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你会以哪些地方对家乡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呢?
我的家在豫南的一个小山村,有超过三分之一的面积是原始次生林,不算富饶却是天然氧吧。我爱这片土地,也爱这里的乡亲们。
一有工夫,我就会拿出首机,拍点风景、人物或农产品之类的和视频,然后发到朋友圈~最多的是今日头条上,期许有一天某个大企业相中了这块待开发的风水宝地,或投资兴业,或签订农产品收购合同带领乡亲们脱贫致富,让农产品走出山村销售不再难,让“留守儿童”归零,也看不到“空巢老人”忙碌的身影这才是我宣传家乡的目的。
我通常是从这几个方面的内容去介绍我的家乡的
1.通过民俗民风的宣传,引起人们的好奇,加深光山记忆
光山人几乎每个月都有特定的习俗,譬如独有的正月十五去先人坟头送亮,寓示后继有人,家丁兴旺;三月三吃野蒿子馍,临睡时大门前放上一把大蒜,传说这天夜晚阎王会来摄魂,看见大蒜就算了。打糍粑迎新年更是光山农村必不可少的一项传统习俗,传承至今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了。由此县政府以举办糍粑节为契机,广邀媒体人,全面推广光山农特产品上行。
2.介绍家乡的名人景区,吸引游客观光旅游,带动全县的经济增长。
光山著名的景点有“三湖”、“一寺”、“两居”等。两居分_指邓颖超祖居和司马光故居。千年古刹净居寺,现存碑刻30余块,其中以“宋苏轼游净居寺诗并叙”碑最为珍贵。寺前有棵一千多年的银杏,树冠面积接近一亩地,树上寄生一柏一檀,人称“同根三异树”,叹为奇迹。
3.推广光山的农特产品,把田间地头有机无公害的好食物分享到头条平台,让更注重养生的现代人吃得健康吃得便宜,同时也是帮农民兄弟增收,助力农村脱贫攻坚。
光山自然资源十分丰富,是全国粮油基地、茶叶之乡、青虾和麻鸭原产地,还有许多传承文化、承载记忆的特色小吃。近年来,县政府通过举办多届“工匠大赛”,从众多的特色农产品中评选出光山“十宝”(以后详细介绍),“酒香也怕巷子深”,再好的产品搁在家里不宣传,知道的人也是聊聊无几的,正如鲁迅先生说的“地上本无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通过头条自媒体这个特_注重三农问题的大好平台,推广家乡好物,助力农产品上行,我十分乐意成为一个“开路人”。
我是一个很普通的农民,影响力是!并希望农村的朋友分享一下你们宣传农村的经验,互相探讨,共同提高。
财政部等四部门日前印发通知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什么进一步做好
法治护航农业更强农村更美农民更富
乡村振兴,法治先行。随着“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地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对“三农”法治建设的需求比以往更加迫切。
经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河北首部“三农”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法规,填补了河北乡村振兴地方性法规的空白。
“《条例》的出台是推进新时代‘三农’工作的重大举措,是稳住农业基本盘、守好‘三农’基础的重要法治保障,对于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具有重要意义。”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桂旺对《法治日报》记者说。
加大法治保障抓实立法调研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河北是农业大省,做好“三农”工作更具特殊重要性,更加需要强化对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乡村振兴重点任务的法治保障。
《条例》共12章96条,系统全面、重点突出,兼具地方特色,聚焦乡村振兴中规划引领、脱贫巩固、产业发展、生态宜居、文化繁荣、乡村治理、城乡融合、人才支撑、扶持措施、监督检查等重点,对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等内容作出规范。
河北省委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将制定《河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确定为需省委研究的重大立法事项。在立法过程中,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农工委会同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赴多地开展了专题立法调研。
在调研中发现,作为全国脱贫攻坚主战场之一的河北,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艰巨,为此,《条例》在全国省级乡村振兴立法中首次设置“脱贫巩固”专章;多地发展的实践证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产业振兴是基础,《条例》因此对县域经济、粮食保障、特色品牌农业等内容作出规范;部分县区大批农村青年外出务工,农村发展人才匮乏问题日益突出,为了让农村拥有更多高素质的新型农民,《条例》设置了“人才支撑”专章。
《条例》立法过程中,征求了河北省直有关部门、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省立法研究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基地的意见;通过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河北省政府起草审议阶段征求了农业农村部、北京市司法局、天津市司法局意见;还通过河北省政协社法委征求了政协委员意见,通过省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进行了论证。
经河北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后,《条例》经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后表决通过,自1月1日起施行。
巩固脱贫成果发展乡村产业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条例》规定,促进乡村振兴应当坚持中国***的领导,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建立乡村振兴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建立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机制,鼓励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乡村振兴活动;将乡村振兴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相融合,加强与北京市、天津市等周边省份的协作。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设置“脱贫巩固”专章,是《条例》的特色之一。为做好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条例》专门规定,保持过渡期内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全面落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等各阶段帮扶资助政策;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长效机制、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农村饮水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实施农业特色产业提升工程,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增收;建立健全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机制,促进搬迁群众安居乐业。
全面推进五大振兴,产业振兴是重中之重,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为此,《条例》规定,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建立健全多元粮食储备体系和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编制实施现代种业发展规划,推动农作物、中药材、食用菌、畜禽和水产等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建设;支持环京津地区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休闲农业,提升服务京津高端化、多元化消费需求的能力;加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培育、保护和推广,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综合效益,提升联农带农水平;推进产业融合,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增收。
推进文化繁荣有效治理乡村
