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市场开办者提供固定的场地、设施,进行经营管理,若干经营者集中在场内独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活动的场所。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以下简称市场开办者),是指依法设立,从事市场管理,通过提供场地、设施以及服务,吸纳农副产品经营者入场经营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场内经营者(以下简称场内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独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 农贸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市场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本市城区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管理以及相关的行政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区人民政府、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切实加强对农贸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本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管理责任,负责市场日常监管,协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依法确认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对经营主体、商品质量、交易行为等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和处理投诉、申诉,维护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适时组织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参加培训,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贸市场建设、提质改造工程,拟定城乡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标准,牵头制定验收办法和组织验收。
第八条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周边和场内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查处市场违法建设和场外违法占道摆摊设点经营行为。
第九条 物价部门负责规范对农贸市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监督市场开办者的收费行为,督促经营者进行价格公示,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第十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内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计量行为等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对市场经营户用于贸易结算计量器具的定期强制检定;负责农贸市场定量包装商品、零售商品等商品量的计量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农业部门负责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包括进行监督抽查,对蔬菜、水果等食品进行农药残留检测,督促批发市场开办者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等。
第十二条 畜牧水产部门负责市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包括进行监督抽查,对畜禽水产品进行检疫检验等。
第十三条 建设、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依法对农贸市场建筑物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环保、卫生、房产、食药监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 市场开办者
第十五条 开办农贸市场应当依法进行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农贸市场未经名称核准登记不得招商、招租。
第十六条 市场开办者依法自主经营,收取场地、设施租金和其他相关服务费用,有权拒绝违法收费和摊派,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的合法权利。
第十七条 市场开办者是农贸市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建设、维护和市场经营秩序、市场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建筑物安全的管理责任。
第十八条 市场开办者应当在市场内设立市场服务管理机构,配备服务管理人员,佩戴标志上岗。在市场办公场所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他经营许可证,并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公布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名称、管理人员分工、市场管理制度。市场管理制度由市农贸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
市场开办者应在市场内设立投诉受理点,接受消费者投诉并进行调解,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交易纠纷。
第十九条 市场开办者应当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市场开办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本市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条 市场开办者应当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场内经营者分别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
第二十一条 市场开办者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书面入场经营合同。合同应当明确产品安全责任、消费纠纷解决途径、违法经营责任、治安消防安全、计划生育、市场环境卫生、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和解除合同条件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 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查验检测凭证、记录和保存购销台账等制度,对从本市场售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农产品经营市场应当要求入场农产品销售者交验有效的产地检测合格凭证或者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以下统称有效合格凭证),认真查验并予以记录。
农产品经营市场应当配备检测设备和检测技术人员或者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销售者不能交验有效合格凭证的农产品,应经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检测不合格的,及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或者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市场开办者应当维护市场环境卫生,加强环境卫生宣传,建立健全市场清扫制度,及时清除场内污水、垃圾和废弃物,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环境优良。
第二十四条 市场开办者应当确保市场消防安全,与经营户签订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治安、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治安纠纷调解员,及时制止扰乱市场和危害市场的突发事件,维护治安秩序。明确消防责任人,配备专、兼职消防人员,定时定点对安全消防设施进行检查。配备符合消防标准的消防器材和设备。不准乱拉、乱搭、乱接电线和改动供电装置,确保安全用电。
市场开办者应当经常检查市场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使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委托有法定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市场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安全鉴定,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建筑物(构筑物)安全隐患。
第二十五条 市场开办者要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人员职责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并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
