒙古国会成第二个乌克兰吗?俄罗斯与乌克兰同为苏联成员国,双方工业互补性很强,关系一度十分亲密。但自从乌克兰颜色革命爆发后,双方关系走向破裂,很多合作项目也出现了问题。乌克兰作为俄罗斯向欧洲输送天然气的中转国,此前俄罗斯几乎每年都要向乌克兰支付30亿欧元的“过境费”。但两国反目成仇后,俄罗斯为摆脱乌克兰的限制,其过境乌克兰的天然气量不断减少,还与德国合作修建了“北溪2号”海底天然气管道项目。乌克兰政治学院院长博特尼克曾表示,之前俄罗斯每年从乌克兰过境的天然气高达900亿立方米,后来下降至600亿立方米,现在每年不到450亿立方米,这使得乌克兰的“过境费”收入也大幅下降。
分析人士表示,中俄再次进行能源合作,不仅能加深双方战略合作伙伴的关系,对双方经济发展也能起到互惠互利的效果。新天然气管道建成后,中国能源安全保障将会再次提升,俄罗斯也能借此获利,该项目还将为中俄蒙创造更多岗位和收益。更重要的是,蒙古国不是乌克兰,西方势力想利用地缘政治,以及金元攻势干涉蒙古国与中俄的关系,都是不切实际想法,正如蒙古国外长巴特策策格所说,蒙古国因地处中俄之间而“感到非常安全”。
2021年7月22日什么正式公布
没有找到2013年全年的,手上只有一个2013年前5个月的,还有2010年上半年(比较全)的:
“截至2013年5月,蒙古的对外贸易额约为41.1亿美元,较去年同期减少2.36亿美元,减幅约为5%,其中,进口减少1.8亿美元,出口减少5570万美元。蒙对外贸易年增长率减幅为11%,其中进口增长率减幅17%,出口增长率减幅6%。贸易顺差达到8250万美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240万美元,减幅为13%。
其中,蒙中两国贸易总额约19.9亿美元,占蒙古对外贸易额的49%,蒙俄贸易总额约6010万美元,占15%,较去年同期,蒙中贸易额减少10%,蒙俄贸易额减少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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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半年蒙古国与世界120个国家和地区进行对外贸易。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26.649亿 美元,同比增长61%。出口额13.0867亿美元,同比增长71.5%,进口额13.562亿美元,同比增长51.9 %,外贸逆差4760万美元。同比减少63%。蒙古国主要贸易国为中国,俄罗斯、加拿大、美国、韩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等国家。
? 上半年蒙古国对中国贸易总额14.6185亿美元(注:中国海关统计中蒙双边贸易额为17亿美元,蒙古海关统计中未包括旅贸商品货值1.29亿美元,因中蒙海关统计口径有所区别,双方海关统计数据实际相差1亿美元左右),同比增长11个百分点。出口11.0219亿美元。进口3.5965亿美元,蒙古在中蒙贸易中始终保持着顺差,贸易顺差为7.425亿美元。上半年对华贸易额占蒙古国对外贸易总额的55.1%。中国连续十一年成为蒙古最大贸易伙伴国。对华贸易额占蒙古国对亚洲国家贸易总额的85.5%。从蒙古国与主要贸易伙伴国家进行的贸易来看,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1亿美元以上的国家有中国(14.6185亿美元)、俄罗斯(5.3245亿美元)、加拿大(1.096亿美元),与以上3个国家的贸易额占蒙古对外贸易总额的78.9%。其余117个国家的贸易额占蒙古对外贸易总额的21.1%。贸易额在5000万--9500万美元的国家有韩国、美国、日本。贸易额在1000—5000万美元的国家有德国、法国、新加坡、意大利、乌克兰、英国、澳大利亚、泰国。蒙古与多数国家间的贸易额维持在100—1000万美元之间,还有贸易额在100万美元以下的象征性贸易伙伴也不少,甚至几十万美元的也有。上半年蒙古国与古巴贸易总额只有1.22万美元。
上半年蒙古国与53个国家进行出口贸易,出口贸易额中,84.3%为对中国出口;8.3%为对加拿大出口;2.6%为对俄罗斯出口;1.4%为对韩国出口;0.9%为对德国出口;0.8%为对意大利出口,对以上国家的出口占出口总额的98.3%。在出口总额中铜矿精粉占29.3%,同比增长4.4个百分点;原煤占24%,同比增长9.1个百分点;黄金(未加工或半成品)占8.2%,同比下降13.9个百分点;铁矿石占6.3%,同比增长2.4个百分点;原油占5.9%,同比增长2个百分点;锌矿石、精粉占5.2%,同比持平;萤石、精粉占2.1%,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钼矿粉占2%,同比下降0.4个百分点;梳绒占1.3%,同比下降2个百分点;其它产品占15.5%。上半年蒙古国与109个国家进行进口贸易。进口贸易额中,37.5%为俄罗斯进口,同比增长5.3个百分点;26.8%为中国进口,同比增长4.3个百分点;5.8%为美国进口,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5.7%为韩国进口,同比下降2.3个百分点;5%为日本进口,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2.4%为德国进口,同比下降0.4个百分点;2%为法国进口,同比下降2.6个百分点;1.5%为新加坡进口,同比增长0.2%。从以上国家进口额占进口总额的86.5%。
上半年蒙古国与主要贸易伙伴国家贸易情况如下:
一、与亚洲贸易伙伴国家贸易总额17.106亿美元,出口11.298亿美元,进口5.808亿美元,顺差5.489亿美元。其中:
1、对中国贸易总额14.618亿美元,出口11.0219亿美元,进口3.596亿美元,顺差7.425美元。
2、对韩国贸易总额9569.36万美元,出口1834.24万美元,进口7735.12万美元,逆差5900.88万美元。
3、对日本贸易总额6819.76万美元,出口59.2万美元,进口6760.56万美元,逆差6701.36万美元。
4、对新加坡贸易总额2089.97万美元,出口13.82万美元,进口2084.97万美元。逆差1946.77万美元。
5、对泰国贸易总额1075.13万美元,出口110.39万元,进口964.74万美元,逆差854.35万美元。
6、对印度贸易总额772.48万元,出口33.61万美元,进口738.87万美元,逆差738.87万美元。
7、对越南贸易总额 725.27万美元,出口279.59万美元,进口445.66万美元,逆差166.07万美元
8、对香港贸易总额 528.82万美元,出口102.17万美元,进口426.65万美元,逆差324.48万美元。
9、对哈萨克斯坦贸易总额327.19万美元,出口53.61万美元,进口273.58万美元,逆差219.97万美元
10、对伊朗贸易总额85.33万美元,出口83.39万美元,进口1.94万美元,顺差81.45万美元。
二、与欧洲贸易伙伴国家贸易总额7.239亿美元,出口6753.75万美元,进口6.564亿美元,逆差5.889亿美元。其中:
1、对俄罗斯贸易总额5.424亿美元,出口3380.31万美元,进口5.086亿美元,逆差4.747亿美元。
2、对德国贸易总额4396.15万美元,出口1134.51万美元,进口3261.64万美元,逆差2127.13万美元。
3、对法国贸易总额3816.84万美元,出口1134.64万美元,进口2682.2万美元,逆差1547.56万美元
4、对意大利贸易总额1967.838万美元,出口1093.48万美元,进口958.49万美元,顺差134.98万美元。5、
5、对乌克兰贸易总额 1709.41美元,出口118.54万美元,进口1590.87万美元,逆差1472.32万美元。
6、对英国贸易总额1426.74亿美元,出口544.52万美元,进口882.22万美元,逆差337.7万美元。
7、对瑞士贸易总额229.28万美元,出口127.55万美元,进口101.73万美元,顺差25.82万美元。
三、与美洲贸易伙伴国家贸易总额 2.0998亿美元,出口1.108亿美元,进口9915.47万美元,顺差1168.92万美元。其中:
1、对加拿大贸易总额1.093亿美元,出口1.080亿美元,进口1570.79万美元,顺差9538.84万美元。
2、对美国贸易总额8100.63万美元,出口274.72万美元,进口7825.91万美元,逆差7551.19万美元。
3、对墨西哥贸易总额430.56万美元,出口600美元,进口430.5万美元,逆差4300万美元。
4、对阿根廷贸易总额223.35万美元,无出口,进口223.35万美元,顺差223.35万美元。
5、对古巴贸易总额1.12万美元,无出口,进口1.12万美元,逆差1.12万美元。
四、与澳洲贸易伙伴国家贸易总额1611.88万美元,出口5.22万美元,进口1606.66万美元,逆差1601.43万美元。其中:
1、对澳大利亚贸易总额1189.6万美元,出口5.22万美元,进口1184.38万美元,逆差1179.16万美元。
2、对新西兰贸易总额422.38万美元,出口100美元,进口422.28万美元,逆差422.27万美元。
五、与非洲贸易伙伴国家贸易总额414.44万美元,出口44.1万美元,进口370.34万美元,逆差326.24万美元。其中:
1、对南非贸易总额 338.92万美元,出口2.71万美元,进口336.21万美元,逆差333.5万美元。
