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卫监督〔2007〕105号 关于加强餐饮业食品采购索证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局,柳铁、柳钢、平果铝卫生处,自治区卫生监督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卫生部关于开展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加强餐饮业(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采购索证管理,提高餐饮消费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食品采购索证监督管理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餐饮业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帐记录的监督检查,摸清辖区内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查处违法行为,保证在年底实现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单位100%建立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制度的工作目标。二、规范餐饮业采购索证行为要按照重点整治与规范整顿并重,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增加监督频次,加强技术指导,督促餐饮业建立实施食品(包括食品原料、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等)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按要求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确保所采购的食品安全、卫生,全面规范辖区内餐饮业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帐记录行为,确保整治无死角,行动见实效。三、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的台账记录监督指导辖区内餐饮单位,特别是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的台账记录,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等相关内容,以便溯源备查。台账的格式可参照附件的样式,由各地统一进行印刷、制作。台帐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得随意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6个月。四、强化宣传培训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餐饮业负责人、从业人员食品采购索证卫生知识培训,根据不同的对象选择相应的培训内容,对负责食品索证、验收和台帐记录人员的培训,要以常用食品卫生法规规定、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感官鉴别常识为主。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作用,开设专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附件: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台帐记录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 2007年10月12日印发校对:监督处 林 红 打印:苏 辉 (共印130份)
附件 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台帐 单位名称: 地 址: 法人代表或业主: 卫生管理员: 卫生局(监督所)印制 年 月 日食品及原料采购单位相关信息一览表序号食品名称采购单位卫生许可证号、
营业执照或摊位号单位地址电话联系人备注
食 品 及 原 料 采 购 记 录 卫生质量和来源证明资料粘贴处 日期食品名称数量采购单位与购物证明是否一致 验收人签名:
因为农药未做销售台账是会被罚款甚至要吊销营业证的,所以笔录的时候要如实相告,不能有所隐瞒。
笔录,是法律行业中的专业术语,就是将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记录的文字。
执行农药销售台账制度,是法律赋予农资经营单位的义务和责任。实施农药实名制销售是农药经营、使用环节实现可追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保护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农药购销信息有据可查,有利于农民安全、放心使用农药,有利于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