第二十六条 市场开办者应当对场内使用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并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要求场内经营者向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督促经营者依法正确使用、维护计量器具,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禁止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市场开办者不得为场内经营者的无照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提供经营场地、保管、仓储、运输等条件。市场开办者发现市场经营户有违法经营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和督促改正;对督促不改的应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请求依法查处。
市场开办者直接参与场内经营的,市场登记注册时,还应核准相关经营项目,且不得利用其管理服务职权与其他经营者进行不正当竞争。
市场开办者可在市场内设立农民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专区,供消费者自主选择。农民在市场出售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应当在市场开办者划定的专用区域内经营。
第二十八条 有财政资金投入进行建设或提质改造的农贸市场,非因规划调整原因,不得变更经营范围或关闭,不得改变农贸市场建设或提质改造时所确定的市场功能布局。农贸市场因规划调整原因确需迁移、合并、转向或关闭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市场开办者提出书面申请;
(二)经所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区农贸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获得批准后,市场开办者应在转向或关闭前1个月内通知场内经营者。以零售为主的农贸市场,还应提前1个月在市场入口张贴公示;
(四)市场开办者应全额退还各级财政投入的建设或提质改造资金。
非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农贸市场需变更或撤销的,应当在作出变动决定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第二十九条 转让有财政资金投入进行建设或提质改造的农贸市场,须经所在区商务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受让方须从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转让行为发生后,受让方应当遵循本办法的规定,依法享有市场开办者的权利,履行市场开办者的义务。
第四章 场内经营者和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 场内经营者应当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公平竞争,遵守市场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场内经营者不得在市场内经营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经营的商品,不得在市场内从事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 场内经营者依法自主决定农副产品价格,有权拒绝违法收费和摊派,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场内经营者应当持证照经营,并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他许可证件。农民在集贸市场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不办理前款规定的证照。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场内经营者用于商品交易的计量器具必须强制定期检定,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建立定量包装商品进货验收制度,确保商品净含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第三十四条 场内经营者要保持商品堆放整齐,通道畅通,不准占道经营,乱摆乱放。
第三十五条 场内经营者采购商品,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应当查验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如实记录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进货日期等信息。
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食品进货记录、票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其他商品应当在该商品售完后半年内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票据、单证等。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农贸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十七条 各级应当建立和完善农贸市场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对农贸市场和市场监管单位进行目标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各级农贸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可以向考核成绩优异的农贸市场、管理单位给予奖励,经费来源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由市农贸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报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第三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在市场内设立管理站(点)或派驻人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符合要求的复检计量器具。
第三十九条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有关执法证件。对未出示执法证件的,相对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责进入农贸市场依法监督检查,发现应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告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十条 行政管理部门在对涉及农贸市场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后,应将处罚文书报送同级农贸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无营业执照或虽有营业执照但超出核准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场内经营者有违法交易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南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场内经营者违反商品质量管理规定,制售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合格商品,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工商、质监、卫生、农业、畜牧水产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予以查处。
市场开办者未履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市场场内环境卫生不合格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据《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予以查处。
市场开办者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安监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迁移、合并、转向或关闭农贸市场,或改变农贸市场功能布局的,由商务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责依法予以查处。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市所辖县(市)的农贸市场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乡镇应急管理工作报告
示范县要具备九项条件:
1.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