2、对乍得贸易总额31.39万美元,无进口,顺差31.39万美元。
3、对摩纳哥贸易总额7.79万美元,出口6.79万美元,进口1万美元。逆差5.79万美元。
4、对埃及贸易总额18.21万美元,无出口,进口18.21万美元。
2021 年 7 月 22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正式公布。
主要目标
到2025年,中部地区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投入产出效益大幅提高,综合实力、内生动力和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创新能力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科创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基本建立,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分工合理、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协调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进一步增强。绿色发展深入推进,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幅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进一步降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方式普遍建立。
开放水平再上新台阶,内陆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共享发展达到新水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统筹应对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事件能力显著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充分发挥中部地区承东启西、连南接北的区位优势和资源要素丰富、市场潜力巨大、文化底蕴深厚等比较优势,着力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着力增强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着力建设绿色发展的美丽中部,着力推动内陆高水平开放,着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着力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推动中部地区加快崛起,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中部地区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投入产出效益大幅提高,综合实力、内生动力和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创新能力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科创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基本建立,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分工合理、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协调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进一步增强。绿色发展深入推进,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幅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进一步降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方式普遍建立。开放水平再上新台阶,内陆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共享发展达到新水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统筹应对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事件能力显著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到2035年,中部地区现代化经济体系基本建成,产业整体迈向中高端,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达到较高水平,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开放型经济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人民生活更加幸福安康,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坚持创新发展,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
(三)做大做强先进制造业。统筹规划引导中部地区产业集群(基地)发展,在长江沿线建设中国(武汉)光谷、中国(合肥)声谷,在京广沿线建设郑州电子信息、长株潭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在京九沿线建设南昌、吉安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在大湛沿线建设太原新材料、洛阳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建设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等产业基地。打造集研究开发、检验检测、成果推广等功能于一体的产业集群(基地)服务平台。深入实施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重点促进河南食品轻纺、山西煤炭、江西有色金属、湖南冶金、湖北化工建材、安徽钢铁有色等传统产业向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加快推进山西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和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
(四)积极承接制造业转移。推进皖江城市带、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湖北荆州、赣南、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积极承接新兴产业转移,重点承接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园区建设运营方式,支持与其他地区共建产业转移合作园区。依托园区搭建产业转移服务平台,加强信息沟通及区域产业合作,推动产业转移精准对接。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产业转移合作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在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前提下,适当增加中部地区承接制造业转移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创新跨区域制造业转移利益分享机制,建立跨区域经济统计分成制度。
