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产品申请认定原则

小编:优质农业网   人气:0℃   发布时间:2025-02-18 21: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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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对象

扶贫产品申请认定原则

具有法人资格、带贫减贫机制健全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提供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食用性初级农产品、食用性精深加工农产品、农村手工工艺品、乡村旅游产品或服务。

二、认定标准

1.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的单位承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带贫减贫成效真实可信,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2.申请认定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符合农畜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市场主体聘用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达到总用工量的10%(含)或30人(含)以上。

B.贫困户股东成员数量占市场主体全体股东成员的20%(含)以上。

C.产品生产原料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自行生产的产品达到10%(含)以上。

D.流转建档立卡贫困户土地达到经营用地的15%(含)或50亩(含)以上。

3.已被认定为全国扶贫产品的可自愿申请认定为广西扶贫产品。

三、认定程序

1.主体申报

市场主体登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http://www.cpad.gov.cn/),进入社会扶贫台账和案例申报系统—消费扶贫工作系统—全国扶贫产品目录—填报入口,按步骤进行填报。具体填报说明请参照填报入口右侧的《填报指南》。

2.县级审核

县级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审核市场主体涉及扶贫产品的相关证明,并对符合条件的产品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级扶贫部门进行复核。

3.市级复核

市级扶贫部门对县级上报的扶贫产品材料进行复核,审核无误后报自治区进行复核。

4.自治区复核

自治区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市级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报自治区扶贫办汇总,并在广西扶贫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名称、所属品类、生产单位、带贫成效等。公示无异议后,列入《广西扶贫产品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四、认定时效

1.广西扶贫产品认定有效期为二年。

2.申报单位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可再次提出申请认定。

3.有效期内,若认定产品状况、带贫情况等发生变化,申报单位应及时向原认定单位报告,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或出现问题被核实的产品,按程序清理出《广西扶贫产品目录》,并在广西扶贫网予以公布。

五、支持政策

1.对广西扶贫产品生产加工、检测检疫、仓储物流等予以支持。

2.对市场主体销售广西扶贫产品予以支持。

3.对广西扶贫产品销售平台在本地区落地推广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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