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 导语心得就是工作或学习中的体验和领悟到的东西,亦可以称作心得体会。“心得体会”是一种日常应用文体,属于议论文的范畴。一般篇幅可长可短,结构比较简单。下面是由 考 网为大家整理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心得2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心得1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农业产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国家越来越提高重视,也是政府要要求、人民有需求。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槐树的实际情况,我镇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面上发了很多资料、做了很多宣传、开展了一定的巡查等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以政府的实际行动尽量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将一年来我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自查自评情况总结如下:
一、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会议、制定规章制度,抓好制度建设,保证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序进行。
为了贯彻落实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镇20xx年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我镇於20xx年3月15号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各村协管员、镇直相关单位召开了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制定了《xx镇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并向全镇16个行政村(居)下达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状;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农资经营单位、种养大户等部分代表签立了书。通过以上一系列的制度的落实,确保了我镇能高效快速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制度建设,保证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为了把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做得更好、责任到人,防治互相推诿,提高工作效率,我镇先将各村农产品监管村级协管员名单上报表拟好、打印,分发到驻村干部。驻村干部下乡深入村委找到村主要领导说明情况,由村委推荐一名热心又有一定能力的村干部主要负责抓此项工作,还要求驻村干部与推荐人员见面细聊,让不大愿做的放弃、让愿做的上来,有为才有位,尽量不使用那些出勤不出力的协管员来参予此项工作,同时参考县文件精神,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农技站、动检站、经管站、工商所、财政所、派出所、卫生院为成员的槐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从队伍建设、人员素质上有效保证槐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序开展,从而促进全镇上下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三、加大宣传指导、散发技术材料,抓好农产品监管培训,为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奠定技术基础。
参照xx县农产品质量监察培训会上的技术材料,结合我镇的实际,对农产品质量的安全认证与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技术规范作了些文字说明,将技术材料委托驻村干部发到各个村委张贴,同时利用逢场赶集日为契机,组织力量发放宣传单、面对面交流等形式向百姓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标准化工作相关知识,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的主体意识,增强农产品生产者、农业从事者科学用药、合理施肥的意识。努力营造社会关心和支持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产品的良好氛围。
为了更好的抓好全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力进行,我镇在5月5日举办了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培训班,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各村协管员和部分合作社负责人、种养大户、农资经营户参加了技术培训,在会上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的必要性和主要职责作了详细的阐述,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作了一定的剖析,从而有效地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观念和管理水平,营造了良好的农业安全生产氛围。
四、开展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抓好农产品监管的平常管理工作,从实际行动上把农产品监管工作慢慢列入各村的日事议程。
粮食的安全生产关系到广大群众的身心健康,农药市场上的不合理使用又让群众望而退却,针对我镇农资市场的管理混乱,我镇在10月25日组织开展农药生产经营执法检查活动,对销售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毒死蜱等高毒限用农药的进行市场检查活动,严厉查处非法添加禁用高毒农药成分的行为。
为了落实好各项目标任务、更好的组织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片指导各村协管对各辖区水的种养大户、加工生产企业作为工作重点进行检查,紧紧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这一核心,开展日常检查活动15次,出动人员近百人,从源头上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保证农产品的质量。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方面:
(1)抓好农产品农残检测工作
在全镇监管和检测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主管部门的协调督查和相关单位的协助下,我站加强了农产品的检测力度。20xx年全镇共检测各类农产品达4000公斤、合格率100%。
(2)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工作
定量检测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20xx年通过站内检测和以送检或配合抽样的方式,共计采集定量检测样品187个,未检出违禁农药、未检出常规农药超标情况,合格率100%。通过严格的监测监管,确保我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零发生。
(3)抓好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农产品安全检测工作
我镇农业服务中心非常重视农产品安全检测工作,抽调出专职工作人员,全年常态化对辖区的种植型、加工型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进行督查和跟踪检测,和生产周期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主要督查是否使用违规违禁种子化肥和高毒性农药,对所有蔬菜、水果、玉米等鲜活农产品全面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出具检测报告单。在城乡农产品集散地、田间地头、种植基地、收购点、冷库等处以散发传单、贴贴公告、悬挂横幅、电视广播宣传等多种形式对收购商、运销商、生产者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其中发传单1000份、贴公告30份、挂横幅16条。
六、存在的问题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察工作对于基层组织来讲是个新鲜工作,但也是必需工作,从我镇近阶段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工作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有待于上级有关部门得以解决,比如队伍中技术人才匮缺,没有知识的更新,削弱了开展工作的基础;比如农产品质量检测的硬件及经费不足,制约了工作开展;比如宣传力度还不够、群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淡薄、标准化生产水平低,导致个别农产品仍存在安全隐患的现象,这些存在现实问题让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难以上水平、上台阶。今后我镇将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继续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监管工作,促使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心得2
一、宣传培训工作
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顺利进行,我站广泛宣传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监管工作的作用和意义。一是结合我市安委办在全市组织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引深宣传,通过电视、媒体、标语、设立咨询台等形式,大张旗鼓的向广大市民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知识,提升他们的畜禽产品安全消费意识和水平。二是参加了以“社会共治,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三是结合食品安全“五进”的要求,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进农村的活动,组织全体监管人员深入到企业、养殖小区、专业合作社,进行面对面现场宣传引导。
