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2、受市政府委托,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各级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和其他任务。
3、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依法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4、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业务活动,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和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基层组织建设,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