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在包装物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这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及预包装食品没有任何关系。
工商部门来查,说明这个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不高。您讲清楚是按照农业部的规定进行包装销售初级农产品的就可以了。
相关规定: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第十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包装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物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
农产品免税范围
**酸菜和盐菜属于农产品**。它们是通过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
关于贴标签,根据《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农产品包装上应当标明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产品标准代码等信息,以确保消费者了解产品的基本情况。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食品进行标签标识,确保消费者知晓食品的成分、添加剂、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生产许可证编号等重要信息。
综上所述,酸菜和盐菜等农产品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标签标识,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基本情况和确保食品安全。
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料、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税法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免税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初级农产品,这些初级农产品必须是农业生产者(指个人或单位) 自产自销的才能免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可追溯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活动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