半年以来累计宣传8次,电视报道10次,发放资料15000余份,现场咨询群众500余人次,流动宣传车轮回宣传20余次宣传工作取得了实效,为畜产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培训方面,我们主要做好生产经营者培训工作,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警钟长鸣。为了扎实提高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我所今年组织全市规模养殖企业、奶牛养殖户、投入品经营户,畜禽经纪人、屠宰企业等进行了6次培训学习。
通过专家授课、法律法规业务培训、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提高他们的主体责任意识,对自己的一切生产行为负总责。与此同时还签订了食品安全经营生产责任书500余份,要求所有从事畜牧业生产各个经营户生产有记录、管理有制度、监管有记录、产品有流向,建立完善的养殖档案,建立完善的购销台账。为了加强管理和追溯体系建设,我所还制作了700余个畜禽安全生产专用档案盒,专门用来规范他们的安全生产行为。
二、监管执法实行网格化管理
我局制定并实行《xx市畜牧兽医局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制订了畜产品监管网格化图,将监管工作分解细化,落实到每一个科室和每个监管人,并按照《xx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明确监管人员监管职责、对象和任务,制作并发放监督检查记录本,53名监管人员人手一本,要求监管留有痕迹,同时要求认真填写食品安全责任监管考评日志。我所一线39名基层监管人员配备了手机现场执法使用系统,在监管工作中,将执法信息及时传送到晋中市食品安全监管平台,日常管理中能够及时了解监管动态,掌握监管漏洞,整改监管中的突出问题。使用系统以来,共传送执法信息1200余条,提出整改建议300余条,整改共性问题30多条,确保监管取得了实效。据统计,我局今年食品安全监管共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80余车次,监管生产经营单位2400余户次,有力地保障了畜牧业安全生产的源头安全。
三、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
1、养殖环节专项整治。养殖环节重点抓监管,制定了规模养殖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并实行了补免周制度,对养殖环节实行了分级管理,即大型养殖企业由基层站长负责,一般规模养殖户由兽医人员监管,散养户由村级防疫员负责,每两月监管1次。监管过程中依照监管标准,一一对应,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今年我们又加强养殖示范点的建设,要求每位监管人员在辖内范围内建立3-4户示范点,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示范引导,典型培育,现场观摩指导等手段推进,目前我市已有300余家规模养殖户达到了标准化生产,养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2、瘦肉精专项整治。根据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我们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在巩固以往成果的基础上,优化管理手段,创新工作模式,制定了《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专项整治以饲料、兽药经营单位、生猪规模养殖场户、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为主要对象,以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瘦肉精系违禁药物行为。半年来,养殖环节瘦肉精抽检1500余头份,屠宰环节抽检2500余头份,与养殖户、加工户、经纪人签订不使用瘦肉精的书、责任书500余份,确保了我市的畜产品生产过程中无违禁药物使用。
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专项整治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畜牧业安全生产链条中的重要环节,上海黄浦江死猪事件曝光后结合省农业厅、晋中市局要求我们开展了病死畜禽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采取了以下措施:
1、加强了对养殖户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增强守法意识。
对养殖户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是遏制病死畜禽进入流通市场的源头和根本,我们采取了多种形式对他们进行教育。借助春季强制免疫、借助日常监管、借助短信平台、借助宣传媒体、借助集市庙会等载体,在养殖安全生产、安全用药、投入品使用、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开展了全方位的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期间共送发安全生产明白卡1200余份,与养殖户签订书1200余份、发送短信500余条、出动宣传车辆20余车次、受教育人数达5000余人次。
2、加强对经纪人全面普查、备案和管理。
畜禽经纪人是病死畜禽产生利益的必要中介,对他们的管理和教育尤为关键。我市现有畜禽经纪人70余人,一是对他们进行了组织培训和普法教育,并进行电子备案管理;二是要求经纪人做出依法经营和不收购病死畜禽书;三是要求他们收购畜禽时进行申报检疫并建立档案;四是确定了重点监管对象,对于违法前科的经纪人加强监管。
5、动物防疫条件清理审核工作。
根据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我所今年全面开展了动物防疫条件审核清理,对全市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企业、生猪屠宰企业从选址、布局、设施、设备、人员配备、制度管理等进行了审查、验收,要求从业者制作完善的审核材料,悬挂版面制度,重新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截止目前共验收通过15家规模养殖企业,1家生猪定点企业,规范了畜产品安全的生产基础。
6、产地检疫全面规范,屠宰检疫能力不断提升。
产地检疫历来是我局检疫工作的重中之重,多年来,由于基层人员待遇问题,基层检疫站所设施落后等问题。产地检疫未能够全面规范开展。随着新的领导班子上任,我局解决了这一系列老大难的问题,促使产地检疫全面规范开展。我所在全市设立了七个检疫申报点,全市所有出栏、运输畜禽必须进行产地申报检疫,基层检疫员现场执法,做到了产地检疫出证率100%,耳标佩带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半年来畜禽检疫肉鸡70万只,牛856余头,羊17000余只,猪5万余头。屠宰检疫方面,我市有一所生猪定点屠宰场,六名驻场检疫员负责检疫,一是严格按检疫操作规程进行检疫,实行主检负责制。二是对检疫员实行定岗定责,做到严把“五关”即入场畜禽查证验物关、宰前检疫关、宰后产品检疫关、不合格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关、出证和加盖验讫印章关,确保四个100%,即进场畜禽的产地检疫率100%、屠宰检疫率100%、出厂产品持证率100%、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100%。今年我们按照生猪屠宰数量按比例进行瘦肉精检测,现已检测2500余头,全部为阴性。1-6月份共检疫生猪36000余头,检出病害猪8余头,并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自19xx年生猪定点屠宰开展以来,我市未发生一起因检疫问题引起的肉食品安全事故。
7、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根据市安委办、食安办的安排,我们今年开展了打非治违和百日安全行动专项整治活动,结合畜牧业生产特点,重点解决畜牧业生产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强化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法制意识,进一步净化市场安全生产环境,我们要求全市118名村级防疫员和53名监管责任人,按照网格的原则,将全市范围内设计畜牧业安全生产的每村、每户都不遗漏地进行排查登记,共排查规模户904户、散养户200多户,排查整改隐患15条,夯实了畜牧业安全生产的基础。
8、行政执法及案件处理
依法治牧是我所日常执法中主要运用手段,在日常的监管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分别制定了《xx市畜牧兽医局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饲料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兽药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病死畜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养殖环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方案》等十四项专项工作方案,并一一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各项整治内容均有详细的档案记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今年我所已办结六个违法案件,均按照农业行政执法程序执行,力求办案质量和办案水平,制作完善的案卷,截止目前处罚违法当事人6名,罚款7500余元。
9、监督所档案管理工作
千头万绪的工作离不开档案资料的整理,档案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日常工作的条理和细节。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借鉴兄弟单位经验,结合我所实际,我们下大力气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档案工作,设立专人专柜,事无巨细地将所办理的事情整理归档,通过档案全面反应办理过程,无论票据、案卷还是监管都依照要求细化,力求做到零失误。目前我所有专门的档案室、档案柜,有专项档案盒200多份,良好的档案管理促进了实际工作的规范与创新。
半年来,我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益于省所、晋中市所的正确领导,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面临形势任务越来严峻繁重,摆在我们目前的新课题更加复杂,打铁还得自身硬,只有练就过硬的本领才能够战胜艰难险阻,确保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万无一失。
