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为进一步保护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落实国家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1 号)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1〕171 号)精神,中山市实施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休渔海域:我省管辖的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二、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三、休渔作业类型:除钓具以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