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收购发票必须按收购对象逐笔开票,对不同收购对象的同一货物或同一收购对象多笔交易,不得汇总开票:
(1)开票日期:填写该项货物的收购日期;
(2)出售人、地址:按农产品销售者提供的或其有效身份证件上注明的姓名、家庭住址填写;如:张XX,邹平县XX镇XX村;
有效身份证件主要是指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3)品名:填写农产品的名称,如:玉米;
(4)等级:填写经检验员验定的农产品等级,如:2;
(5)计量单位:填写农产品的计量单位,如公斤、吨等;
(6)数量:填写该笔的收购数量;
(7)单价:填写农产品收购单价;
(8)金额:填写该项农产品收购总金额,金额=数量×单价;
(9)合计人民币(大写):填写该笔交易总金额相应的大写数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零”,开票金额未达到本发票最高位的,大写金额的空位要以“○X”符号填充;后面的金额栏填写笔交易总金额,小写金额合计栏如果有空格要用
“¥”号封顶;
(10)验货员:填写该笔农产品的检验人员,即确定该笔农产品等级的检验员;
(11)填票人、付款人:由本人签字或盖章;
(12)收款人:由农产品销售者本人签字或盖章;
(13)收购单位(盖章):必须加盖单位财务章。
农产品收购发票怎么开具
单位购买扶贫农产品如何开票
向农民购买农产品,需要取得发票.
可以有三种办法取得发票.
第一种是让农民去国税局代开发票,免增值税、附加税、个人所得税的.
第二种是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自产农产品,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具销售农产品发票.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社员自产的农产品,也免征增值税.
第三种是如果你需要长期收购农产品,可以向工商局申请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增加农产品收购资格,然后向国税局申请领用农产品收购发票(也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向农民收购农产品时自行开具.
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情形有哪些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注意: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二)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注意: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上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
(三)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注意: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单位购买扶贫农产品如何开票?具体在购买扶贫农产品时该怎么样开发票,可以根据实际购买扶贫农产品情况来决定开票类型.由于扶贫农产品大多是免税,单位对于这类扶贫农产品的税费处理有哪些要求,也可以通过网站多进行查询正确答案.
农产品收购开票流程;
1、增加需要收购的农产品商品编码。农户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企业在开具收购发票的时候也是免税开具。
2、在“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处选择“收购发票填开”。如果此处没有“收购发票填开”项目,则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请。
3、其中购买方为开具收购发票的企业,销售方为销售农产品的农户。销售方信息处,名称填写农户身份证上的姓名,纳税识别号填写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如实填写。收购发票打印出来之后,在盖章处加盖开具收购发票的企业的发票专用章。
法律依据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办法》》第九条 凡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收购自产农产品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