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2015年12月呼伦贝尔管辖2区、5市、7旗,名称及面积如下:
1、区
海拉尔区1320平方千米、扎赉诺尔区279平方千米 。
2、市?
满洲里市732平方千米、牙克石市27590平方千米、扎兰屯市16800平方千米、额尔古纳市28958平方千米、根河市19659平方千米 。
3、旗
阿荣旗12063平方千米、陈巴尔虎旗18634平方千米、新巴尔虎左旗22000平方千米、新巴尔虎右旗24839平方千米、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10356平方千米、鄂伦春自治旗59880平方千米、鄂温克族自治旗19111平方千米 。
扩展资料:
呼伦贝尔历史沿革:
1949年4月,呼伦贝尔盟和纳文慕仁盟合并,称呼伦贝尔纳文慕仁盟,简称呼纳盟。
1953年4月1日,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东部行政公署 ,简称东部行署 ,署址设在乌兰浩特。同时撤销原哲里木、兴安、呼纳三个盟的建制,其中原呼纳盟的海拉尔、满洲里、乌兰浩特变为内蒙古自治区的直辖市,其工作委托东部行署代管。
1954年4月30日,撤销东部区行政公署 ,将原兴安盟和呼纳盟所辖地区合并,改尔呼伦贝尔盟,成立呼伦贝尔盟人民政府,作为一级政权,直属内蒙古自治区领导。盟政府设在海拉尔市。1957年2月21日,呼伦贝尔盟人民政府改称呼伦贝尔盟人民委员会。
1958年6月1日,撤销呼伦贝尔盟人民委员会,改为内蒙古自治区的派出机构,设行政公署 于海拉尔市,改称呼伦贝尔盟行政公署 。1967年12月20日,建呼伦贝尔盟革命委员会,为临时权利机构,行使原呼盟行政公署职权。
1969年8月1日,呼盟大部分地域划归黑龙江省管辖,一部分(原兴安盟的大部分)划归吉林省管辖。1979年7月,恢复1969年前的区划,呼盟重新划归内蒙古自区管辖。1980年7月,恢复兴安盟建制,呼盟恢复1954年4月前的区划。
2001年10月10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呼伦贝尔盟设立地级呼伦贝尔市;撤销海拉尔市设立海拉尔区,归呼伦贝尔市管辖。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历史沿革
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杨树工商所。根据查询百度地图显示,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杨树工商所窗口负责商标注册工作,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甘奎街与中心路交叉路口往东北190米。申请商标时,申请人应提交的相关文件和经办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