县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考核范围,监管职责落实到位。对县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相应的指导意见,出台明确的激励扶持政策。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并组织实施监管工作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形成监管合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规模能够保障监管实际工作需要。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专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有多名专职工作人员。全部涉农乡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达到“有机构、有职能、有人员、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管理制度健全,切实发挥作用。在蔬菜、水果、茶叶和畜牧、水产重点生产养殖村全部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有明确的责任人,监管网络完善。对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有专门的培训计划,能够做到全员培训。
3.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种植养殖大户的主体责任,建立不使用禁用药物的承诺制度,责任告知率达到100%,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落实生产记录档案制度,逐步建立农产品产地检验准出制度。对小规模生产者有落实主体责任的措施和手段。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实施抽查检测。
4.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县域内放心农资经营和配送网络健全,70%以上的农资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农资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等制度全部落实。100%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或专柜销售制度。建有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监管信息化,县域内所有农资产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和执法检查,假劣农资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建立黑名单制度。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监测与评价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积极开展,污染区域种植、养殖结构能够科学合理调整。
5.标准化生产水平较高。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整建制推进,农业标准转化率达到100%,标准入户率达到60%。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100%落实生产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农(兽)药安全使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生产过程中实施病虫害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健康养殖等技术,开展动植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三品一标”持续稳定发展,产地面积占辖区食用农产品生产面积的50%以上,获证主要农产品占同类农产品商品量的35%以上,标识率达到80%以上,认证登记、标志使用等奖励机制健全。“三品一标”证后监督检查措施到位,退出机制健全,县域内的品牌形象良好。
6.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在检查、监测、宣传等常规监管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县域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创新生产主体备案、产地准出、质量追溯、包装标识、市场准入等有效的监管措施和手段,形成一套完整的监管模式和严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的检查记录和监管档案制度。能够将一些监管措施上升到制度层面,逐步形成用制度管事的常态化监管方式。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基本健全,形成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完善,遇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应急事件能够妥善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分工明确,形成“分兵把口、协调配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机制。
7.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扎实有效。建立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站,检验检测范围覆盖产地环境、投入品、农产品(含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及其生产全过程,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和必备的条件,有稳定的运行经费和规范的工作机制,有效开展监测工作和对生产的指导服务。县级农业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测,监测参数、产品范围覆盖本县主导产业、生产基地和市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设有检测室,配有专业检测人员,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检测,生产指导服务到位。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配有快速检测室,开展农产品自律性检测。
8.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经编制部门批准,设有农业(畜牧兽医、渔业)综合执法机构,人员、经费、手段等能够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到位。农业(畜牧、水产)、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有良好的联动工作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日常执法检查有力有序,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产品行为、非法添加禁用物质行为和假冒“三品一标”产品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
9.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较高。省级以上各类监测的合格率达到97%以上,本县生产的蔬菜、水果、茶叶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水产品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检测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三品一标”产品的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近3年县域内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同时本县生产的农产品也没有造成其他地方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报告# 导语工作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以下是 整理的乡镇应急管理工作报告,欢迎阅读!
1.乡镇应急管理工作报告
20xx年我乡应急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应急办精心指导下,紧密围绕安全生产管理及防害减灾工作大局,认真贯彻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xx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情况
根据市应急办关于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我乡应急办专门召开会议,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副乡长为副组长,各部门及各村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联络组、救援组、疏导组、保障组、后勤组,全面部署了20xx年我我乡的应急管理工作,落实了领导责任制,明确了职责分工,安排部署了具体的应急事项和应急管理工作。并督促各项制度建设,将应急管理意识融入到日常工作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建设情况