(五)提高关键领域自主创新能力。主动融入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提高关键领域自主创新能力,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发展,将长板进一步拉长,不断缩小与东部地区尖端技术差距,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在各领域的应用。加快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探索国家实验室建设运行模式,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化发展,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攻关。选择武汉等有条件城市布局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快武汉信息光电子、株洲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洛阳农机装备等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新培育一批产业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建设一批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和双创示范基地,鼓励发展创业投资。联合区域创新资源,实施一批重要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支持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带动中小企业创新活动。促进产学研融通创新,布局建设一批综合性中试基地,依托龙头企业建设一批专业中试基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更多鼓励原创技术创新,依托现有国家和省级技术转移中心、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建设中部地区技术交易市场联盟,推动技术交易市场互联互通。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支持有条件地区创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六)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依托产业集群(基地)建设一批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制造业领域的应用创新,大力发展研发设计、金融服务、检验检测等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业,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一代信息网络,拓展第五代移动通信应用。积极发展电商网购、在线服务等新业态,推动生活服务业线上线下融合,支持电商、快递进农村。加快郑州、长沙、太原、宜昌、赣州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支持建设一批生产服务型物流枢纽。增加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产品,支持山西与现有期货交易所合作开展能源商品期现结合交易。推进江西省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
三、坚持协调发展,增强城乡区域发展协同性
(七)主动融入区域重大战略。加强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互促共进,促进区域间融合互动、融通补充。支持安徽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新兴产业聚集地和绿色发展样板区。支持河南、山西深度参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支持湖北、湖南、江西加强生态保护、推动绿色发展,在长江经济带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八)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为重点,加强长江中游城市群、中原城市群内城市间合作。支持武汉、长株潭、郑州、合肥等都市圈及山西中部城市群建设,培育发展南昌都市圈。加快武汉、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增强长沙、合肥、南昌、太原等区域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促进洛阳、襄阳、阜阳、赣州、衡阳、大同等区域重点城市经济发展和人口集聚。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以县域为单元统筹城乡发展。发展一批特色小镇,补齐县城和小城镇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短板。有条件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规模化建设和水利设施改造升级,加快推进引江济淮、长江和淮河干流治理、鄂北水资源配置、江西花桥水库、湖南椒花水库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九)推进城市品质提升。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工程,合理确定城市规模、人口密度,优化城市布局,推动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化网络化建设,推进基于数字化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系统化全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增强城市防洪排涝功能。推动地级及以上城市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建设完整居住社区,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加强建筑设计管理,优化城市空间和建筑布局,塑造城市时代特色风貌。
(十)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大力发展粮食生产,支持河南等主产区建设粮食生产核心区,确保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保持稳定,巩固提升全国粮食生产基地地位。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和现代化建设,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机化技术和装备,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支持发展高效旱作农业。高质量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大力发展油料、生猪、水产品等优势农产品生产,打造一批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加快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兴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培育高素质农民,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十一)推动省际协作和交界地区协同发展。围绕对话交流、重大事项协商、规划衔接,建立健全中部地区省际合作机制。加快落实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大别山等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中部六省省际交界地区以及与东部、西部其他省份交界地区合作,务实推进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深化大别山、武陵山等区域旅游与经济协作。加强流域上下游产业园区合作共建,充分发挥长江流域园区合作联盟作用,建立淮河、汉江流域园区合作联盟,促进产业协同创新、有序转移、优化升级。加快重要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地区融合发展,推动长株潭跨湘江、南昌跨赣江、太原跨汾河、荆州和芜湖等跨长江发展。
四、坚持绿色发展,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部
(十二)共同构筑生态安全屏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建立全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严格取用水管理。继续深化做实河长制湖长制。强化长江岸线分区管理与用途管制,保护自然岸线和水域生态环境,加强鄱阳湖、洞庭湖等湖泊保护和治理,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保护长江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加强黄河流域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实施河道和滩区综合提升治理工程。加快解决中小河流、病险水库、重要蓄滞洪区和山洪灾害等防汛薄弱环节,增强城乡防洪能力。以河道生态整治和河道外两岸造林绿化为重点,建设淮河、汉江、湘江、赣江、汾河等河流生态廊道。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科学推进长江中下游、华北平原国土绿化行动,积极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推行林长制,大力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强生物多样性系统保护,加大地下水超采治理力度。