**市创建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财政、公安、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商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负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培训、技术推广、日常巡查等工作,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工作经费,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能力和执法队伍建设,推行综合执法。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范围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鼓励和扶持措施,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引导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提高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水平。
鼓励农产品生产者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创立农产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加快优质农产品品牌建设。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生产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制定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等地方标准,推行安全清洁生产技术,改善农产品生产条件,提高农产品质量。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产地卫生环境和药物残留、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调查、监测和评价,依法划定和调整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和种类,及时治理、修复被污染的区域,保证农产品产地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合理使用制度,有效控制农药、兽药、化肥的使用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开展病虫害监测预警预报,推广物理、生物等绿色防控措施,加强对农药、兽药经营者、使用者的培训,提高安全合理用药水平。第十条 实行剧毒、高毒农药限制区域销售、使用制度。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材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集中栖息地以及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要区域内,禁止销售、使用剧毒、高毒农药。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保护环境的要求,禁止在全部行政区域内销售、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在作出禁止决定前,应当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第十一条 实行农药、兽药经营告知制度。农药、兽药经营者应当将经营农药、兽药的名称、生产厂家、生产许可文号、登记证号等信息,告知销售区域内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农药、兽药经营者不得经营没有生产许可文号、登记证号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农药、兽药。第十二条 实行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补贴制度。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财政、农业、林业、畜牧兽医等部门,选定实施补贴的低毒、低残留农药和低残留兽药品种,并制定具体补贴办法和补贴标准。
前款规定的低毒、低残留农药和低残留兽药品种,其生产企业和销售价格由当地人民政府通过招标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双安双创”工作部署,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构建农产品质量全程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关于开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通知》(苏农办质〔201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完善应急机制、舆情监测及信息报送制度,杜绝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二)监管制度逐步完善。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落实,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检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生产过程管控机制完善,全面实现可控可管可追溯。
(三)监管能力显著加强。依法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能力进一步提高,镇级监管机构和村级协管员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四)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明显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群众满意度达7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
1.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监管。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
2.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制定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市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0个,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镇级监管站开展日常监管和速测工作,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4800个。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
3.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管理。引导和支持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督促规模生产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督促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
4.加强农产品自律检测。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即将上市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
5.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健全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确保病死畜禽全部无害化处理。
(二)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6.建立健全投入品监管制度。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实行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严格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制购买制度,将养殖环节自配料纳入日常监管,确保实现农业投入品全部纳入平台管理。
7.规范投入品经营。督促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落实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确保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比例达到70%以上。兽药生产和经营单位全部实行兽药生产和经营规范。探索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集中处理,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8.强化投入品监测。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区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
(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9.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收购储运、屠宰及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两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10.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查。抽检范围覆盖生产基地、销售企业、批发、零售市场及主要农产品。强化“检打联动”,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
11.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健全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12.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制度,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降低负面影响。
