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地方性法规空白法治护航
乡村振兴,法治先行。随着“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地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对“三农”法治建设的需求比以往更加迫切。
经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河北首部“三农”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法规,填补了河北乡村振兴地方性法规的空白。
“《条例》的出台是推进新时代‘三农’工作的重大举措,是稳住农业基本盘、守好‘三农’基础的重要法治保障,对于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具有重要意义。”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说。
加大法治保障抓实立法调研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河北是农业大省,做好“三农”工作更具特殊重要性,更加需要强化对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乡村振兴重点任务的法治保障。
《条例》共12章96条,系统全面、重点突出,兼具地方特色,聚焦乡村振兴中规划引领、脱贫巩固、产业发展、生态宜居、文化繁荣、乡村治理、城乡融合、人才支撑、扶持措施、监督检查等重点,对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等内容作出规范。
河北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将制定《河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确定为需省委研究的重大立法事项。在立法过程中,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农工委会同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赴多地开展了专题立法调研。
在调研中发现,作为全国脱贫攻坚主战场之一的河北,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艰巨,为此,《条例》在全国省级乡村振兴立法中首次设置“脱贫巩固”专章;多地发展的实践证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产业振兴是基础,《条例》因此对县域经济、粮食保障、特色品牌农业等内容作出规范;部分县区大批农村青年外出务工,农村发展人才匮乏问题日益突出,为了让农村拥有更多高素质的新型农民,《条例》设置了“人才支撑”专章。
《条例》立法过程中,征求了河北省直有关部门、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省立法研究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基地的意见;通过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河北省政府起草审议阶段征求了农业农村部、北京市司法局、天津市司法局意见;还通过河北省政协社法委征求了政协委员意见,通过省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进行了论证。
经河北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后,《条例》经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后表决通过,自1月1日起施行。
巩固脱贫成果发展乡村产业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条例》规定,促进乡村振兴应当坚持中国***的领导,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建立乡村振兴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建立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机制,鼓励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乡村振兴活动;将乡村振兴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相融合,加强与北京市、天津市等周边省份的协作。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设置“脱贫巩固”专章,是《条例》的特色之一。为做好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条例》专门规定,保持过渡期内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全面落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等各阶段帮扶资助政策;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长效机制、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农村饮水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实施农业特色产业提升工程,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增收;建立健全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机制,促进搬迁群众安居乐业。
全面推进五大振兴,产业振兴是重中之重,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为此,《条例》规定,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建立健全多元粮食储备体系和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编制实施现代种业发展规划,推动农作物、中药材、食用菌、畜禽和水产等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建设;支持环京津地区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休闲农业,提升服务京津高端化、多元化消费需求的能力;加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培育、保护和推广,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综合效益,提升联农带农水平;推进产业融合,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增收。
推进文化繁荣有效治理乡村
为提升乡村德治水平,促进乡村文化振兴,《条例》规定,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西柏坡精神、塞罕坝精神等,提高农民精神风貌和乡村文明程度;建立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乡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加强农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挖掘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民族村寨、农业遗迹的保护,鼓励建设村史馆、民俗馆、农耕文化馆;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发挥村规民约、家教家风作用,破除高价彩礼、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为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和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综合服务站、各尽其职、多方协同的村级组织体系,整合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办公场所,为村民提供便捷优质服务;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干部队伍培养、配备、使用、管理机制,坚持和完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平安乡村建设,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农村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关键在干。《条例》设专章对完善乡村人才引进机制和政策、加大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加强高素质农民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乡村工匠培养机制、加大农村教师培养力度、加强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等作了规范。
除人才支撑外,《条例》还在财政投入、资金基金、金融支持、用地保障等方面予以规定,提供全面支持保障。《条例》明确,用以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要确保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规定可以使用政府债券,用以农业设施和乡村建设;加强政府相关专项资金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允许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支持投融资方式创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在信贷投放计划安排上向乡村倾斜,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进抵押融资;完善乡村产业用地保障制度,安排不低于国家规定比例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
新规继承父母房产不需公证了
新规继承父母房产不需公证了,继承父母房子的时候是需要进行公证的,在很多时候,如果房子写的父母的房子,父母去世后子女都有继承权,以下看看新规继承父母房产不需公证了及相关资料。
新规继承父母房产不需公证了1一、继承不用公证了吗?
