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后经济危机,这次通货膨胀来势凶猛,国家已经出手调控。 以农产品为代表的消费品价格不断上涨,中央接连出招稳定消费价格,打出政策“组合拳”,力度为历年所罕见。11月17日,国务院总理wen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当前价格形势,研究部署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政策措施。会议指出,必要时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其中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上次启动,还是2007年。11月20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再次出手稳定物价,被认为是研究部署稳定物价政策之后的具体化措施。措施共16项,被称为“国16条”。而在以前,“国X条”是飞涨的房价才能享受到的“待遇”。金融工具的动用也令人关注:1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这是央行9天内第二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跟以往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有所区别的是,这一次的连续两次上调,不仅仅再是只具有金融货币工具的意义,而是直接指向了“遏制物价上涨”。包括新华社在内的权威媒体都做出了“有利于减轻通胀压力”的解读。目前,公开消息提到的出手遏制物价的国家部委,已多达7个。1、国家发改委:派出督查组分赴价格涨幅较大地区,进行检查督导,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2、财政部:会同民政部指导各地采取适当调整城乡低保标准或补助水平、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一次性补贴等措施。3、铁道部:承诺克服运力紧张等困难,全力保障煤炭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4、农业部: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抓好冬季蔬菜生产,增加越冬蔬菜供应。5、商务部:制定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方案,对蔬菜价格实行每日监测、并及时进行储备投放。6、工商总局:严厉打击农产品市场中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7、国家粮食局:派工作检查组分赴秋粮主产区指导,加大政策性粮食市场投放力度。 应该很快能够降下来,但是也要考虑到这次物价上涨有国外输入性质,能否稳定还要看美元是否继续贬值国际大宗商品市场的价格。
法律分析: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蔬菜属于农产品。2,收购农产品允许扣抵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3,自2012年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蔬菜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提供教育培训、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促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整体筹划城镇和乡村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布局,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县域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第五十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发行政府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