(十三)加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全民共治、源头防治,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共同解决区域环境突出问题。以城市群、都市圈为重点,协同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全面治理面源扬尘污染。以长江、黄河等流域为重点,推动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等标准体系,建立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体系,推动恢复水域生态环境。加快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广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实施粮食主产区永久基本农田面源污染专项治理工程,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快实施矿山修复重点工程、尾矿库污染治理工程,推动矿业绿色发展。严格防控港口船舶污染。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强化噪声源头防控和监督管理,提高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
(十四)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大园区循环化改造力度,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支持新建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城市、示范园区。支持开展低碳城市试点,积极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开展节约型机关和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鼓励绿色消费和绿色出行,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发展,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小水电、分布式光伏发电,支持山西煤层气、鄂西页岩气开发转化,加快农村能源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依托规范的公共资源和产权交易平台开展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完善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支持许昌、铜陵、瑞金等地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
五、坚持开放发展,形成内陆高水平开放新体制
(十五)加快内陆开放通道建设。全面开工呼南纵向高速铁路通道中部段,加快沿江、厦渝横向高速铁路通道中部段建设。实施汉江、湘江、赣江、淮河航道整治工程,研究推进水系沟通工程,形成水运大通道。加快推进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建设,继续实施省际高速公路连通工程。加强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发展沿江港口铁水联运功能,优化中转设施和集疏运网络。加快推进郑州国际物流中心、湖北鄂州货运枢纽机场和合肥国际航空货运集散中心建设,提升郑州、武汉区域航空枢纽功能,积极推动长沙、合肥、南昌、太原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枢纽,提高支线机场服务能力。完善国际航线网络,发展全货机航班,增强中部地区机场连接国际枢纽机场能力。发挥长江黄金水道和京广、京九、浩吉、沪昆、陇海-兰新交通干线作用,加强与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海峡西岸等沿海地区及内蒙古、广西、云南、新疆等边境口岸合作,对接新亚欧大陆桥、中国-中南半岛、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中蒙俄经济走廊及西部陆海新通道,全面融入共建“一带一路”。
(十六)打造内陆高水平开放平台。高标准建设安徽、河南、湖北、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进一步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支持湖南湘江新区、江西赣江新区建成对外开放重要平台。充分发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在对外开放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武汉、南昌、合肥、太原等地建设临空经济区。加快郑州-卢森堡“空中丝绸之路”建设,推动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支持建设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构建区域性电子商务枢纽。支持有条件地区设立综合保税区、创建国家级开放口岸,深化与长江经济带其他地区、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通关合作,提升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主要口岸互联互通水平。支持有条件地区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十七)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做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与企业发展、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实现更多事项异地办理。对标国际一流水平,建设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市场体系,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力度,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改善中小微企业发展生态,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便利各类创业者注册经营、及时享受扶持政策,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六、坚持共享发展,提升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十八)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认真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模式,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公共卫生事业稳定投入机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机制,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着力补齐公共卫生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短板,重点支持早期监测预警能力、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医疗物资储备设施及隔离设施等传染病防治项目建设,加快实施传染病医院、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提高城乡社区医疗服务能力。推动基本医疗保险信息互联共享,完善住院费用异地直接结算。建立统一的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引导重点就业群体跨地区就业,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就业创业。合理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转型发展。完善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体系,健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推动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的随迁子女就学、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政策。