我乡根据上级要求,完善了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了《Xx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Xx乡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Xx乡公共事件应急预案》、《Xx乡供水应急预案》、《Xx乡动物疫病应急预案》、《Xx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Xx乡冰雪天气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应急预案》、《Xx乡地质灾害防御应急预案》、《Xx乡防汛预案》,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确保了我乡应急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三、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情况
根据应急管理的各项要求,我乡完善了应急值守工作制度,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机制。每年5至10月,是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易发的季节。Xx乡党委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和要求,建立汛期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值班记录,明确由乡班子成员为组长、政府工作人员及村社干部为成员的应急值班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全面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同时,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和临河低洼点居住的群众发放应急避险明白卡,告知群众加强对地质灾害点的观测和对雨势水情的观测,一旦发生应急突发事件,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安全转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乡设立的应急通讯渠道畅通,畅通率100%。
四、应急宣传和培训情况
为了保证应急管理工作效果,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组织乡、村干部深入村、社,召开群众大会,悬挂横幅标语,发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手册》及《应急知识宣传单》,认真分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案例,学习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注意事项和要点,全面学习应急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紧急救援,建立突发事件群防群治的应急体系,营造良好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氛围。
五、应急演练情况
根据年初制定的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我乡于20xx年x月xx日开展了防灾救灾大演练,主要针对本乡易发洪水灾害的特点,进行防洪演练,参演力量主要有乡级机关全体人员、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乡属部门负责人、桐子梁、观音阡老街干部群众共计80余人,演练地点主要为七里扁村桐子梁、观音阡村老街,指挥部设在Xx中心小学。根据《Xx乡防灾救灾总体预案》、《Xx乡20xx年防灾救灾大演练方案》,按照灾情报告、疏散转移、河道抢险、秩序维护、卫生救护的步骤进行演练。演练反应迅速、措施得当,做到了安全、有序、及时、正确,达到了演练目的,进一步提高了我我乡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达到了预期效果。
六、20xx年应急管理工作打算
在原有正常的应急管理工作安排以外,重点做以下工作:
一是做好教育培训工作。继续加强对我乡应急救援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应急管理意识。
二是做好宣传工作。通过黑板报、宣传栏、宣传册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在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下的自我保护能力。
三是做好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制定好年度演练计划,并组织精兵强将根据演练计划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并在每次应急演练结束后,组织相关人员对应急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完善应急预案。
2.乡镇应急管理工作报告
今年,为保障乡公共安全,提高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我乡按照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办要求,结合乡经济社会发展及乡机关工作实际,健全队伍,落实责任,强化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现将我乡应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应急管理队伍建设情况
(一)调整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今年,我乡调整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成员,充实配备了乡应急救援队伍和各村应急救援队伍。同时按照区应急办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增强我乡突发事件报送时效,及时准确地上报了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在全乡辖区范围内所有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快速报送机制,组建了一支由乡应急办负总责,各办公室、各村、各属地企事业单位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共27人的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并以政府文件形式确认了职责。
(二)保持信息畅通,反应灵敏。
明确了应急委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队伍成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要求做到了在第一时间准确掌握全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确保了全乡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现得早,处置得及时。
(三)积极开展应急演练。
为适应应急管理新形势的需要,我乡结合森林防火、治安管理等安全工作,开展了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并组织在车溪青龙峡景区、三峡塑业、乡卫生院开展消防演练和救援应急处理演练。各个应急队伍在应对危害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四)做好灾情预防预报。
一是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切实做好信息采集工作;二是进步加强在多雨等容易形成灾害期间的监测预警,及时部署防汛工作,提醒村民注意防灾,并多次组建队伍到山区重点路段巡查。三是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xx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相关职责与处理办法。四是针对村农户由于家里电路老化引发火灾,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相关负责人与应急办人员奔赴现场,指挥救援,无人身伤亡等情况发生。
二、应急值守工作情况
加强值班纪律。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完善了值班室和值班设施,明确了值班职责并张贴上墙,每天都有值班记载。
加强值班履职。值班人员做到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妥善处理,在节假日期间按照区统一要求实行好好对上级办公室的日报告制度。
加强监督检查。今年,通过乡政府办公室的随机抽查,没有发现值班人员脱岗的情况出现。
三、及时办理市长热线和来信
今年,我乡应急办着力抓好市长热线、区长热线的办理工作。按照不拖拉、不推诿、不马虎的标准,认真了解来电,及时跟进办理进度,迅速汇报办理结果。在区应急办领导的指导与支持下,基本实现了第一时间接受信息,第一时间了解情况,第一时间通知分管领导牵头处理,全年办理市长热线41件,通过精心处理,并会同相关部门上门做工作、讲道理,热线办理回复实现了95%的满意率。
四、及时上报突发事件信息
今年,我乡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的上报工作,乡、村两级全年共上报突发事件9例,均做到上报信息及时、准确且无漏报、瞒报的现象发生。突发事件发生后,乡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均能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没有出现因小事件造成的大影响。
五、存在的不足
今年,我乡虽然在应急管理工作方面下了功夫,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仍存在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一是应急信息报送的程序规范化建设仍需加强,按照区统一部署,案发事件信息报送除了电话报送外,要填写上交标准的事件情况表格,各村、各单位信息员在规范操作上没有形成良好的习惯;二是应急管理工作进步较晚,参与人员较少,还没有形成完善的评估机制。今年在工作考评和配套奖惩制度建设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连续性和常务化有待加强。
