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社章共8章39条,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主要内容是供销社的性质、任务、组织结构等。第二章社员,主要内容是供销社社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第三章领导机关,主要内容是供销社的领导机构、班子产生、职权。第四章监事会,主要内容是监事会的产生、组成、职权等。第五章资金,主要内容是供销社的财务合算、会计制度等。第六章盈余与亏损,主要内容是供销社的盈余分配及亏损处理等。第七章解散,主要内容是供销社解散、停业清算等。第八章附则。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简称余国总社)为全国各省(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组织起来的独立的群众性的经济团体,其任务在于有计划地组织全国供销合作社的供应、推销业务,扩大城乡物资交流,发展合作社商业,促进农村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逐步提高社员的物质、文化生活。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具有以下职能:
一、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
二、制定供销合作社的有关全国性的各种规章;
三,编制全国供销合作社经济计划;审核与批准省(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的经济计划,并组织与监督其完成;
四、指导和检查所属各级供销合作社有关供应、收购、生产、运输等业务的经营及其财务、会计、计划、统计等;
五、组织并指导所属各级供销合作社向国营企业、合作社组织、手工业作坊和其他企业签订协议或合同,采购商品,以供应社员需要;接受国家委托和社员要求收购农、副业产品及其他工业原料;
六、设立供应和推销经营部门及仓库、工厂、加工厂、运输等业务机构;
七、制定全国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方案,指导和检查所属各级供销合作社发展社员、巩固组织和对社员的教育工作;
八、领导与监督所属各级供销合作社遵守社章和民主制度,保障社员权利;
九、保护供销合作社的财产;
十、设立干部学校和指导所属各级供销合作社干部学校的训练工作,并组织在职干部学习;
十一、编辑并发行有关供销合作事业的书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