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电力局 (本来是表格形式,弄上来就变格式了,不过能看明白的)
用 电 分 类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基本电价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35-110千伏
110千伏
220千伏及以上
最大需量
变压器
(元/千瓦/月)
(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
(一)合表居民
0.5224
0.5124
0.5124
(二) 城乡“一户一表”居民
月用电60千瓦时以内
0.4724
0.4624
0.4624
月用电61至100千瓦时
0.5524
0.5424
0.5424
月用电101至150千瓦时
0.5824
0.5724
0.5724
月用电151千瓦时以上
0.6324
0.6224
0.6224
二、非居民照明
0.7878
0.7728
0.7578
三、商业
0.8638
0.8488
0.8338
四、非工业、普通工业
0.6928
0.6778
0.6628
其中:中、小化肥
0.4558
0.4458
0.4358
五、大工业
0.5608
0.5458
0.5308
0.5158
27
18
其中: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
0.5128
0.4978
0.4878
0.4778
21
14
氯碱、电炉钢、电炉铁合金
0.5208
0.5058
0.4908
0.4758
27
18
其中: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
0.5018
0.4868
0.4718
0.4568
27
18
电解铝
0.5098
0.4948
0.4798
0.4648
27
18
其中:10万吨以上电解铝
0.4908
0.4758
0.4608
0.4458
27
18
电石、黄磷
0.5108
0.4958
0.4808
0.4658
27
18
中、小化肥
0.3558
0.3408
0.3308
0.3208
21
14
六、农业生产
0.5064
0.4964
0.4864
七、贫困县农业排灌
0.1914
0.1814
0.1714
注:
1、本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每千瓦时2分、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7分。
2、本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贫困县农业排灌和农村居民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每千瓦时1分。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除农业生产、贫困县农业排灌、居民生活用电外的其余各类用电价格均每千瓦时降低1分钱执行。
3、本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每千瓦时0.88分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每千瓦时0.1分。
4、已下放地方的原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7分农网还贷资金执行;抗灾救灾用电,中小化肥、合成氨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下(不含30万吨)化肥生产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农网还贷资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