在明年的工作中,我乡将继续全面推进好应急管理工作。着力建设好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加强预警系统、信息报送、救援处理能力的整合建设,形成科学化、高效化的常态机制;着力做好公众诉求的办理,让人民满意;着力加强全乡安全监管和环境监测,创造安全的生活环境,为乡“四乡”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
3.乡镇应急管理工作报告
今年某镇严格按照上级应急管理工作精神,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有效处置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确保社会稳定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某镇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我镇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上级要求,按照工作分工和人事调整的实际,及时调整我镇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全面负责各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主要职能部门任成员,并下设办公室,分管领导兼主任,明确工作责任,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同时,我镇还成立了地质灾害、重大动物疫情、地震、森林火灾、粮食、卫生、信访、道路交通、食品安全、价格异动等专项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二、认真宣传培训,加强理论学习
为充分提高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处置能力,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损失,我镇充分利用机关干部和村干部学习培训会,组织机关干部和村主要干部深入学习和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上级有关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文件精神,定期安排布置应急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并结合实际工作在广大群众中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展出宣传图板等,广泛宣传,提高群众对应急工作的认识和面对突发事件的应对。
三、科学修订预案,开展预案演练
在2017年制定的各项预案的基础上,今年,主要在完善和修订预案上下功夫,紧紧围绕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认真研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规律,充分借鉴兄弟乡镇的成功做法,注意吸取以往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经验教训,加强调研,广泛听取管理部门和一线工作同志的意见,不断提高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我镇根据各个时期有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组织开展了相应的应急教育培训工作和预案演练,同时按照这些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做好有关人员、物资准备工作,为这些应急预案在一旦发生相关突发公共事件时得到迅速起动实施做好充分准备。这一系列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落实,构成了我镇应急管理预案体系,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依法、及时、有序、有效地开展提供了保障。
四、加强应急值班,畅通信息渠道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性事件发生,我镇建立了应急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做好记录登记,同时保证信息畅通及零报告制度,一旦遇到紧急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机制。特别是认真做好重要节日、重大事件期间的值守应急工作,世博、国庆等。
期间,严格执行值守制度,实行领导带班,安排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同志值守,妥善处置各种矛盾纠纷,有效地确保了辖区在重要节日、重大事件的社会稳定。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各项应急预案和村级应急预案有待进一步完善。
2、应急经费和后勤保障不足。
3、应急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完善我镇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抓好全镇各类应急预案的修订、发布和实施工作。按照“内容合法、程序规范、政务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应急预案的发布与宣传。抓好预案的组织实施,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开展。
2、进一步加强应急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全镇应急管理的各类工作机构。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重点抓好骨干队伍、专业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完善各项保障措施,健全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对一些重点部位、重要行业和重点工程项目,建立完善的预防和应急管理措施,全面提高全社会的抗风险能力。
3、进一步推进预测预警系统、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完善我镇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体系,对于一些可以预测的突发公共事件,逐步建立完善预测预警的工作体系。
4、进一步扩大应急管理科普宣传教育。做好我镇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公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程度地预防突发公共事件并减少损失,保障公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4.乡镇应急管理工作报告
20xx年,我局安全生产工作在准乡乡委、乡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乡安委会的关心和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深入持久地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立足预防为主,突出责任落实,深化整治攻坚,强化打非治违,落实治本之策,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稳定了我乡安全生产形势,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现就我局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结如下:
长期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把它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加以落实。今年,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强化措施,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了本系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专人专抓。加强领导是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为此,我局特成立了由局长冯占泉任组长,副局长董双河任第一副组长的农牧业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基层涉农企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一把手为工作小组成员。为确保全局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特指定农牧业局执法大队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协调等工作,做到专人专抓专管,从而使农业安全工作得以有条不紊地进行。
