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进口农产品到海关缴纳13%增值税,国内销售符合增值税减免条件,应该如何办理增值税减免手续?

小编:优质农业网   人气:0℃   发布时间:2025-02-18 23: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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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第一条规定,符合免税条件的饲料生产企业,取得由计量认证资质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名单由省级国税局确认)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后,即可按照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并将饲料产品合格证明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第二条规定,饲料生产企业应于每月纳税申报期内将免税收入如实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我公司进口农产品到海关缴纳13%增值税,国内销售符合增值税减免条件,应该如何办理增值税减免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第129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按本办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另外,农产品进口登记证到农业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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