(四)推进标准化生产
13.加强环境监测。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相关调查监测数据为基础,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
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规划。
14.加强标准化建设。制定扬中市主导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汇编,转化成“模式图”“明白纸”等发放给农户。继续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积极开展蔬菜水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
15.完善质量安全认证。完善认证监管和奖补制度,建立绿色优质安全的农产品生产体系,推进江苏省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鼓励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绿色优质农产品占比达到47%。
(五)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6.提升监管能力。进一步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工作部门和机构。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综合执法,执法工作落实到位。配备市镇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实施市、镇、村三级监(协)管人员全员培训制度,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
17.加强基层队伍。加强镇级农产品质量监管站规范化建设,达到“有职能、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
18.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能力。建成覆盖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体系,有能力承担常规监测任务。
(六)完善创新制度机制
19.健全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制度。健全和修订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体系。
20.健全农产品生产与加工、流通对接制度。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建立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
21.创新工作机制。推行社会共治,完善举报奖励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的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社会监督员、信息采集员等工作制度。
三、实施步骤
(一)2019年7月~8月(动员准备阶段)。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动员,确定总体目标任务,明确职责,部署创建工作。各镇(街、区)和相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创建工作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2019年9月~2020年2月(全面推进阶段)。各责任单位根据创建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围绕基本原则和标准,注重方式方法创新,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探索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的新模式。要明确专人负责台账资料,依据《评价标准》做好台账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抓住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突破,对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开展集中整治,达到“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体制机制健全完善、监管能力显著加强、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的目标。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跟踪督导,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创建标准开展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好创建迎检各项工作。
(三)2020年3月~2020年4月(完善提高阶段)。梳理评估前期创建工作,重点推进进展缓慢和成效不明显工作,完善提高取得一定成果工作,基本完成创建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四)2020年5月~6月(总结验收阶段)。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巩固创建成果,报请省农业农村厅验收。
四、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创建的综合协调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创建工作方案,组织、指导、督促、协调各部门做好创建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创建相关宣传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
协同相关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舆情应急处置工作。
(三)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创建工作专项资金,为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四)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种养环节及生猪屠宰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严格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检,建立健全监管体系与制度机制;
协助开展农业投入品市场管理,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
负责食品广告监管,查处食品广告违法行为。
(六)市城管局负责做好流动农产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农产品流动摊点的规范管理和整治力度。
(七)市粮食收储中心负责对国有粮食企业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测。
(八)市经济发展局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
(九)市供销总社负责本系统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经纪人及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构建放心农资经营与配送网络。
(十)市公安局负责配合行业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
组织查处涉嫌犯罪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保护、秩序维护;
负责保障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人员、物资等车辆的优先通过和安全畅通。
(十一)市卫健委负责对突发农产品安全事件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并及时向市食安办报告情况;
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
(十二)扬中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的监督指导,协助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
(十三)市商业(集团)总公司负责所属屠宰企业管理,加强屠宰场肉类品质检验工作。
(十四)各镇(街、区)按照考核评价标准要求和工作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项工作。
(十五)其他相关部门对照各自职责做好创建各项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经济发展、财政、供销、粮食收储、公安、卫健、城管等部门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区)参照成立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明确专门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落实,确保创建工作如期完成。
(二)强化绩效考核。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 工作计划 。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各镇(街、区)和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
(三)加大财政投入。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市镇两级财政预算,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
(四)增强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农产品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建立健全联动机制,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职责明确、协调配合、运转有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和创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