(二)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提高全局干部的整体安全生产意识,这是安全生产富有成效开展的基本前提和条件。为此,我局领导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充分利用各种会议等途径积极造势,结合自身部门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提出安全生产必须把握的工作重点,明确指出每一个涉农企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把安全生产的实绩作为年度考核的一个指标,并要求各单位领导要加大安全宣传与培训力度,广泛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消防、救生、逃生为培训重点,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务必对本单位的职工讲深讲透抓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形成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针对农业部门和农业生产的实际,我局做到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一是加强农资市场的监管。农资市场监管是农业执法工作的重点,我们紧紧围绕如何做好市场监管,保障农民用上放心种、放心药、放心肥、实现“打假护农、保粮增收“目标。如我局最近由农牧业局综合执法大队在副局长王勇的带领下,先后深入到多个农资门市部、农资仓库,对明年春耕所需的种子、农药、化肥等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检查中,每到一个营销点,执法人员都详细检查农资是否经过认定,是否进行备案登记,标签是否规范,是否有假冒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并向农资经营者详细了解农资的进货、销售等情况。切实维护群众权益,确保明年春耕生产中农资市场秩序稳定,让群众买得放心,种得安心。二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检测中心组织专业检测人员形成农产品抽样检测小组,分赴各蔬果生产基地,对农产品质量以及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每周抽检不少于2次,重点检测蔬菜、水果中甲磷等30种禁限用农药残留。“三品一标”农残监测合格率达到100%,主要农产品农残监测合格率到98%以上。三是常抓不懈,抓好各涉农企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从强化干部的安全意识入手,以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为基础,以抓好落实安全服务责任制为中心,紧紧抓住安全服务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认真加以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如今年我局特别成立了安全生产暗访小组,小组每月都会派出专人对局属各涉农企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单位的消防设施、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由于未雨绸缪,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做得充分,措施到位。
二、下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提高认识,搞好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加强消防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
2、继续落实农资打假、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四看四守,确保辖区内不出现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总之,我们要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为构建平安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5.乡镇应急管理工作报告
20xx年,我局在县政府的领导和安委会的帮助指导下,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文件精神,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大排查力度,切实杜绝安全隐患,全年未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促进了房产事业稳步发展。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我局及时调整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以副局长姚建同志为组长,分管副局长肖雍品同志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使安全责任层层分解、层层负责、层层落实,制定了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单位的职责,杜绝重大事故。我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了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充分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了从上至下层层负责、齐抓共管的新格局。
二、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为调动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我局大力营造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氛围,一是每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方面的知识;二是在我局列入安全生产重点场所张贴宣传品和制作宣传栏进行宣传教育;三是通过"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知识。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我局干部职工和广大住户进一步提高了认识增强了安全意识。今年,我局组织住房保障和公房管理股、物管办、白蚁所、下属公司,深入我局所辖小区、公房住户,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散发宣传资料。在所辖小区、公房片区张贴安全宣传单、悬挂安全标语,把有关安全资料发到住户手中,把安全知识传到每个人心中。
三、20xx年所开展的工作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我局一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这一主题,及时组织对直管公房、保障房建设施工工地进行了安全大检查,对安全问题隐患进行重点检查和整治,遏制事故的发生,对房屋装饰装修安全方面,对城区房屋安全隐患,严格排查、整治,对不符合国家安全要求方面,责令其停业装修,进行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继续落实专人对直管公房进行逐栋安全隐患排查和监测,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进一步加强直管公房管理。今年共进行大、中、小型维修81处,建筑面积4293.80平方米,其中小型维修72起,大型维修9起,清运沼气池12口,520立方米,疏通阴阳沟300米,消除房屋安全隐患52处。安全生产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作,一是做好施工期间安全管理的同时,彻底排查出隐患。一至十月共进行 房屋安全鉴定160件(幢),面积28.7万平方米;进行 房屋危险性鉴定32件(幢),鉴定面积1.12万平方米;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192份,鉴定面积29.85万平方米;对内遂高速连接线和中石油气井喷点火四周房屋进行安全鉴定24件(幢),鉴定面积5140平方米。二是做好全县老、危、旧楼的排查整改工作,涉及33个乡镇,16个县直单位,共xx77幢,面积24.4万平方米,其中c级697幢,d级242幢,需要加固维修的及时发出整改,对需要拆除改建的建议政府出台优惠政策或纳入棚户区改造。
(二)落实责任,细化职责。一是车辆管理:对局内车辆进行了管理规定的完善,加强对油料、使用的管理;对驾驶人员进行了安全知识和道路交通知识的培训,杜绝酒后驾车;二是内部保卫:加强对局内用水、用电日常情况检查;对重点部位配置多台灭火器,局里投资5万多元在各楼层安装了监控器,保证了办公楼安全;三是加强家属宿舍楼的安全预防工作,对电路、用水、用电、天然气等均进行了一次全面性的检查;四是各物管公司负责排查各物管小区的安全隐患。
(三)狠抓预防、严查隐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安全生产变被动为主动防范,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重要举措。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了相关的人员对局内各股室办公室、机房、库房、会议室等重要地点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检查,检查了各办公场所的用电安全、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等情况,进一步降低安全隐患,对于个别存在突出问题的,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还落实了整改措施和时限,责令责任人完成整改,消灭安全隐患。全年,我局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实现了“双零”目标。
我局按照安委会的布置完成了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但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观念,加大监管力度排查一切安全隐患,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