是的。
司法部出台了一份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这意味着伴随房屋继承事项多年的“公证”环节已不再成为必需。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
公证遗嘱最具法律效力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
前者是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而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则是在发生民事权益纠纷并由当事人起诉之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决。
公证机构办理的公证行为包括:证明合同、委托、遗嘱等法律行为;证明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文书;证明法律事实包括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证明非争议性事实,某些事实不一定发生法律后果,但为避免日后可能发生争议,亦得公证证明。
二、房产继承公证要注意什么?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
房产继承公证通常可分为三类公证:即法定继承公证、遗嘱继承公证以及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相结合的公证。实践中,法定继承公证占了房产继承公证的大部分。在办理房产法定继承公证时,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要注意:
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具备以上两个证明后,法定继承人再带着本人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证明即可。
3、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有可能是因为之前继承的房产公证已经延续了好多年,所以现在很多人只要是继承的房产都已经习惯性的第一时间在当事人去世以后去办理公证了,但是,在法律上来说,继承房产要办理过户的,现在的房管部门都已经不要求提供继承房产的公证文件了,公正的这一环节不再是强制要求的。
新规继承父母房产不需公证了2一、立遗嘱再也不用费事了
很多老人上了年纪之后身体十分的脆弱,走动多了就会很快感受到疲惫和不适。对于很多老年人来说出个门等同于掉块肉一样难受。毕竟拖着疲惫的身躯长途跋涉去到公证处立遗嘱对老年人来说非常的不便。
一是十分的耗费时间,二是公证处人非常的多、环境十分嘈杂,再加上办事效率也不高,老年人极易产生超负荷的心理及身体上的压力。
很多年轻人来到办事处办事也会因为各种文件、材料不符合要求而心烦意乱,更别提老年人了。为了改善这样的情况,民法典新增加了两项立遗嘱方式——“视频遗嘱”及“打印遗嘱”。
这样人性化的举措让很多人感到欣慰。毕竟老年人想要轻松地将财产进行规划更加便捷了。也避免了各种繁杂的办理流程,这也大大减小了老人的心理负担。
二、新规为丁克一族带来了好消息
生活中有这么一些群体越来越多,那就是不婚主义者、丁克家庭的出现。这些人往往都是一些企业高管或者某些领域内的牛人。因为种种原因导致了年过中年却没有孩子的情况发生。
有些人不喜欢孩子,更不喜欢被孩子束缚着过生活,更喜欢为事业奋斗为自己潇洒而活。他们的人生阅历十分丰富,生活也过得多姿多彩。但尽管看过了世界的繁华、经历了一番拼搏过后还是会感到些许的落寞。
毕竟很多丁克家庭虽然自身没有孩子需要养育和管教,但他们的大额财产到头来却没有人能够来继承。那么他们的财产能够分配给谁呢?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例规定: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这证明了侄女、外甥也能够继承遗产了。
三、遗嘱“宽恕期”是什么?
离婚有离婚冷静期,立遗嘱也同样存在“宽恕期”,即反悔期。现在立遗嘱新增加了一项“宽恕期”,那么该政策又会对老年人立遗嘱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很多家里不是独生子女的老年人在生活当中要做到一碗水端平是很难的。毕竟两个或者三个孩子比起独生子女来说,更加难以进行财产的公平分配。因此不少老年人在很早前就进行了财产分配。
但是生活哪有那么一帆风顺的,很多老人直到年迈到躺在床上一动不动时会突然反悔,曾经非常宠爱的孩子实际上并没有十分孝顺。为了避免这一种情况的发生,全新的政策出台也完善了这一点。
民法典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数份遗嘱的,如果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由此形成一个宽恕期,给老人一个反悔的机会。没有宽恕期就没有一份保障,宽恕期能够极大地保障老人的老年生活和财产安全。
四、新规增加了公证人员,大大保护了财产分配的公平
不少的电视剧里面都有一个这样的情节,富豪家庭里总有那么一两个子女窥觑父母的财产,从而不择手段进行胁迫的方式逼迫父母进行财产分配,让自己获得比起其他兄弟姐妹更多的财产。
实际上生活往往比电视剧更加狗血,为了避免这类情况的发生,新规规定,在立遗嘱的同时必须要有至少2位证人在场,与此同时要手写姓名和时间日期来证明。比起以前,新规下全新的公证方式手续材料更全,也更加具备法律效益,这样的方式大大减小了不必要的麻烦。
新规继承父母房产不需公证了32022年新出台的房产继承新规
(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
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二)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
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相关法律依据:
1、《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2、《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继承法》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十二条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
根据房产继承的相关规定,首先要看遗嘱是如何进行规定房产继承的,如果遗嘱之中没有进行房产继承的规定的话,那么则按照国家所进行规定的法定继承人顺序来对房产进行相关继承。
具体的继承相关办理要根据国家所进行规定的相关要求来办理继承手续,才能够进行继承。
2022年房屋继承过户收费标准
1、继承房产需要公证,公证费是房屋评估值的2%,正常过户就不需要了。如果房屋没过五年,正常过户要交营业税,继承不用交。
2、继承的房子如果以后想卖的话,永远都有个人所得税(全部房款的20%)如果正常过户的话如果超过五年以后你父母(夫妻)只有这一套房子就没有个税,如果有的话也没有这么多(房款差额的20%或房款的1.5%或1%根据房子的情况不同而定)。
3、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4、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比率收。20万元以下的按2%收取;20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1.5%收取;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按1%收取;1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收取;低收费200元。
5、房产继承公证的程序: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