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开蔬菜平价店?

小编:优质农业网   人气:0℃   发布时间:2025-02-20 05: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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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平价蔬菜店”指的应该是根据2011年市物价局等4单位联合发的文件《关于规范农副产品直销店管理的通知》设立的“农副产品直营店”,它是特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城区设立的销售点,不包括个体户。具体见市物价局网站上的该文件,复制如下:关于规范农副产品直销店管理的通知 淮价农[2011]62号 各县、区物价局、工商局、商务局、供销社: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发展城区农副产品直销店的意见》(淮政办发[2011]89号),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现就农副产品直销店验收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设立方式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城区开设农副产品直销(直营)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需凭价格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农副产品直销(直营)店设立申报表》,向直销(直营)店所在地的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二、验收标准 (一)经营的是居民基本生活必须的农副产品。 (二)以低于市场20%左右价格销售。 (三)在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实行保供稳价。 (四)直销店经营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且房屋规划用途不能用于住宅。 (五)经营的农副产品符合国家和省、市质量安全标准。 三、审核认定 (一)申请设立农副产品直销店的,由申请人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报告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农副产品直销(直营)店设立申报表》(见附表);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或《市场登记证》复印件; 5、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免费发放《XXX农副产品直销店》标牌,签订《农副产品直销店建设协议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之申请人。 (三)直销店经审核认定后,如需变更方式的,应当重新履行申报程序。 (四)已审核认定的直销店,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应将《农副产品直销(直营)店设立申报表》同时报市物价局备案。 四、退出方式 (一)申请退出直销店的,由申请人书面提出申请,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同意,收回《XXX农副产品直销店》标牌,解除《农副产品直销店建设协议书》,并向社会公布。 (二)有下列情形的视同退出: 1、经营的不是农副产品。 2、销售价格低于市场不足15%。 3、在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没有实行保供稳价。 4、改变经营模式,农副产品销售面积不足100平方米。 5、经营的农副产品没有达到国家和省、市质量安全标准。 (三)退出直销店的,应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 五、内部管理 直销店要做好内部管理,按照统一要求悬挂《XXX农副产品直销店》标牌,所经营的农副产品应当明码标价,并建立台帐、质量检测、规范经营等制度。 六、考核验收 今年10月底前,市稳定价格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领导小组对各县(区)直销店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以后,在每年年底前,定期组织检查。各县(区)要加强直销店的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制度,规范其行为,促进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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