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食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根据法律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
法律客观:《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x0d (2)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x0d (3)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x0d (4)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x0d (5)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x0d (6)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销售日期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