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创国家卫生县,配合全市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县中心城区全面规范活禽交易及屠宰,现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23年6月10日0时起。
二、实施范围
信丰县中心城区。
三、实施内容
(一)在城南市场(嘉定镇花园湾片区城南大道与规划二路交汇处东南角)设立信丰县活禽交易市场,信丰县中心城区其他农贸市场、商超和门店禁止活禽交易及屠宰。
(二)县中心城区所有农贸市场、商超和门店不得经营无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禽类产品;商店、超市、餐馆、酒店、宾馆、学校、集体伙食单位及烧卤腊味加工企业经营、采购或使用的禽类产品,必须持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三)请广大市民增强公共卫生安全意识,改变传统消费习惯,自觉购买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禽类产品,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禽类产品,不得流通、销售。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从事禽类交易、屠宰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进行举报和投诉。投诉举报电话:
信丰县农业农村局:0797-3330321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797-3321315
信丰县城市管理局:0797-3321218
赣州市信丰生态环境局:0797-336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