为提升乡村德治水平,促进乡村文化振兴,《条例》规定,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西柏坡精神、塞罕坝精神等,提高农民精神风貌和乡村文明程度;建立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乡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加强农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挖掘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民族村寨、农业遗迹的保护,鼓励建设村史馆、民俗馆、农耕文化馆;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发挥村规民约、家教家风作用,破除高价彩礼、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为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和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综合服务站、各尽其职、多方协同的村级组织体系,整合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办公场所,为村民提供便捷优质服务;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干部队伍培养、配备、使用、管理机制,坚持和完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平安乡村建设,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农村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关键在干。《条例》设专章对完善乡村人才引进机制和政策、加大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加强高素质农民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乡村工匠培养机制、加大农村教师培养力度、加强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等作了规范。
除人才支撑外,《条例》还在财政投入、资金基金、金融支持、用地保障等方面予以规定,提供全面支持保障。《条例》明确,用以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要确保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规定可以使用政府债券,用以农业设施和乡村建设;加强政府相关专项资金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允许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支持投融资方式创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在信贷投放计划安排上向乡村倾斜,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进抵押融资;完善乡村产业用地保障制度,安排不低于国家规定比例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
财政部网站12月5日消息,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关工作部署,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有关要求,现就依托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下简称“832平台”)深入推进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通知如下。 一、供应商申请条件 (一)供应商申请入驻条件。申请入驻“832平台”的供应商,应当是注册在832个脱贫县域内生产农副产品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有较强的产业带动能力和明确的联农带农机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强镇和“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经营主体优先入驻平台。注册在832个脱贫县域内的贸易企业可以受供应商委托,在“832平台”代理销售农副产品。 (二)产品申请条件。供应商在“832平台”所售农副产品应出产自脱贫县,符合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本地区脱贫群众增收带动作用明显。优先支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取得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产品、脱贫县特色产业规划确定的主导产业相关产品。 二、供应商审核推荐流程 脱贫县建立“主体自愿申请、县级部门推荐、平台审核”的“832平台”供应商审核推荐机制。 (一)供应商申请。供应商通过“832平台”供应商审核推荐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在线提交入驻申请,按要求填写市场主体信息、产品信息。 贸易企业受供应商委托在“832平台”代理销售农副产品的,应按要求提交企业信息、所代理供应商出具的销售授权委托书。贸易企业从脱贫县农户收购农副产品在“832平台”销售的,可不提供销售授权委托书,但应对所售农副产品来源作出书面说明。贸易企业可受供应商委托在“832平台”管理系统代为提交入驻申请。供应商和贸易企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联农带农帮扶成效真实性负责。 (二)部门推荐。脱贫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建立“832平台”供应商审核推荐机制。依据部门职责和行业管理情况,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重点对供应商生产经营状况、产品供应能力和质量安全进行把关,县级乡村振兴部门重点对供应商联农带农和帮助脱贫群众增收情况进行把关。供应商提交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推荐工作。 (三)平台审核。“832平台”按照网络销售平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县级部门推荐供应商相关信息的审核。通过审核的供应商,“832平台”为其开通销售权限。 三、供应商管理与服务 (一)加强供应商动态管理。脱贫县县级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加强供应商和产品动态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对供应商在“832平台”所售产品质量、售价、产地真实性、销量等方面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供应商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二)加强价格、质量监测和用户评价管理。“832平台”依法制定并公开平台交易规则和服务协议。建立完善价格监测、质量监督和用户评价机制,对存在价格虚高、产品质量不合格问题的供应商采取约谈、下架产品等措施,并向有关县级部门报告。 (三)提升平台服务能力。“832平台”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政策要求,制定完善交易规则,编制用户操作手册,免费提供方便快捷的在线展示、网上交易、物流跟踪等服务。丰富农副产品展示维度,对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脱贫县特色产业规划确定的主导产业相关产品优先展示。围绕供应商需求,拓展运营培训、包装设计、仓储物流、品牌推广等市场化增值服务,推动脱贫地区产业升级发展。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监督指导。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加强对“832平台”的监督指导。省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供销合作社及时将政策要求传达到有关县级部门,强化“832平台”运营服务、产品销售等方面的工作跟踪评估,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本地反馈的意见通告“832平台”,推动整改和改进。 (二)强化沟通协调。各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供销合作社建立沟通机制,加强会商协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832平台”定期向省级以上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和供销合作社等部门报告供应商入驻、产品销售、平台运营情况,为相关部门统筹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提供工作支撑。 (三)强化宣传引导。总结宣传各地推进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成效,加大产销对接力度,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参与积极性。鼓励承担帮扶任务的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各单位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情况纳入本单位消费帮扶工作成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