(十九)增加高品质公共服务供给。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国内一流科研机构在中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国外著名高校在中部地区开展合作办学。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打造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支持中部省份共建共享一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支持建设若干区域医疗中心,鼓励国内外大型综合性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在中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县级医院与乡镇(社区)医疗机构建立医疗联合体,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条件成熟时在中部地区设立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分中心,加快创新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进程。深入挖掘和利用地方特色文化资源,打响中原文化、楚文化、三晋文化品牌。传承和弘扬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井冈山、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红色文化,打造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红色旅游目的地。积极发展文化创意、广播影视、动漫游戏、数字出版等产业,推进国家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加快建设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加大对足球场地等体育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二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平台和决策指挥系统,建设区域应急救援平台和区域保障中心,提高应急物资生产、储备和调配能力。依托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推动政府部门业务数据互联共享,打造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推进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实现社区服务规范化、全覆盖。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强化村级组织自治功能,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全面推进“一区一警、一村一辅警”建设,打造平安社区、平安乡村。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农村普法教育和法律援助,依法解决农村社会矛盾。
(二十一)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聚焦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大别山区、太行山区、吕梁山区、罗霄山区、武陵山区等地区,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实施帮扶对象动态管理,防止已脱贫人口返贫。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和市场环境,因地制宜推动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
七、完善促进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二十二)建立健全支持政策体系。确保支持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揽子政策尽快落实到位,支持保就业、保民生、保运转,促进湖北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中部地区欠发达县(市、区)继续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老工业基地城市继续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有关政策,并结合实际调整优化实施范围和有关政策内容。对重要改革开放平台建设用地实行计划指标倾斜,按照国家统筹、地方分担原则,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跨区域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鼓励人才自由流动,实行双向挂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灵活多样的人才柔性流动政策,推进人力资源信息共享和服务政策有机衔接,吸引各类专业人才到中部地区就业创业。允许中央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按有关规定在中部地区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鼓励地方政府设立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实行专业技术人才落户“零门槛”。
(二十三)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中部地区转移支付力度,支持中部地区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增加省级政府地方政府债券分配额度。全面实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对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按现行规定免征关税。积极培育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支持鼓励类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直接融资,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强对中部地区的支持,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信贷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增强金融普惠性。
八、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推动中部地区加快崛起的全过程。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主体责任,完善推进机制,加强工作协同,深化相互合作,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二十五)强化协调指导。中央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与中部六省沟通衔接,在规划编制和重大政策制定、项目安排、改革创新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办公室要加强统筹指导,协调解决本意见实施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强化督促和实施效果评估。本意见实施涉及的重要规划、重点政策、重大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