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印发)规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上述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因此,2019年4月1日以后,如果你公司销售的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则对应的扣除率为13%;如果销售的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则扣除率为9%。
9%的农产品委托加工按13%税率销售按多少税率
农产品收购本身是免税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可以按发票票面金额抵扣9%进项税率。
收购金额*9%,这就是进项抵扣的金额。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因此,合作社也可以放弃免税,以取得专用发票的使用权。
扩展资料:
一般购入免税农产品是不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因为免税项目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对方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普通发票,如果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则这里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限于“农业生产者”,其开具的普通发票都可以抵扣;而如果对方是一般纳税人,则该一般纳税人必须是农业生产者,其开具的普通发票才可以抵扣。
9%的农产品委托加工按13%税率销售按百分之十三税率。收购农产品,从2019年4月1日开始,购进农产品时按百分之9抵扣进项税,在生产领用时加计扣除百分之1,最终抵扣进项税百分之10,按百分之13进行销售农产品的生产加工的成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